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及契約範本(含履約事項與罰則),在實務上已經能夠有效地落實學校供餐現場管理。

民主進步黨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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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契約範本要求廠商履約的事項包括價金給付條件、餐食供應及食材管理,也規範相關的罰則,譬如繳納違約金、記點、暫停全部供餐或部分供餐、終止或解除契約等,在實務上其實已經能夠有效地落實學校供餐現場管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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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主張且問題歸類正確,僅將簡體字改為正體字。

  1. 原始版本認為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及契約範本(含履約事項與罰則)在實務上已經能够有效地落實學校供餐現場管理
  2. AI 審核・發布認為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及契約範本(含履約事項與罰則),在實務上已經能夠有效地落實學校供餐現場管理。理由:原句支持這項主張且分類適當,僅需將「能够」改為正體字「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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