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政府故意不對涉及黨產追討的財產加以註記,讓財產出售後可藉買方為善意第三人而轉手脫產,並反對此做法。「你們這就是故意,故意不註記,然後賣掉後就說這個人是善意的第三者,就轉手,就脫產了。這故意啦!這不行,我堅持。」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有爭議的政黨財產有註記的需要,理由是牽涉無辜人民,可避免人民買到後將來被追討,且過去已經這樣要求、通過並做過。「這真的有需要,為什麼呢?因為這牽涉到無辜的人民。沒有註記的話,到時候人民買到了,將來可能會被追討或是怎麼樣,而且我們本來就已經這樣要求,也通過了,也做過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同樣標示為國家財產的註記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卻不可以。「為什麼同樣標示-這是國家的,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無論是行政命令或合理與否的爭議,對爭議財產的註記並無不對。「無論是行政命令或講這個合理、不合理,我請問這到底有什麼不對?」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宜津

    不是只有注意,當初交通部有兩筆土地,一筆在花蓮,一筆在新北市,是黃金地段,在新北火車站附近,我們叫交通部告,交通部就是不肯,結果怎麼辦?是我幫他們告,將交通部的名借給我,所有的狀子都是我們寫,結果告贏了。這表示你們怠惰,你們不敢,你知道光是板橋那塊土地值多少錢嗎?百億耶!

  2. 邊副署長子樹

    交通部的還在審理當中,還沒有訴訟終結。

  3. 葉委員宜津

    你們就是要放著輸。

  4. 邊副署長子樹

    那跟台銀這部分不一樣,應該是台銀去主張。

  5. 陳委員其邁

    台銀就是政府嘛!政府要去向內政部主張,說這塊地有爭議,涉及政府利益。政府有權利訴訟,也有權利向內政部提出權利的主張,要求暫緩。剛剛營建署也說可以主張,政府為什麼不主張?這件事情,政府的立場跟國民黨的立場一致呀!

  6. 吳委員育昇

    他們報審議了沒有?連審議都還沒有報,提什麼主張?這是笑話一則。

  7. 陳委員其邁

    所以我說他要送去主張,這不是什麼笑話。

  8. 主席

    未來審議時,利害關係人就是要提出主張。剛剛葉委員提的例子,就是交通部曾經放棄這項權利,怠忽職守,所以我們要求財政部去做。這個提案改一下,改成財政部。

  9. 吳委員育昇

    不同意。

  10. 陳委員其邁

    我們內政委員會大家在捍衛政府權益,因為政府是中影的股東,有16%的股份,結果國民黨立委不捍衛國民黨利益,這不是很奇怪嗎?

  11. 葉委員宜津

    這就是在檢驗委員是把黨放在前面還是把國家放在前面。

  12. 吳委員育昇

    你不要給人戴帽子。

  13. 葉委員宜津

    要看是把國家放在前面還是把黨放在前面。

  14. 吳委員育昇

    葉委員你應該主動幫財政部去提告,你當時有虧職守,只幫交通部,沒有幫財政部。

  15. 陳委員其邁

    中影原來的股東是國民黨,國民黨的股權賣給郭台強,現在國民黨在告郭台強,假如跟國民黨立委有關,國民黨就應該利益迴避。

  16. 吳委員育昇

    我們依法討論,像剛剛財政部查資料,我就同意,我們一個一個來,要依法,你們現在這個都不依法。

  17. 葉委員宜津

    財政部,我幫你告,就照吳育昇委員說的,把資料給我。

  18. 陳委員其邁

    這在處理國民黨黨產,國民黨立委不必迴避嗎?

  19. 吳委員育昇

    批判性的政黨要不要迴避?民進黨要不要迴避?

  20. 李委員俊俋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有利益迴避之情事者,應迴避審議及表決。這事關國民黨黨產,國民黨的委員都應該迴避,本來就是這樣。

  21. 吳委員育昇

    好了,你那個笑話不要再講了。

  22. 李委員俊俋

    什麼人是笑話?

  23. 主席

    請國民黨委員迴避。

  24. 吳委員育昇

    主席不要講笑話了。

  25. 葉委員宜津

    我們是在捍衛國家資產,這是檢驗你們把黨放在前面還是把國放在前面。

  26. 陳委員其邁

    中影這塊地很簡單,有政府股份,立法院怎麼可以沒有立場表示我們的意見?如果這塊地都是國民黨的,馬英九自己要做「憨頭」,是他們家的事,但是這塊地有政府的股份,有人民的權益,國會有主張是很正常的事情。

  27. 吳委員育昇

    我依法討論,依法主張,也很正常。

  28. 陳委員其邁

    我哪裡違法?

  29. 李委員俊俋

    要迴避。

  30. 吳委員育昇

    我為什麼要迴避?那你為什麼不迴避?

  31. 陳委員其邁

    迴避不迴避,這由主席決定。

  32. 葉委員宜津

    我們不用迴避,因為這不是本黨資產。

  33. 陳委員其邁

    這塊地也不是我們的。

  34. 吳委員育昇

    沒有道理叫國民黨委員迴避,如果這樣的話,這個論點你們不會現在才想到,你們想到哪裡批到哪裡,為什麼昨天之前不開記者會?笑話一則!

  35. 主席

    不要動不動就「笑話」,你才是笑話,你的笑話可多著了!大家都忍住不講。這樣好了,針對那16%,剛剛吳育昇委員提出質疑,這個案子現在還沒有送到都委會,所以我們的要求或許是先射箭再畫靶,但是陳其邁委員說財政部也是有16%股份的股東,我們不管國民黨,只講政府的事,後面應該改成「財政部屆時……」,也就是如果特偵組還在調查中,案情還沒有釐清,財政部屆時應主動提出異議,這樣可不可以?

  36. 邊副署長子樹

    我們部裡最多是可以轉請臺銀注重維護股東的權益。

  37. 李委員俊俋

    臺銀不是公股銀庫嗎?

  38. 邊副署長子樹

    不是。我們只能請他注重維護股東權益,我們沒辦法由財政部主動主張。

  39. 邱委員文彥

    主席,這樣不行啦!內政委員會不能要求財政部吧?

  40. 陳委員其邁

    要求政府啦!

  41. 邱委員文彥

    體例上也不對啊!

  42. 陳委員其邁

    要求政府也不行?

  43. 主席

    那要求政府的股東持有之機構,好不好?

  44. 黃委員文玲

    好,可以啦!

  45. 主席

    文字修正一下。還有其他意見嗎?

  46. 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陳主任檢察官說明。

  47.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主席、各位委員。我建議將文字修正一下,臨時提案中提到法務部查黑中心,其實這個查黑中心不是在法務部,而是法務部所屬的高檢查黑中心。其後,「特偵組成立後,改由特偵組接手查察」,但我們在偵查案件時是用「偵辦」二字,另外,「迄今已逾七年」,我算了一下應該只有六年多,因為我剛才有報告,時間是95年11月8日,所以應該是「逾六年」。

  48. 主席

    將「逾」改成「近」,已近七年。

  49. 李委員俊俋

    國發院那個案子結案了嗎?

  50.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沒有,三中和國發院的案子都在特偵組偵辦中,我是建議這樣。

  51. 主席

    這部分文字照主任檢察官的意見……

  52. 吳委員育昇

    不同意,國民黨不同意。

  53. 陳委員其邁

    你每項都不同意。

  54. 吳委員育昇

    哪有每項,第二段我接受一小段的建議。

  55. 陳委員其邁

    國民黨是只剩一個吳育昇嗎?

  56. 主席

    其他人同意是不是?或是要選擇迴避?

  57. 陳委員其邁

    主席,他們要不要迴避,請你調查一下大家的意願。

  58. 黃委員文玲

    這沒有什麼問題,只是要他們調查而已,有什麼困難嗎?

  59. 主席

    好,第二案已通過,第三案保留。

  60. 現在處理第四案。請內政部地政司許副主任說明。

  61. 許副主任瑞明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四案,原來財政部有成立一個黨產專案處理小組,它的歷史沿革大家都知道,該小組在94年函請內政部轉請地政機關加註參考檔,所謂參考檔是指不是依土地法規定應該登記的資料,而是有關機關為了登記參考資料,要地政機關在參考檔登記參考資料,供大家參考而已。

  62. 94年財政部來函申請要登記參考檔,之後於2009年4月3日行文內政部,也就是我們接到財政部申請刪除這些註記。本人認為在提案最後「內政部應發函地政機關,恢復不當黨產註記。」這段不宜,因為申請機關不是內政部,所以不宜由內政部發函。

  63. 陳委員其邁

    這為什麼是財政部發函?登記土地是由你們負責啊!

  64. 許副主任瑞明

    我們報告過後,以前財政部有一個專案小組在統籌辦理,地政機關只是登記參考的資料,也是應財政部的要求登記的,而刪除註記也是財政部來函要求註銷的。

  65. 陳委員其邁

    請財政部解釋一下,當時為什麼要取消註記?

  66.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邊副署長說明。

  67. 邊副署長子樹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也是在國資會成立附屬專案處理小組,經過多次開會決定要做一些註記,後來經過院裡討論之後就行文要註銷。因為原來國資會的相關運作都一併停止了,主要是國資會(國家資產經營處理委員會)那部分已經停止運作,相關部分就一併停止。

  68. 陳委員其邁

    院方給你們的文,其擬註銷的理由是什麼?

  69. 邊副署長子樹

    那時候的討論是這個註記是特殊的規定,後來運作取消以後就回歸原來的法律規定。

  70. 陳委員其邁

    刪除註記的理由是什麼?

  71. 邊副署長子樹

    理由就是回歸常態。

  72. 陳委員其邁

    就是沒有理由。

  73. 邊副署長子樹

    原來相關地政登記法規方面就沒有這個部分。

  74. 陳委員其邁

    是行政院開會決定的?

  75. 邊副署長子樹

    是因為國資會專案小組都一併取消,所以其所訂的一些處理原則就不再適用,所以又回歸常態的法律規範。

  76. 陳委員其邁

    行政院是什麼會議?是行政院院會,或是秘書長召集的會議,我不知道行政院的什麼會議在處理這部分的事務。

  77. 邊副署長子樹

    原來是屬於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的部分。

  78. 陳委員其邁

    是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開會決定將它註銷,對不對?

  79. 邊副署長子樹

    後來這部分的運作也取消了。

  80. 李委員俊俋

    他有沒有發文給你們說要取消註記?

  81. 邊副署長子樹

    在開會的時候就作決議了。

  82. 李委員俊俋

    會議紀錄總有吧!拿來看一下。如果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行文給你們要求你們取消註記,或是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做這樣的會議決定取消註記,至少都有會議紀錄,拿來我們看一下。

  83. 邊副署長子樹

    我們再查一下,可能……

  84. 陳委員其邁

    這裡面有一些是過去接收日產,有一些是轉帳撥用的,國民黨也有說要還,有一些說要還沒有還而跳票的部分,有一些是地方黨部等夯不啷噹的已經還了,但是沒有註記,假如有買賣,我不清楚那塊土地是誰的,那就要先讓我知道,買賣雙方,假如去查土地登記簿,或是申請土地謄本,如果沒有註記,我怎麼知道這塊土地未來會不會有產權糾紛,所以註記是為了要保障人民權利,要讓人民知道這塊地以後可能會有糾紛,我搞不懂這件事你們為什麼不做?政府的權利為什麼不主張?如果民眾買到有糾紛的產權,將來被索討回去,豈不是會造成財產損失。所以我不懂為什麼會不同意這個臨時提案,內政部有什麼困難,我們就是提出要求,當時也是行政院直接要求內政部去做的,這有什麼困難?

  85. 許副主任瑞明

    報告委員,剛才我也說明過,這只是一個參考的資訊檔而已。根據登記要點,必須要有申請人,也就是說,他們來申請的時候,我們接受然後就登記。如果他們來申請刪除,我們接受後就來刪除。這只是一個參考而已,不是內政部主動去做的。

  86. 李委員俊俋

    如果內政委員會做成決議的話,你們沒有困難,對不對?現在問題是這樣,如果內政委員會為了保障民眾權益,做成這樣的決議,內政部有沒有困難?

  87. 主席

    應該不做決議都沒困難啊。部長,這部分你來回答一下。你剛才說朝合理的方向來做,這應該很合理,而且以前也做過。

  88. 段委員宜康

    資料也是財政部提供的。

  89. 主席

    以前有註記,再把它恢復就好了。

  90. 陳委員其邁

    這些資料從網路上都查得到,哪有什麼。

  91. 許副主任瑞明

    為了登記這個參考檔,我們訂定一個資訊參考檔作業要點。根據作業要點,要有人來申請,我們才接受,才來註記。是這樣的。

  92. 李委員俊俋

    我剛才問得很清楚了,就是內政委員會如果做成決議,內政部執行上有沒有困難?

  93. 主席

    請部長答一下。部長,你不是國民黨,不必利益迴避。

  94. 李部長鴻源

    只要有資料提供機關給我們申請登錄參考檔,我們就會登錄。那問題是你要有機關來申請,我們不會主動去做這件事情。

  95. 陳委員其邁

    那時候……

  96. 李部長鴻源

    以前是財政部提出來,所以我們才做登錄。現在沒有人提出來,我們怎麼登錄?

  97. 陳委員其邁

    財政部要不要提?

  98. 主席

    請副署長說明。

  99. 邊副署長子樹

    之前的過程我沒有參與。這部分我們還要檢討、評估,因為按照目前的法令規定是沒有要註記的。

  100. 陳委員其邁

    以前就有,現在你就尊重法令規定?請問內政部,他個人能不能提?

  101. 李部長鴻源

    個人不行,政府機關才可以。

  102. 李委員俊俋

    財政部現在不行嗎?

  103. 陳委員其邁

    不要討了嗎?

  104. 邊副署長子樹

    沒有,還是在處理當中,還是有處理。

  105. 陳委員其邁

    財政部,可不可以啦?

  106. 段委員宜康

    這要機關來提出申請。

  107. 陳委員其邁

    財政部可以啊,怎麼不可以?財政部沒有意見,對不對?

  108. 邊副署長子樹

    這可能還是要詳細檢討、評估。

  109. 陳委員其邁

    你要跟誰協調?跟國民黨嗎?

  110. 邊副署長子樹

    不是,是在我們行政機關處理的。

  111. 陳委員其邁

    人民的財產……

  112. 李委員俊俋

    這是你們的權責。過去可以這樣做,內政部也說,財政部送上來他們就登錄。現在事情就很簡單,財政部提供給內政部有沒有困難?

  113. 邊副署長子樹

    這我們還要再檢討。

  114. 葉委員宜津

    這真的有需要,為什麼呢?因為這牽涉到無辜的人民。沒有註記的話,到時候人民買到了,將來可能會被追討或是怎麼樣,而且我們本來就已經這樣要求,也通過了,也做過了。現在你故意不標示,這有點故意要騙人的感覺。政府故意要騙老百姓,這太……

  115. 邊副署長子樹

    報告各位委員,我想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再檢討看看。我沒辦法具體承諾可以或是不可以。我們還要再做檢討。

  116. 陳委員其邁

    那就做決議啦,沒關係啦。

  117. 葉委員宜津

    我剛才那樣講是客氣。如果你們要這樣,我就講白話。你們這就是故意,故意不註記,然後賣掉後就說這個人是善意的第三者,就轉手,就脫產了。這故意啦!這不行,我堅持。

  118. 主席

    第四案倒數第二行,「內政部」改成「財政部」,好不好?

  119. 吳委員育昇

    不同意。

  120. 陳委員其邁

    註記而已,有什麼理由不行?如果有不好的地方,講個道理出來,對不對?財政部要講出個理由,說你們為什麼不同意。

  121. 邊副署長子樹

    沒有,我們就檢討可行性……

  122. 主席

    副署長說要回去檢討。

  123. 葉委員宜津

    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你告訴我。

  124. 陳委員其邁

    因為不同黨……

  125. 葉委員宜津

    為什麼同樣標示-這是國家的,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

  126. 陳委員超明

    一個朝代跟一個朝代的看法不一樣,所以我們聽到「不當財產」這個名字也覺得怪怪……

  127. 葉委員宜津

    重點就在這裡,說到重點了。

  128. 陳委員超明

    不是啦,你們說「不當」,但我們覺得很合法。

  129. 我請教一個問題,當初立法院有沒有決議通過要註記?還是說,民進黨執政的時候,行政院長直接下命令給財政部和內政部?是不是這樣?

  130. 葉委員宜津

    行政命令很多,每個部會都一大堆。

  131. 陳委員超明

    你聽下去就知道。朝代不同、看法不同嘛,不是說了就一定是對的。當初沒有經過立法院決議通過,今天叫他們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來做這個決議,我覺得不怎麼妥當。當初他是以行政命令規定下來的,不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決議。這不要強人所難,還要協商一下。

  132. 葉委員宜津

    無論是行政命令或講這個合理、不合理,我請問這到底有什麼不對?

  133. 主席

    陳委員超明的意思是說,改朝換代了,現在國家機關都被國民黨把持了,不可能吐出來了啦。

  134. 陳委員超明

    主席,我不是這麼講的。報紙把我跟你講的話這樣顛倒寫出來,我也覺得很奇怪。

  135. 我強調一點,當初是用行政命令去執行這樣的事情,今天要內政委員會去決議這樣的事情,我覺得這沒什麼道理。這是我們憑良心講的。你要認命,當初你有這個行政權,但今天人民選出別的政黨來執政。現在大家各自努力,看誰贏得人民的支持,就可以解決這個部分。如此而已,這又不是一個大問題,不是用這樣的角度在處理的。

  136. 主席

    大家還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那等一下就交付表決。

  137. 陳委員其邁

    ……

  138. 主席

    不要?

  139. 陳委員其邁

    ……這又沒有利益迴避……現在一群要利益迴避的人都坐在這裡。先確定誰要利益迴避……

  140. 主席

    表決的時候要利益迴避。

  141. 陳委員其邁

    你不要迴避,有人要啊!

  142. 陳委員超明

    財產又不是我們的。

  143. 李委員俊俋

    不是你們的,你們在煩惱什麼?

  144. 陳委員超明

    又不是在我名下,在我名下,我就一定迴避。

  145. 主席

    張慶忠拿100萬就利益迴避了。

  146. 吳委員育昇

    不要這樣開玩笑,這樣對張慶忠委員很不好。你這些話會列入國會紀錄,因為你是用麥克風講的。你說張慶忠拿100萬……

  147. 主席

    拿100萬不對嗎?

  148. 吳委員育昇

    是怎麼樣拿100萬?

  149. 主席

    你們政黨撥給他100萬,不對嗎?有什麼不對嗎?

  150. 吳委員育昇

    那就講清楚,你就講政黨的補助款,就好像民進黨也補助你啊!

  151. 主席

    像你不知道是400萬還是500萬,我忘了,所以我就不會講啊。

  152. 吳委員育昇

    是啊,政黨有補助你。

  153. 主席

    是啊。

  154. 吳委員育昇

    你不要只講張慶忠拿了100萬,這種東西是指涉性的話,很敏感的。不要亂講話。

  155. 主席

    亂講話?哪一點錯?現在在討論黨產,哪一點錯?

  156. 吳委員育昇

    如果我沒有追問你的話,你後面沒有補那句話就好像……

  157. 主席

    哪裡錯?就算沒有補這句話,大家也聽得懂啊!你就是沒有來開會,張慶忠拿100萬,我們大家同情他很久了。這幾乎所有人都知道。拿最少,大家都很同情他。

  158. 好了啦,總召又來了……

  159. 柯委員建銘

    總召剛才不是講表決嗎?讓國民黨回去可以向馬英九交代,我們壯烈成仁,表決一下,留下紀錄就好了。

  160. 陳委員其邁

    要利益迴避!

  161. 主席

    這樣啦,補助有300萬以上的人要利益迴避,好嗎?叫張慶忠來開會。

  162. (繼續開會)

  163.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164. 經過協商,第二案按照剛才的修正文字通過,大家已經同意了,應該不必再次宣讀。

  165. 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通過。

  166. 我們就臨時提案第一案、第三案及第四案進行表決。

  167. 現在處理第一案。

  168. 提案內容還需要再次宣讀嗎?

  169. 李委員俊俋

    利益迴避先處理!主席,我正式提案……

  170. 葉委員宜津

    利益迴避,表決!

  171. 主席

    我剛才有要求他們要利益迴避。

  172. 陳委員其邁

    先表決要求利益迴避……

  173. 主席

    需要迴避的,就不算出席人數,好不好?

  174. 葉委員宜津

    表決!表決!

  175. 主席

    利益迴避這部分要怎麼處理?陳委員其邁提案,哪幾位委員需要利益迴避?

  176. 吳委員育昇

    如果這樣的話,那第二案就不能通過了。

  177. 李委員俊俋

    一案歸一案!

  178. 主席

    要怎麼處理?你們跟主席建議一下。

  179. 陳委員其邁

    表決!

  180. 主席

    表決什麼?

  181. 陳委員其邁

    利益迴避的部分先表決。

  182. 主席

    他們是一定要利益迴避的,但是不迴避的時候,請利害關係人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就統統送紀律委員會,好不好?

  183. 陳委員其邁

    剛才有提案。

  184. 主席

    有提案?本席已經要求他們迴避,可是他們現在繼續坐在這裡。

  185. 陳委員其邁

    他沒有表示意見。

  186. 吳委員育昇

    我們不認同!我們不接受!

  187. 主席

    吳委員不接受,那其他委員呢?

  188. 陳委員其邁

    一個一個點名啦。超明兄沒有意見……

  189. 陳委員超明

    我來講我的意見。實在講,我很尊重你們,但是不能你們講什麼利益迴避就要利益迴避。把利益迴避的定義說清楚!你們只講利益迴避,我們覺得我們沒有利益啊!你們怎麼可以說,這就是利益到我們,我們要迴避?這只是你們片面的解釋!如果會議要這樣開,那大家都會,不要又說我們強力護航了,好不好?

  190. 李委員俊俋

    那不是我寫的。

  191. 陳委員超明

    我知道不是你寫的。

  192. 葉委員宜津

    利益這麼清楚……

  193. 陳委員超明

    利益?政治獻金從哪裡來,你也發個文去問一下,好不好?不要講這是從不當財產來的,好不好?今天讓你們發揮一下,我們也瞭解你們的立場。以後我們也很會罵……

  194. 林委員淑芬

    陳超明委員,我覺得你今天講這個話,確實比其他委員還有立場,因為你們黨部給你的錢都比別人少。

  195. 陳委員超明

    我知道,你……

  196. 林委員淑芬

    比別人還少……

  197. 陳委員超明

    沒關係,我身價很低嘛,我承認好不好?

  198. 葉委員宜津

    利益迴避很清楚,因為這裡很清楚的說……

  199. 陳委員超明

    把它寫陳超明他們多少錢,請報紙拿出來,好不好?不要這樣鬧嘛,好好開會,好不好?

  200. 葉委員宜津

    政黨捐的……就是因為有政黨關係,關係到這個政黨黨產,所以我們要求利益迴避。

  201. 陳委員超明

    你們民進黨也捐給你,你又說……

  202. 葉委員宜津

    這個有利益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葉宜津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