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若勞基法的工時規定與實務作業無法搭配,就應修改法律,而不是維持原規定卻採取歧視性的差別執行。

中國國民黨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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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未指明所談的是勞動基準法,單獨閱讀無法對應至勞動工時議題,需以後前後對話補上對象才能成立。

  1. 原始版本主張若法律規定與實務作業無法搭配,就應該修改法律,而不是堅持原規定卻在適用時採取歧視性的差別執行。
  2. AI 審核・發布主張若勞基法的工時規定與實務作業無法搭配,就應修改法律,而不是維持原規定卻採取歧視性的差別執行。理由:原主張符合發言原意,但須補明所指為勞基法的工時規定,才能單獨讀懂其對工時制度與執行方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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