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希望降低公民權至18歲,使青年人可及早參與政治,讓我們的政治可以因為年輕人及早投入投票市場,可對於其需要訴求及需要有更積極的回應。」
主張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選舉權年齡降至18歲,使青年人及早參與政治,讓政治對其需要訴求有更積極的回應。
丁守中・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修正選罷法第十四條將選舉權降至十八歲及其理由,與歸類問題相符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