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工作1小時之後,我們要算4個小時的加班,這是要把它算到那46小時裡面?還是我們只扣1個小時? 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引起爭議?」
質疑勞工在休息日出勤1小時以4小時計算加班費時,應以4小時還是僅以實際1小時計入每月46小時延長工時上限,認為這樣會引起爭議。
陳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詢問休息日做一給四的時數如何計入每月四十六小時上限並質疑會引起爭議,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加班規範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