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文處理的是安全問題,也就是判斷安全的主管機關確實是衛福部食藥署,其他部會並不是主管安全與否這個科學上的問題,如果要針對衛福部或食藥署所認定安全的標準有沒有問題,當然可以進行討論或專業的辯論安全的認定是否具專業上的正當性,與其他部會用想不想吃來判斷或認定是否安全,我認為是兩個不一樣的邏輯。」
認為判斷安全與否的主管機關確實是衛福部食藥署,其他部會以想不想吃來判斷是否安全是不同層次的邏輯,不應等同
洪申翰・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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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安全認定主管機關為食藥署,且其他部會以想吃與否判斷屬不同層次,與主張相符並涉及殘留標準的認定方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