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知道這個規定不合情理,準備以後修這一條;在未修正之前,他是犯法了沒有錯,但是法條修正以後,他就不會被處罰了。若是違反這樣的條文,我認為就不應該處罰他了。」
主張若一例一休相關規定被認為不合情理且未來修法會修正,在修法前違反該條文者應以輔導代替處罰。
徐志榮・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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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不合情理且準備修正的條文在修法前不應處罰,主張忠於原意,且處罰與輔導涉及違反工時規定的處理方式,歸入整體制度符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