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判斷安全與否的主管機關確實是衛福部食藥署,其他部會以想不想吃來判斷是否安全是不同層次的邏輯,不應等同

民主進步黨洪申翰・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第一,條文處理的是安全問題,也就是判斷安全的主管機關確實是衛福部食藥署,其他部會並不是主管安全與否這個科學上的問題,如果要針對衛福部或食藥署所認定安全的標準有沒有問題,當然可以進行討論或專業的辯論安全的認定是否具專業上的正當性,與其他部會用想不想吃來判斷或認定是否安全,我認為是兩個不一樣的邏輯。」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針對「國內COVID─19疫情控制及未來發展」、「國內秋冬防疫…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安全認定主管機關為食藥署,且其他部會以想吃與否判斷屬不同層次,與主張相符並涉及殘留標準的認定方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