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分明是勞工應休未休的特休要折算工資,當然應該要併入計算。」
主張遞延至下一年度仍未休完的特別休假折算工資屬於工資性質,當然應併入平均工資計算資遣費,應作有利勞工解釋認定事由遞延至當年度,反對勞動部4月11日函釋將是否計入交由勞資協議,質疑此舉違反法律位階、造成個案差異且協商不成無解,要求站在勞工立場給予應得工資。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前後對話已明確表達特休折算工資屬工資應併入平均工資、有利解釋及反對交由勞資協議等看法,主張忠於原意且屬特別休假未休處理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