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勞動基準法應區分白領與藍領而分別適用,因為二者工作性質本來就不一樣,不區分就會造成工時過長等問題。「我可以跟部長講我的立場,我認為該區分,因為本來二者的工作性質就不一樣,不區分就會造成今天的結果。」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勞動部未考量律師行業因國際時差需在夜間工作的性質,若將律師行業一律納入勞基法,白天臺灣工作時間美國不開庭,將與實務衝突。「如果在美國打官司的時候就要在夜間工作,如果把律師行業納入勞基法,意思就是白天台灣工作的時間美國不開庭,現在許多台灣公司在國外被告訴,這個性質你前面提到你會考量,但是我看到的是並未考量。」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公布經檢查合格的媒體名單,認為對合法者具有鼓勵作用,應讓大家知道。「如果勞動部公布合法的名單,對於合法者具有鼓勵的作用,因為實際上的處罰不能達到目的,可是如果這些媒體這麼好,你應該公布讓大家都知道」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若勞基法的工時規定與實務作業無法搭配,就應修改法律,而不是維持原規定卻採取歧視性的差別執行。「如果你今天發現法律的規定跟實務作業無法搭配,那就應該修改法律,而不是一直堅持原先的規定,但是在適用時卻採取歧視的態度去執行,這是不對的」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醫師適用一般工時限制的可行性,因心臟手術往往耗時甚長,且病人不希望醫師在手術途中因超過8小時或加班時數而換手。「目前你沒有把醫師納入,原因是醫師開刀開一半的時候,他可不可以對病患講「對不起,我的工時已超過8小時或者超過加班的時間,所以我要換手」?今天就算醫師想換,病人也不想換,而心臟手術的開刀時間往往都非常長,對不對?」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貴敏

    (在席位上)不要這樣子……

  2. 主席

    可以的話就休息20分鐘,不然就是王惠美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20分鐘,然後你們還是維持10分鐘的質詢時間,好不好?看你們如何選擇,我都可以接受。

  3. 李委員昆澤

    (在席位上)讓他們吃飯。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林委員淑芬

    你必須要針對全體、各個產業,全面性地全體政策的調整與加強,不要這樣包庇,今天的包庇造成明天的死傷,從中捷CJ920標看得最清楚,政府的縱放就是導致今天發生重大職災的原因。謝謝。

  6.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7.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媒體業工時過長的問題,但是本席在看報告時有些疑問,所以要特別請教部長,拜託部長針對問題回答,這樣可以節省時間,也不會耽誤其他人的行程。第一個問題我曾經多次向次長或其他官員提過,還沒有機會向部長請教,您認為現行的勞動基準法適用於所有勞基法中所列的團體,不必區分白領跟藍領而能一體適用嗎?可以或者不行?

  8.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9.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現行法並未區分藍領、白領……

  10. 李委員貴敏

    是啊!所以我現在問你,你認為不必區分藍領跟白領,完全適用同一標準是對的還是不對的?

  11. 陳部長雄文

    因為勞動基準法已經……

  12. 李委員貴敏

    對還是不對?

  13. 陳部長雄文

    當然不同的業別會有……

  14. 李委員貴敏

    不區分藍領跟白領,對還是不對?

  15. 陳部長雄文

    不能說對或不對。

  16. 李委員貴敏

    這只有兩種情形,就是選擇區分藍領跟白領或者是不區分,你的立場是該區分還是不該區分?

  17. 陳部長雄文

    它是依照工作性質來分。

  18. 李委員貴敏

    你的意思是它不用區分?

  19. 陳部長雄文

    目前並無區分。

  20. 李委員貴敏

    部長,你的問題真的很嚴重,你不喜歡針對問題回答。我還是要求你會後告訴我你的態度,你認為白領跟藍領該不該區分?我可以跟部長講我的立場,我認為該區分,因為本來二者的工作性質就不一樣,不區分就會造成今天的結果。

  21. 回到今天勞動部所提出的報告,您的報告令我感到很confused,為什麼很confused呢?你在專案報告中所給的數字是從103年10月到104年3月,對吧?

  22. 陳部長雄文

    是。

  23. 李委員貴敏

    勞動部網站上的數據是103年9月到104年2月,也就是比專案報告的期間往前推一個月,勞動部檢查的家數是31家,其中有10家違法;而專案報告中提出的數據是,檢查的家數變成57家,其中有31家違法,換言之,在104年3月一個月內檢查及違法的家數各自增加了超過20家,是否如此?

  24. 陳部長雄文

    是,因為這個……

  25. 李委員貴敏

    就是你在3月份時突然啟動了勞動檢查。再向部長報告,你的報告中提到全國新聞媒體業共287家事業單位,就算你在3月份突然增加了勞動檢查的家數,但是你檢查的家數百分比只有19%,所以憑良心講,勞動部檢查媒體業者的家數並不是太完整,對不對?可以這樣講,因為你檢查的比率低於20%,是不是這樣?

  26. 陳部長雄文

    因為我們從去年10月才開始,這個計畫我們希望能在一年的時間內……

  27. 李委員貴敏

    你說從去年10月才開始,但是勞動部網站上的資料顯示,你們的檢查從去年9月就開始了!部長,所以我先把資料給你,然後才問你。就實際的狀況,你現在告訴我,因為去年9月才開始,所以日後你們會加緊檢查,但是我要告訴部長,回到之前我提到的問題……

  28. 陳部長雄文

  29. 李委員貴敏

    那麼勞動部網站上的內容就不實,應該要改,對不對?你的網頁內容錯誤,你就去改它嘛!對不對?

  30. 陳部長雄文

    好。

  31. 李委員貴敏

    再請問部長,雖然你的網站上的資料是錯的,但是對於哪些事業單位違法,其實網站上是有公布的,違法的10家已經在網站上公布,可是比較有趣的一點是,經過檢查並未違法的事業單位你並未公布,我不知道經過檢查認定合法的事業單位為什麼勞動部不公布?第一,如果勞動部公布合法的名單,對於合法者具有鼓勵的作用,因為實際上的處罰不能達到目的,可是如果這些媒體這麼好,你應該公布讓大家都知道,最起碼媒體業工作同仁可能會希望到這些媒體事業去工作,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你檢查之後發現它沒有違法,也許它有違法,但是你將名單公告之後,最起碼媒體業者會瞭解勞動部的檢查究竟屬實或不屬實,透過網路或其他訊息,你將來查證時才知道該往哪個方向去查,不是嗎?為什麼你公布了10家違法的業者,但是合法的21家就不公告?你是否擔心如果公告合法的21家,會產生我剛才所講的第二種情形──會有其他的業者來告訴你,這21家實際上也是違法的?或者另有什麼原因,那21家不公布?

  32. 陳部長雄文

    因為我們每一次檢查都是抽查,這一次合格不見得下次就不合格,或者這一次不合格下次就合格……

  33. 李委員貴敏

    部長,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針對你們已經查驗合格的業者,即使它這次合格、下次不合格,它在你這次抽查的時候合格,你讓大家知道它是合格的會怎麼樣呢?不會怎麼樣啊!

  34. 陳部長雄文

    因為我們公告都是一段時間、一段時間,這中間可能抽查好幾次,它有一次合格、一次不合格,那我們的公告……

  35. 李委員貴敏

    不會啊!基本上幕僚不要教主管胡說八道,你的公告也是period,對不對?請你自己看看你們公告的內容,這不是我寫的,你公告的內容也有期間啊!這個期間之內你公告的內容是有20家合格,請問這樣的公告內容跟你剛才的回答……

  36. 陳部長雄文

    因為再往後面推移的話,像剛剛委員講的……

  37. 李委員貴敏

    沒有關係啊!這次合法、下次違法的話,我就改啊!對不對?在它合法的情況之下,為什麼你需要去隱匿,如果它是合格的媒體……

  38. 陳部長雄文

    沒有需要隱匿,對於委員的建議,我們當然也可以這樣做,以後就是……

  39. 李委員貴敏

    部長,如果你的邏輯說得通,法院的判決都不應該公開,原因是某人今天沒有違法,明天可能違法,是不是這樣?這個邏輯說得通嗎?你當然是針對已經發生的事情,他做得對你就要鼓勵他,他做得錯你就要讓大家知道他是錯的,現在讓媒體的工作者協助你做調查,能夠真正發現問題的真相,然後找出一個解決的方案,為什麼你不願意?這是我不懂的。當然,這個問題歸根究底,我可以猜測你不願意的原因是,現行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就是有問題的。我再換個方式問,請問部長,國會助理有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

  40. 陳部長雄文

    有。

  41. 李委員貴敏

    請問國會助理有沒有超時工作?

  42. 陳部長雄文

    這個當然需要查。

  43. 李委員貴敏

    需要查?你查了沒有呢?我們是民主國家,法律一旦制定通過就要很確實、很務實地執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你今天發現法律的規定跟實務作業無法搭配,那就應該修改法律,而不是一直堅持原先的規定,但是在適用時卻採取歧視的態度去執行,這是不對的,是不是?部長,是您對還是我對,我不知道,我認為我是對的。

  44. 陳部長雄文

    這是可以討論的。

  45. 李委員貴敏

    可以討論?很好。請問你所謂「可以討論」的部分,是指你會區分白領跟藍領,還是你只會考慮國會助理這部分?

  46. 陳部長雄文

    我會依照他的工作性質來考慮。

  47. 李委員貴敏

    你會按照他的工作性質,但是部長,你當過律師嗎?

  48. 陳部長雄文

    沒有。

  49. 李委員貴敏

    剛才王惠美委員已經告訴你,目前你沒有把醫師納入,原因是醫師開刀開一半的時候,他可不可以對病患講「對不起,我的工時已超過8小時或者超過加班的時間,所以我要換手」?今天就算醫師想換,病人也不想換,而心臟手術的開刀時間往往都非常長,對不對?我要告訴你另一件事,部長,你知道現在是國際社會吧?現在是不是國際社會,部長你不知道嗎?現在是不是國際社會?

  50. 陳部長雄文

    我不瞭解委員的意思。

  51. 李委員貴敏

    沒關係,你只要告訴我,現在是不是一個國際社會?

  52. 陳部長雄文

    我現在在立法院,我不知道什麼……

  53. 李委員貴敏

    現在不是國際社會?部長,您這個回答,我真的太驚訝。我現在要告訴你的就是,現在所有的交易是國際間的交易,在國際間有沒有時差?有還是沒有?

  54. 陳部長雄文

    我知道……

  55. 李委員貴敏

    你只要回答我,國際間有沒有時差?

  56. 陳部長雄文

    我知道這稱做全球化的社會。

  57. 李委員貴敏

    好,你喜歡稱做全球化,不喜歡叫做國際社會,沒關係,我就用你的名詞,現在是全球化的時代,全球化的時代全球各地有沒有時差?有還是沒有?

  58. 陳部長雄文

    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有時差。

  59. 李委員貴敏

    很好。現在很多爭議是國際間的爭議,如果在美國打官司的時候就要在夜間工作,如果把律師行業納入勞基法,意思就是白天台灣工作的時間美國不開庭,現在許多台灣公司在國外被告訴,這個性質你前面提到你會考量,但是我看到的是並未考量。受限於時間,其他的問題我下次再問。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貴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