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席提出修正案,在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增訂但書,宣示勞工自主健康權應高於雇主的經營權。」
主張在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增訂但書,宣示勞工自主健康權應高於雇主的經營權。
陳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在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增訂但書,其脈絡為七休一例外的討論,符合例假與休息日的問題範圍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瑩・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在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增訂但書,其脈絡為七休一例外的討論,符合例假與休息日的問題範圍且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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