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以提案人二分之一為撤案的標準?」
質疑公投提案撤案為何以提案人二分之一撤簽為標準,而非提案人數因撤簽跌破最低提案門檻即視同撤案。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文質疑的是提案階段的撤案標準,應將「連署人數」改為「提案人數」,以免混淆提案與連署兩個階段。
- 原始版本質疑公投提案撤案標準為何以提案人二分之一撤簽為準,而非連署人數跌破最低門檻即視同撤案
- AI 審核・發布質疑公投提案撤案為何以提案人二分之一撤簽為標準,而非提案人數因撤簽跌破最低提案門檻即視同撤案。理由:原文質疑的是提案階段的撤案標準,應將「連署人數」改為「提案人數」,以免混淆提案與連署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