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中選會11月2日的公告只是將行政院的補充理由書再次公告,並非重行公告,不應使用「重行公告」的用語,因為重行公告應將投票日期、時間、地點、編號、主文、理由書等全部再公告一次

民主進步黨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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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所以你們就延用錯誤的用語「重行公告」,但若是重行公告的話,你們就應該要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編號、主文、理由書等全部都要再公告一次,這樣才是重行公告嘛! 所以你們只是把行政院的補充理由書再次公告而已,並不是重行公告,但你們卻寫了「重行公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秘書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法務部次長、司法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主…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中選會使用「重行公告」的用語,並說明重行公告應包含的內容,主張忠於原意,屬公投公告規範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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