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認為超過4小時、8小時可以用較高的時薪或加計金額計算,以免大家為加班4.5小時、5小時或是9小時、13小時這種時數計較,因此,新修正的算法是否會造成另一種勞資緊張,甚至引發更多的勞資糾紛?」
質疑休息日加班4小時以內以4小時、逾4至8小時以8小時、逾8至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的新修正算法會造成另一種勞資緊張、甚至引發更多勞資糾紛,主張超過4小時、8小時的部分改用較高時薪或加計金額計算,以免為加班時數計較。
陳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休息日加班時數以四小時為級距計算會引發糾紛,並提出以較高時薪計算的替代方式,主張忠實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