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改以每12個月為一個週期,進行45天到60天的例行歲修,並公開機組的安全概率」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
主張台電應改以每12個月為週期進行45至60天例行歲修,並公開機組安全概率
許忠信・台灣團結聯盟・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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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內容是要求歲修週期與公開安全概率,屬於安全監管而非延役,應改歸核安問題。
- 原始版本主張台電應改以每12個月為週期進行45至60天例行歲修,並公開機組安全概率(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AI 審核・退回主張台電應改以每12個月為週期進行45至60天例行歲修,並公開機組安全概率(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理由:原句是要求縮短歲修週期並公開機組安全資訊的提案,屬運轉中電廠的核安管理,沒有就是否延役表達主張。
- AI 審核・發布主張台電應改以每12個月為週期進行45至60天例行歲修,並公開機組安全概率理由:主張內容是要求歲修週期與公開安全概率,屬於安全監管而非延役,應改歸核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