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規定零檢出,第十七條卻規定還要強制標示,我一讀以後覺得邏輯不通,這表示其中有玄機,將來會演變成必須制定安全容許量之標準,再加上第十七條的強制標示,再加上第三十一條的罰則,這樣才合理。」
質疑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零檢出、第十七條卻規定還要強制標示邏輯不通、有玄機,將來會演變成必須制定安全容許量標準。
許忠信・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零檢出與強制標示並存邏輯不通,並推測將演變為制定安全容許量,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