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的修改,包括它的加班時數都過於複雜,加班以2個小時計算,加班工資加給三分之一,再2個小時是加三分之二,假日部分是一又三分之一,勞工無法了解這麼複雜的過程,雇主看到加班薪資隨著時數的增加而要那麼高時,也不敢讓勞工加班,勞工賺不到錢,社會的反彈力道就愈來愈強。」
質疑勞基法的加班時數與加班工資計算過於複雜且費率過高,勞工無法了解,雇主也不敢讓勞工加班,致使勞工賺不到錢並擴大社會反彈。
吳琪銘・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加班時數與加班工資計算複雜、費率高,並指出對勞雇雙方及社會反彈的影響,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加班規範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