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從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精神來看,將投票權年齡降低到18歲應無違憲問題;若不違憲,便能讓青年在少子化社會中參與、表達意見及關心公共事務,因此將投票權年齡降低到18歲並非不可行。「從憲法的基本精神、從憲法是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書的角度來看,本席並不覺得這樣是違憲的,當然很多學者主張這樣違憲,本席認為我們要看的不只是文意的解釋,還要看憲法的精神,如果這樣不違憲的話,在現今少子化的社會,就能讓青年人出來參與、表達意見、關心公共事務,所以本席認為將投票權的年齡降低到18歲也不是不可行的事情,對不對?」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憲法規定人民20歲有投票權是最低的基本人權保障,不能再以法律規定23歲或25歲才能享有投票權,否則會剝奪人民的基本人權「所以憲法規定人民20歲有投票權,就不能再以法律規定23歲或25歲才能享有投票權,因為這樣會剝奪了人民的基本人權」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天中選會的報告中,對於選務與選政是否合一這點寫得很含蓄,只提到本會前於102年3月28日中選綜字第10230500055號函檢附專案報告送請大院在案。就這麼一句話,實在非常非常含蓄。至於這份專案報告到底是什麼?本席也特別去找了出來。中選會既然是獨立機關,就不該跛腳,無法決定政策,只能執行,我想大概不會有這樣跛腳的獨立機關吧?當然,這份報告非主委任內所寫,卻是以中選會名義所發出去的專案報告。在這份專案報告中,對於選政、選務的爭議分析得非常透徹,不管是選罷法或公投法的解釋,或是選罷與公投業務等均有分析,選務、選政是不是應該分開?我認為應該是合一的,因為都和選舉及投票有關。此外,選政與選務其實也沒有分開的依據。在審查內政部組織法時,亦涉及選政與選務是否分開的問題,以及選政到底屬於誰的職權?當然,內政部一直不肯鬆口,也列出一推理由,可是我認為中選會的報告分析得很清楚,不管從外國的立法例,或法制體系的統整性,乃至法律主管機關的意涵而言均是如此。在針對業務增減進行組織調整時,如因業務新增必須另立專責機關,則其業務與法規就必須隨同移撥到新設機關,如民政司原掌管邊政輔導事務,其後設立原住民族委員會,故而將邊政業務移撥出去。再如勞工事務原本在內政部,則移給勞委會,新聞業務則移給新聞局,著作權移給智慧財產局,公共衛生業務移給衛生署。同理,現在如將業務移撥出去,那麼連同政策的決定權也應該一併移出,哪能政策決定權留著,只是將執行移出去?否則還能叫獨立機關嗎?
-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是。
- 尤委員美女
雖然中選會的報告寫得非常含蓄,但我認為無論如何,選政與選務都應該在一起。可是在修改組織法時,我曾一再詢問中選會意見,你們卻好像不敢講話,只是說依照內政部決定辦理。你們為什麼會變成小媳婦?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中選會是在98年7月1日成為獨立機關。
- 尤委員美女
對,但現在立法院不正在修組織法嗎?這就涉及到選政到底該屬於內政部民政司或中選會。我們一再要求中選會表達意見,偏偏中選會都不敢講話,一副小媳婦樣,而今天雖然主委來了,你們所交出的報告還是一副小媳婦的樣子,只敢講一句話!可是在另外一篇專案報告中,你們卻洋洋灑灑列出各種理由,還說什麼基於去政治化與社會多元價值要求等等。我認為獨立機關本就可以決定政策,也不該由一個非獨立機關來決定選政,交再交給獨立機關來執行選務!這是完全錯亂,也是混亂的!你們的理由非常堅強,為什麼你們就是不敢在這裡公開、大聲地講?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有,剛剛已經講了,至少在兩個法的解釋與執行上,都應該由獨立機關來進行。
- 尤委員美女
既然是獨立機關,你們就該大力主張!中選會主委位高權重,是由總統提名出來的慎重人選,竟然只能執行人家已經做好的政策?你們就只能當小媳婦去執行任務?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現在不由總統提名,而是行政院提名。
- 尤委員美女
即使是行政院提名,也是總統同意的啊!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是,是立法院同意。
- 尤委員美女
這也是本院慎重決定的。部長,我們正在進行政府組織再造,該回歸到哪裡的就要回歸到哪裡,我們要實現的價值就是怎麼樣去統合,該獨立的就應該獨立,而不是弄個獨立機關出來,卻是在執行非獨立機關的政策,這整個價值都混亂了。幾次質詢下來,我覺得部長非常能夠從善如流,而且也很有自己的想法,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是否能夠稍微堅持一下?我知道行政院有其考量,對於選舉絕對有所考量,政黨也有政黨的考量,因為各政黨都有其考量,國民黨不是永遠執政,民進黨也不是不能夠執政,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讓選舉能夠公開、透明與公正,是不是能讓獨立機關擁有其所應有之權責?選政本來就應該與選務放在一起,制度不合理、不公開、不透明,卻要他們去執行,他們一個獨立機關根本就沒有辦法執行,所以是不是能夠把選政回歸到中選會?
-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二個單位可以與院裡面進行通盤考量,因為這牽扯到我們的組織、他們的組織,其實牽扯面還滿廣的……
- 尤委員美女
我想這都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 李部長鴻源
我知道,我們會到院裡面……
- 尤委員美女
最主要是我國要不要讓整個選舉超脫政黨,讓社會多元、政治公開超然,因為只有如此,臺灣的民主法治才能上軌,否則就會變成由誰執政,它就被誰拿去利用,臺灣的民主政治就永遠沒有辦法步入正軌,所以我希望張主委能大聲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對的就是對的,部長該讓的就讓吧!
- 李部長鴻源
這不是我個人的事情,我很樂意到院裡面大家很公開的來討論這件事情。
- 尤委員美女
這是長治久安的制度的規定,政府組織再造是多麼的困難,歷經多少任總統,今天已經到了收尾階段,但有關這個部分的整個協調是中選會不主張、內政部一直踩煞車,為了長治久安,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立下制度與典範,我想這將是民主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好嗎?
- 李部長鴻源
是,我們到院裡面來談,我很樂意。
- 尤委員美女
好,謝謝部長。
主委,青少年聯盟權益促進會一直要求投票年齡是不是能降低到18歲,我們當然知道憲法規定20歲有選舉權,但是憲法是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書,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憲法規定人民20歲有投票權,就不能再以法律規定23歲或25歲才能享有投票權,因為這樣會剝奪了人民的基本人權,可是20歲可以享有投票權是最低的基本人權,如果我們訂定的年紀優於20歲,例如18歲就享有投票權,我想就憲法精神來說,就人民的基本權利來說,應該沒有違反吧?您認為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一開始報告時我就提過,只要沒有違憲,我們都贊成,我們是樂觀其成的。
- 尤委員美女
從憲法的基本精神、從憲法是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書的角度來看,本席並不覺得這樣是違憲的,當然很多學者主張這樣違憲,本席認為我們要看的不只是文意的解釋,還要看憲法的精神,如果這樣不違憲的話,在現今少子化的社會,就能讓青年人出來參與、表達意見、關心公共事務,所以本席認為將投票權的年齡降低到18歲也不是不可行的事情,對不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不反對。
- 尤委員美女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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