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在現行勞基法下既非例假又非休假日的情況下創設休息日是不斷退步。「就現行勞基法既不是例假,又不是休假日,創設休息日是不斷地退步。」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以休息日加成給薪達到以價制量的做法不可行,認為雇主會事先壓低底薪、根本不在意未來給多少加成,無法真正達到以價制量。「事實上,雇主根本不在意未來給多少加成,因為事先已經壓低底薪,整體而言,基於成本考量,無法真的達到勞動部所要求以價制量的情況!」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砍掉7天假馬上造成的結果是工時無法下降,反而增加56小時。「此舉馬上造成的結果是,除了工時無法下降,反而增加56小時。」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規定應從施行細則提高到母法明文化,以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任職或服務為限,並從受僱當天起算。「包括應該以勞工任職或服務的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且從受僱的當天起算。」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堅持拒絕刪除7天假,維持勞工一年123天的休息。「堅持拒絕刪掉這7天假,維持勞工朋友一年123天的休息。」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砍掉7天假對部分工時打工族造成立刻失去加班費、加倍給薪機會的影響。「對於部分工時者的打工族,立刻失去加班費、加倍給薪機會的影響。」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將19天應放假之日從施行細則拉到法律位階,納入勞基法。「我的提案主張將這19天納入勞基法」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若要全國休假一致,為何要動到勞工的7天假,而不讓公務員與全國一致。「問題是如果要全國休假一致,為什麼要動到勞工的7天假?為什麼不讓公務員跟全國一致呢?」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勞工提出特休與雇主協商不成時以勞工指定的特休日為準,除非雇主有營運急迫需求且另行安排日期對勞工顯無不利時才可例外。「我的修正動議版本是主張以勞工指定的特休日為準。當然如果這樣規定很死,所以我有一個例外規定,當雇主或事業單位遇到營運急迫上的需求,而且如果另行安排特休假日期對勞工顯無不利時,不在此限。」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總工時即便降為單週40小時,現在工時的情況並沒有顯著下降。「事實上總工時即便降成單週40小時,現在工時的情況並沒有顯著下降。」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年度終了或終止契約時未休的特休應發給工資,除非雇主能舉證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將舉證責任倒置。「如果在年度終了或是在終止契約的時候,應該休而沒有休的特休假,雇主或事業單位應該發給工資,除非雇主能夠舉證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不在此限」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週休二日應為二例、維持一年123天休假,原則不能出勤,僅天災事變、事故等例外才可出勤且要補休、加倍給薪。「而且是週休二例,也就是說,原則不能出勤,例外的情況除了天災事變、事故才可以出勤,而且要補休、要加倍給薪」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休息日原則上可要求勞工出勤、勞工無法拒絕,與例假例外才能出勤不同。「那是原則上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員工無法拒絕……」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將禁止連續工作11小時的規定從函示拉到法律位階,特殊行業的例外情形再以函示解釋。「今天我們之所以想要修第三十四條,也就是把禁止連續工作11小時這樣的規定,拉到法律的位階。」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現在就已經進入核心,第三十六條是有關一例一休的部分,前面很多委員提出質詢,我先請教部長,到底休息日在勞基法裡有沒有明確的定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我想這是非常不明確,至少現行勞基法中沒有規定,請教部長,根據第三十九及第四十條,原則上,例假是不是不能出勤?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例外才能出勤,我先請教很基本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如果例假例外出勤要不要補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例外情形出現是不是要給加班費?加倍給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勞基法中關於休假日也有規定,明確定義如果要求勞工休假日出勤,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或是挪移假日,對不對?請教司長,假日是不是可以挪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是加倍給薪或補休,因此很清楚,現行勞基法關於例假及休假日都有明確定義,例假沒話說,例外才能出勤,如果例外出勤則加倍給薪再加上補休,若休假日出勤,則是加倍給薪或補休,勞動部現在創設所謂的休息日,它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加倍給薪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一樣是給勞工加班費,就現行勞基法既不是例假,又不是休假日,創設休息日是不斷地退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既然例外才能出勤,休息日是不是原則上可以出勤?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出勤,是不是不能拒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例假當然非常嚴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那是原則上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員工無法拒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剛剛部長一再強調,現在你們創設所謂的休息日,對勞工加成給薪,希望以價制量,但是部長之前我也質詢過,有沒有一種可能?因為雇主預見未來如果要脅勞工在休息日出勤,跟新進員工談薪資時,刻意壓低底薪,要求員工休息日上班,並預先算好加成加班費要給多少,所以事先安排壓低底薪。事實上,雇主根本不在意未來給多少加成,因為事先已經壓低底薪,整體而言,基於成本考量,無法真的達到勞動部所要求以價制量的情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基本上,除了壓低底薪,雇主可以用很多手法來東扣西扣薪水,所以他會把加成算在一開始談薪資的整體條件當中,將其全部納入考量。對雇主而言,不會因為休息日照規定要加成給薪而增加負擔,事實上,薪水都已經在他計算過後,他還是會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仍然會有這種情況。最後會造成勞工工時無法實質下降,在此我還是要請教部長,剛剛部長說這有一個歷史的緣由,對嗎?就是這7天假之前公務員只紀念不放假,因為當時勞委會將工時改成雙週84小時,所以不動這7天假,但是現在事實是,既然今年1月1日開始,工時已經降為每週40小時。部長認為這是個時機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對,所以一週40小時,雇主就會把它拆成每天上班6.5小時,造成一週上班6天,因此之前我也說過很多次,事實上總工時即便降成單週40小時,現在工時的情況並沒有顯著下降。部長剛提到前7個月工時降低多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理論上,工時變成單週40小時,1個月必須下降8小時,但是從前8個月的數據可知,沒有任一個月下降8小時,甚至有3個月工時增加,在這個情況下,從整個歷史的脈絡,包括最早勞委會調整雙週84小時之後以及今年1月改為單週40小時,事實上,工時並沒有完全下降,也沒有減少,反而有幾個月增加。從雙週84小時變單週40小時,既然工時沒有降低,也沒有實質的顯著下降,勞工朋友的工時從過去到現在只有惡化,結果勞動部還是要動這7天假、砍這7天假。關鍵在於整體的工時,我不希望過勞之島的惡名一直延續下去。前面提到以價制量,還是有很多方式讓雇主能夠逃避這種以價制量的方式,造成勞工朋友還是一週上班6天,對這部分勞動部都沒有通盤考量。部長一再強調,全國休假一致不會造成混亂,但是這麼多年來,五一勞動節都有放假,有造成民眾很大的不便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問題是如果要全國休假一致,為什麼要動到勞工的7天假?為什麼不讓公務員跟全國一致呢?這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你是勞動部部長,既然目標是落實真正的週休二日及降低工時,不管是從今年開始的前8個月或以價制量的方式都不可行,以及至今所謂的全國休假一致,都要砍掉7天假,此舉馬上造成的結果是,除了工時無法下降,反而增加56小時。另外,昨天我問了部長,你們還是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辦法,對於部分工時者的打工族,立刻失去加班費、加倍給薪機會的影響。部長,今天修法都已經到逐條審查階段了,你們還是沒有提出任何補救及配套措施,一旦法案出了委員會,三讀通過後,對這麼多的年輕朋友、經濟弱勢的婦女及打工族的權益受影響,勞動部有提出任何配套嗎?一再說用特休來補這7天假,部長先回答,行政院特休的版本在哪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對,為什麼你們一再對外說要以特休假來彌補勞工被砍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所以,部長今天要靠立委來提案,是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部長的認知怎麼就是跟大家不同?須知,今天你既然是代表勞動部,面對我們要修改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行政院竟然沒有提出自己的版本,針對如此重大問題,包括蔡英文總統都說要檢討特休制度,要用特休來彌補勞工在你們推出一例一休及砍七天假所受到的權益損失,部長也說要讓各黨團立委自行提案,但到今天你們還是不願意提出行政院的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我們不明白部長對修法體制的認知為什麼跟大家都不一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部長擁有這麼多的事務官、這麼大的團隊為什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既是如此,行政院今天為什麼要強行通過這樣的修法?明明你們已經講好要用特休假來彌補勞工因為你們所推出的一例一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為什麼今天就要出委員會,我們要求必須逐條進行實質審查,不要強制限期出委員會,請問部長,你能否做這樣的承諾?我們就在這裡等你們行政院版本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請部長跟我們說:什麼時候勞動部才可以提出特休的版本,我們委員會可以等,等你們的版本出來之後,我們就好好的審查,請部長回答本席這個問題!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們這樣是明顯逃避責任,還是要提出你們的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沒關係,部長,我們可以等,相信衛環委員會所有委員甚至各黨團委員都希望行政院勞動部提出有關勞工特休非常完整、嚴密的版本,到時候我們再來好好仔細的審查。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同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我們就等勞動部針對特休假的部分提出經過縝密研究非常完整的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我第一輪質詢的時候,部長回應說針對休息日你們有訂定規範了,是在第三十二條。可是第三十二條裡面對休息日的規範其實並不是非常地清楚,剛剛我們幾位委員都在談,既然你們講一例一休,「休」就是休息日,但休息日的規範就是不清楚,像昨天的公聽會中,代表電子業的林名哲秘書長就講了你們對休息日的規範不清楚嘛!剛剛在休息的時候,謝司長倩蒨和我們也有溝通,但我們還是覺得第三十二條其實定義地不夠清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但在整個規範裡面,你們應該考慮的是,必須要將條文寫得更清楚,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更別說是我們一直在談的到底是不是採一例一休,現在又要變成有個一例一假的版本,坦白講,一例一假的這種版本是向資方靠攏的版本,國民黨黨團還是堅持應該是周休二例,周休二例才能實質給予勞工朋友適度的休息。至於一例一假的「假」,現在說是可以補休,但補休常常都是看得到、吃不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12個國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沒有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今天有第三十八條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我們沒有阻礙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我們不支持一例一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有異議!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就處理。要表態啦!記名表決,每個人都要表達他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到底是什麼,每個人要對他的選民負責任啊!沒有來的就是沒有來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我們反對你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不就是5個嗎?之前就講是5個啊!上次鍾孔炤委員要求記名表決的時候,也是5個啊!怎麼現在又變6個呢?1加4,是5個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不是朝野協商啦!是針對這個提案。是對這個提案表決,問大家對行政院這個提案有沒有異議嘛!我們有異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沒有,我們就是反對出委員會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我們想要記名表決的是第三十六條,因為我們現在就是在審第三十六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併案審查,好,那就第二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一起嘛!標的就是行政院版第二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對,所以我們現在說明清楚,這很清楚啊!現在討論的就是行政院版第二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好,沒關係,我現在就以口頭說明清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我說明一下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的確如主秘所言,2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而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規定,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25人以上的五分之一就是5人以上,「以上」當然是包含5人嘛!請主秘說明一下,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出委員會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三十四條修正條文,我們是希望輪班的勞工在更換班次之前,應該要給他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因為我們都知道,勞工下班之後不可能直接就走了,他可能還要收拾一下東西或是清潔環境之後才會離開工作崗位,所以他會留在勞動環境半小時至1小時左右;而從他離開工作場所到返家,他需要交通時間和用餐時間;回家以後還要洗澡。換言之,在睡覺之前,他需要一段時間做上述這些事情。我想大家都有這樣的生活經驗,因此我們希望修正第三十四條,至少保留11小時,讓輪班的勞工有足夠的睡眠和休息。對此,上次勞動部表示有困難,我希望部長可以說明一下你們有何疑慮。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副局長,請問現在向你反應有困難的是什麼樣的工作?輪班的狀況是如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好,所以經濟部的意見是都不要訂,給他們最高的彈性,是這樣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好,這次我們之所以會提出修正條文,就表示對於之前訂定的「適當」,大家各有各的想法。時代力量最主要的想法是要如何保障勞工,如果你沒有訂出一個標準,誰都可以去解釋這個所謂的「適當」。如果經濟部覺得這樣會對企業的運作造成困難,那你們要講你們認為的「適當」是多久,我們再來討論嘛!如果你們講不出來,卻堅持維持「適當」,我想在座很多委員可能都沒辦法同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你們什麼時候要列出來?這次協商應該很快就會進行了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這是時代力量的意見,我看到國民黨團也有提出修正動議,等一下國民黨團會說明。由於我們在10月5日就已經拿到報告,得知你們並不同意修正這項條文,如果到現在你們還是無法提出說明,我真不知道你們這一段時間在做什麼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表達支持,因為這是張善政院長時代就已經在院會通過的版本,對不對?部長時任次長,你應該知道,對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對,在陳前部長任內、你擔任次長時就已經有這個版本了,院會都通過了。當時我們是擔心那些護理背景的人員(如護士)會過勞而希望增加時數,所以要謝謝時代力量提出這個版本,我們也予以支持,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那你們的版本在哪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這件事情提出來這麼久了,你們還整理不出來,你們是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具體的數字?我覺得這是你們的緩兵之計!你試圖要拖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當初張善政院長提出來的時候,你也沒有反對啊!你擔任次長時,有對陳雄文部長表示反對,並要求當時的經濟部長提出什麼東西嗎?也沒有啊!不是這樣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現在換了朝代就換了腦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司長也沒有變,你要不要講一下?當初修法的時候,陳雄文在,你也在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在席位上)還在研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沒有關係,等一下提落日條款。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為什麼你一直這樣走過去幹嘛?你要下指導棋是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很多啊!不只她一個,很多位都是延續性的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全部都上去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我先講一下,這個把它講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這一條,基本上王育敏委員也提了一個修正動議,最主要是之前張善政院長內閣時院會就通過,我想剛剛前面委員提過的我也不贅述;第二個,最主要是因應很多行業,包括護士、護理人員「花花班」的問題,我也不再贅述,我想部長也清楚。既然之前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動部及經濟部工業局一定都有做過評估,當然在座的一些事務官,包括部長過去您也擔任過次長,也許您現在可以說不記得、不清楚,所以它的確是當初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前做過的評估或研究,這些報告都可以找出來,再喚起部長您過去的記憶。
- 我想說的是,剛剛部長一直談到有一個函示,函示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解釋法律嘛!對不對部長?今天我們之所以想要修第三十四條,也就是把禁止連續工作11小時這樣的規定,拉到法律的位階。部長剛剛提到的所有為了要因應特殊行業、要特殊調配的情況等例外,就可以透過函示再來解釋,所以原則上我們把這樣的規定拉到法律位階,部長您剛剛也提到
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沒有反對的理由。所以今天如果經濟部工業局有一些猶豫、有一些擔心,就如同剛剛那位工業局的長官說的,我們再透過函示的方式,針對特殊行業的例外情形,少數部分我們由函示來做解釋,我想是這個方向,所以今天我們在審勞基法的修法,就讓這一條沒有爭議性的,所有在野黨都有共識的部分,讓它過,後面馬上把上次行政院會通過的所有評估報告找出來,透過函示再來訂定,包括之前7休1的函示,勞動部馬上就提出了一個評估,並做了函示把之前的那個廢止,包括訂出幾個行業,馬上可以做。
最後我想講的是,這一條的修訂版本之前就有提出來,我看到各黨團都有提修正動議,但是行政院勞動部為什麼沒有版本?柯總召,為什麼行政院這一條又沒有版本?剛剛部長也提到,如果還有爭議,也希望你們的內部團隊,跟工業局有通盤的考量。我具體建議,這一條還有之後我們可能討論到的特停,我們擇期再審,不要限期今天就讓這些條文出委員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席位上)對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一直在拖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一提到授權、職權他就逃避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那就加進來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現在就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一個一個回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等一下可以針對本席和李委員彥秀的修正動議一起回應,基本上,這兩個修正動議的實質內容都一樣,我們的立場是,堅持拒絕刪掉這7天假,維持勞工朋友一年123天的休息。誠如剛剛幾位委員所說,我們希望將這些假日從訂定在施行細則裡面拉到法律位階,原本的條文是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我的提案分兩個層次,分別是應放假之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放假之日,「前項規定應放假之日」就是這19天,應一一列舉出來,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例如投票日要放假等,可以由其他部會訂定,但是這19天要從施行細則拉到法律位階。上個會期一開始,陳雄文前部長也有送這樣的案子進來,但是立法院不予備查,我們不希望這麼重要的日子未來會因施行細則的變更而影響勞工朋友放假的權利,所以我的提案主張將這19天納入勞基法,立意非常清楚,我們不希望勞動部利用施行細則任意刪掉這7天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針對第三十七條提出了修正動議,我還是要講,對於刪除7天假這件事情,時代力量已多次表達立場,一例一休並不能拿來換7天假。我是青年,在座當中我勉強算是最年輕的委員,我也是勞工出身,在進立法院之前我在業界服務了10年,我要回過頭來講一件事情,蔡總統在她的就職演說中講了一句非常重要的話,他說她要改變年輕人的處境,我想在就職演說中所說的話,就代表她的決心和她要做的事情。各部會都有蒐集輿情,你們也瞭解年輕人的想法是什麼,年輕人普遍認為現在的環境已經夠嚴苛了,他們不希望因為這個政策的施行,又降低了他們的勞動條件。所以,我要代表年輕人來這邊說一些話,就是我希望政府能夠釋出更多的善意,如果蔡總統就職演說中說的話是她心裡最真實的話,希望政府可以拿出善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第三十七條請教部長,因為工時法制的主要意旨之一就是要保障我們國家的勞動力,所以雖然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但是這真的可以落實嗎?勞工真的能夠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嗎?而且很抱歉,在這個權利不對等的情況下,其實雇主要求加班已經變成常態,像昨天在本院9樓辦的公聽會,不論是專家學者或勞團代表,請問部長,所有來報告的人士之中,有哪一位是贊成一例一休?贊成砍七天假的?你講得出來嗎?好像都沒有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是啊!就一位而已。所以你可以看得出來,大部分的專家學者被邀請來的,不管是民進黨邀請的,還是國民黨或其他黨團邀請的,10加10加7加7提名選出來,昨天整個公聽會聽下來都是一面倒的嘛!大家都希望能讓參加的委員以及在場主要負責制定相關法律的勞動部以及其他部會都瞭解他們的心聲。包括全國產業總工會莊爵安理事長昨天就講了,台灣勞工的工時相信已不必贅述,今天大家都講了很多,我們比其他經濟已開發國家多了338小時,大約是14天。都已經多了這麼多工時了,結果還要再砍7天假!剛才我們討論的是一例一休的這個版本,大家講來講去,甚至倒過來講第三十四條時還是希望能讓過勞的護理人員(剛剛林靜儀委員也講到),避免「花花班」的狀態,現在你們終於心軟了,願意做一點處理。不過本席要講的是,你們看起來還是想要砍掉7天假,但昨天的電子電機公會的秘書長也講到「我們工會從去年開始就做了一個統計,去年在前任的陳雄文部長任內,他就說要砍七天假,因此從去年到今年,我簡單只講結論,去年光是砍七天假的風聲就讓很多公司開始把彈休拿掉,而今年我們做的統計大概問了一百多家公司,目前大概只有4成公司仍然維持現有的彈休。」,現在的狀態就是如此。因為你們一直在講要砍7天假,所以很多公司尤其是電子業的公司都已開始取消彈性休假了。我們現在暫時還有19天的國定假日,一旦砍掉7天假後,就有更多公司會把彈性休假全部取消。因此,本席呼籲這7天假應該不要砍,對很多勞工來講,就是巴望著要放這7天假。至於小英總統主張全國放假一致的部分,公務人員當然也可以放這7天,所以本席才會提出動議,就是希望自你們所提版本中將「應放假」3字拿掉,以上是本席的提議,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記名表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那是議事規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那就記名表決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我們都叫回來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為什麼是1加4?聽不懂,上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多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說一下。現在是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連同行政院版本,一共有7個版本,基本上這7個版本的立場是南轅北轍。行政院的版本就是會刪除這7天假,本席的修正動議是這7天假還是維持,怎麼可以全部案子一起包裹表決呢?我具體建議這7個版本,每個版本都一一記名表決,我想,柯總召不反對吧?接下來我們就一案一案來記名表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蔣委員萬安…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蔣萬安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蔣萬安
(在席位上)沒有辦法全部表決?
- 蔣萬安
(在席位上)沒有關係。
- 蔣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條非常重要,大家非常關注。之前在審查其他條文時,我曾經提出有關特休假部分,今天有非常多版本,本席的版本相較於其他的版本是相對嚴謹的。小英總統和勞動部長都說要用特休假來檢討這個制度,幾次質詢中我也提出很多根本的問題,這次修法勞動部沒有提出版本,沒關係,本席提出來,希望部長能夠仔細看,也希望勞動部從善如流,以符合大部分勞工朋友的期待。
- 蔣萬安
在此先做個簡單的提案說明,大部分版本都著重在特休假的日數並規定6個月以上就可以累積特休假。大部分版本對提高特休假日數都有共識,本席版本則有幾個重點:首先,在本席的修正動議第二項把現在施行細則提高到法律位階,把它明文化,規定在母法裡面,包括應該以勞工任職或服務的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且從受僱的當天起算。目前大家對特休制度有很多質疑,核心問題在於看得到、吃不到。針對目前實務上的情況,勞工提出特休假之後和雇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我的修正動議版本是主張以勞工指定的特休日為準。當然如果這樣規定很死,所以我有一個例外規定,當雇主或事業單位遇到營運急迫上的需求,而且如果另行安排特休假日期對勞工顯無不利時,不在此限。也就是除非這兩種情況,雇主才可以拒絕。在實務的判決上都有這樣的案例,所以我們等於是把實務的判決法律化、明文化。
- 蔣萬安
第二個重點是,目前對特休制度有很多的質疑和批評,主要是實務上特休無法換成工資,除非勞工可以舉證可歸責於雇主的情形才可以換成工資。本席的版本將舉證責任倒置,部長應該看到文字了,很清楚。我的版本是說,如果在年度終了或是在終止契約的時候,應該休而沒有休的特休假,雇主或事業單位應該發給工資,除非雇主能夠舉證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不在此限,也就是將現行實務上的舉證責任倒置。我要重申一點,特休是給予勞工充分的休息,等於是讓勞工在1年或3年年資之後休養生息,希望他在充分休息之後有更多的產值。所以基本上並不是以工資來交換特休假,而是讓勞工休息,如果特休假累積到年終或要離開事業單位時,應該休而沒有休的特休假原則上可以換成工資。除非有例外的情形,由雇主來舉證有可歸責於勞工的情形,例如勞工朋友明示要放棄,或是雇主已經告訴他要休特休,但是他不願意。在這些可歸責於勞工的情形下,我們才讓雇主可以拒絕。請問對於這樣的修法方向,部長同意嗎?
- 蔣萬安
部長同意這樣的修法方向嗎?勞動部還沒有提出版本,我先幫你們提出來。
- 蔣萬安
所以你們願意今天在委員會審查通過?
- 蔣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提出一個提案,因為現在勞動部並沒有任何版本,但是修正動議的案子非常多,如果我們一直在這邊審查,沒有一個行政院主要的版本,基本上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也就是說,這些案子就算今天出委員會,可是沒有真正可以附著的主要版本存在的話,我想今天我們再討論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
- 蔣萬安
所以我們這邊的提案是,等勞動部提出關於特休制度檢討的修法版本,我們今天其他的修正動議一併討論。我們可以等勞動部的版本出來,多久都沒有關係,至少這一條在衛環委員會可以擇期再來好好地審理,我想這一點柯總召也不會反對,我們好好審理、充分討論……
- 蔣萬安
我們一開始就是要充分討論、充分溝通,尤其第三十八條的特休制度,包括蔡英文總統、部長都指出,這一條需要跟我們之前審查的這幾個條文搭配的。現在我們已經卡在這裡,如果實在沒有一個主要可以討論的行政院版本出來的話,這些修正動議就算花再多的時間討論,我相信大家最終還是希望行政院能夠提出一個完整的、嚴謹的制度。所以我們這邊願意等,我不希望這些修正動議在沒有一個主要的、行政院的版本出來以前就出委員會,然後最後協商不成,就等於我們好不容易擬出的這些修正動議條文都沒有辦法經過正式的充分審查並修正通過,我覺得這樣非常可惜。所以我們願意等,這是我們提案的主要理由。
- 蔣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柯總召方才說的話,我們要澄清一下,我們的版本以及黨團的立場一直都是週休二日、二例,這個是很清楚的,而且勞工一年的休假就是要有紮實的123天,而且是週休二例,也就是說,原則不能出勤,例外的情況除了天災事變、事故才可以出勤,而且要補休、要加倍給薪,這是非常清楚的,我們主張的就是週休二例,不容質疑。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