「勞動部是很清楚表示,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成小時後來給加班費。」
主張7所榮醫以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班50分鐘形同未發生的規定違反勞基法,要求有類似狀況的7所機構都要改正為計算至分鐘,未滿1小時換算為小時給加班費。
洪申翰・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對照前後對話,發言者明確指稱七所榮醫以小時計算加班費的規定違反勞基法並要求改正,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加班費計算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