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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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修法以彈性為名,讓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且加班超過54小時的班表,因跨越月份而可合法,形同將原被認定違法的排班合法化。「這在修法前是你們昨天講的叫違法,修法後叫合法,所以不要跟我講彈性,什麼彈性?你就是把違法的事情變成合法。」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修法後單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的上限會因跨月份計算而被規避,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案例僅12天加班就達60多小時,已超過上限卻仍合法。「有60幾個小時,超過修法之後,單月不得超過54個小時之規定,我提的這個案例12天就可以加班到60個小時」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部長看第一頁,這個是part 2,就是昨天講過的,勞動部重要的官員也都在這裡,部長、司長昨天看到這個班表的時候說在修法之後是違法的,部長真的是認為這樣嗎?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在昨天委員提出這個部分的時候,我有特別聲明因為臨時……

  4.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你會講臨時,我的意思是說勞動部重要的主管都在這裡,部長、司長在台上,你們全都口徑一致的說這就是違法,就算在修法之後也是違法。現在到底是怎麼樣?部長,請你明確的告訴本席這樣在修法以後是違法還是合法?

  5. 林部長美珠

    我請司長向委員說明,因為他昨天回去以後有再研究一下。

  6. 徐委員永明

    什麼?你們不是提出修法版本嗎?你們之前沒有……

  7. 林部長美珠

    我是說這個表。

  8. 徐委員永明

    不是,你們之前都沒有評估過會發生這種情況嗎?

  9.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10.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這個部分我來說明一下。

  11. 徐委員永明

    你們沒有評估過、沒有想過會發生這個情況?

  12. 謝司長倩蒨

    當然不是,跟委員報告,通常我們在看這個案子有沒有違法,首先先看每7天為一個週期,至於這個週期是什麼時候,一般來說……

  13. 徐委員永明

    沒有,已經鬆綁7休1了嘛!

  14. 謝司長倩蒨

    沒錯,現在我要說明的是,一般事業單位的周期是……

  15. 徐委員永明

    不是,你不用跟我講這麼多,你們後來說這個班表是不是合法?

  16. 謝司長倩蒨

    所以我在看這個班表是不是合法,首先要看週期……

  17. 徐委員永明

    不是啦!司長,給我一個明確的態度,在修法的版本之後,這個班表是合法還是違法的?

  18. 謝司長倩蒨

    跟委員報告,如果是以星期天到星期六或星期一到星期天作為一個週期,這個班表是違法的。

  19. 徐委員永明

    你要不要再發一個新聞稿說委員拿出來的這個班表是違法的?

  20. 謝司長倩蒨

    我再說明一次,如果週期是星期天到星期六……

  21. 徐委員永明

    司長,你聽清楚喔!我這邊講的是2017年12月,不是虛擬的日子,我是問今年的日子。

  22. 謝司長倩蒨

    是。

  23. 徐委員永明

    我也講計算到2018年1月,這是具體的日子,我不是隨便編的。

  24. 謝司長倩蒨

    沒錯。

  25. 徐委員永明

    在這個情況之下,這樣的班表在修法之後是合法還是違法?

  26. 謝司長倩蒨

    我們在講……

  27. 徐委員永明

    簡單一句話!

  28. 謝司長倩蒨

    例假是在週期當中去做調移,所以要先確明週期是什麼時候……

  29. 徐委員永明

    請問這種情況是合法還是違法?

  30. 謝司長倩蒨

    我剛剛有特別講,如果週期是星期天到星期六或星期一到星期天,這個班表是違法的,而例假的調整是在週期當中。

  31. 徐委員永明

    我剛剛講得很清楚,按照這個具體的例子,今天你要講這個班表是違法了嗎?

  32. 謝司長倩蒨

    這個部分要先考慮前提,就是週期是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

  33. 徐委員永明

    我已經講12月17日,這是具體的例子!請問這個班表在修法之後是合法還是違法?

  34. 謝司長倩蒨

    我剛剛有特別講,這個班表在修法之後還是一樣,例假的調整是在7天的週期當中做調整,所以前提要先確認這個週期是在什麼期間。

  35. 徐委員永明

    我的例假也是7天,這樣兩個7天合在一起是合法還是違法?

  36. 謝司長倩蒨

    我有說明嘛!第一,要先確定週期……

  37. 徐委員永明

    不是,如果是勞動部這個立場,請問你們去勞檢看到……

  38. 謝司長倩蒨

    勞檢時是12月及1月兩個月會一起看。

  39. 徐委員永明

    請問那是合法還是違法?

  40. 林部長美珠

    所以要看週期。

  41. 謝司長倩蒨

    第一,勞檢會兩個月一起看;第二,一定會先確認週期……

  42. 徐委員永明

    請問部長,你真的覺得你了解修法的內容嗎?你真的知道修法之後,勞工會遇到怎樣的處境嗎?我不只講30天工作300個小時!14天裡會工作幾個小時、加班幾個小時?司長,你要不要算一下,12天可以連續工作12個小時,請問加班是幾個小時?

  43. 謝司長倩蒨

    剛剛跟委員報告……

  44. 徐委員永明

    有60幾個小時,超過修法之後,單月不得超過54個小時之規定,我提的這個案例12天就可以加班到60個小時,你們在修法時有沒有想過這個情況?

  45. 謝司長倩蒨

    單月是12月和1月切開來看,這個部分……

  46. 徐委員永明

    資方是笨蛋嗎?他當然知道他可以兩個月併在一起用,對不對?你給他這樣的一個條件。

  47. 這是我們黨團上個禮拜就PO在臉書上的案例,部長不要說我偷襲你,一個禮拜前在黨團臉書就把立場講清楚了,你的網軍不要只是攻擊其他黨團,公文在那邊po,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其他黨團的主張是什麼?我連續兩次邀請你來好好討論,你真的覺得只有這個班表有問題嗎?你真的覺得勞動部瞭解你們修法的內容嗎?在委員會時說違法,沒有一個官員出來說這可能合法哦!然後事後再發新聞稿。今天在這邊跟我搞七捻三、講東講西,這個班表是會發生的,然後你們說這是極端案例。部長,這個叫「週年慶大放送!」,就是櫃姐從早上10點進去做到晚上11點,這個班表好用啊!徐旭東高興得不得了!南西店做完,信義店繼續用!

  48. 我們的召委還跟所有委員說,因為部長的身體狀況,質詢時間要準時,最好不要拖延,我們召委是暖男啦!我真的覺得他應該來當勞動部長,可是我們可以跟顧客講我們的櫃姐很辛苦,晚上9點以後不要再來買東西,有可能嗎?部長站兩天,我們就很擔心,這些櫃姐30天休4天,站300個小時,如果她身體有狀況怎麼辦?如果她懷孕怎麼辦?我講的還不是作業員。勞動部在修法時沒有想過嗎?光是12天連續工作12小時,加班時數就超過所謂的單月不能超過54個小時,你們修法如果沒有想過,全部都說違法,回去再發新聞稿說合法!委員偷襲我們,委員講的是極端案例。我跟你講,週年慶的時候,每個百貨公司都這樣做;報稅的時候,每個會計公司都這樣做;訂單來的時候,你看台積電、聯發科要不要這樣做?這在修法前是你們昨天講的叫違法,修法後叫合法,所以不要跟我講彈性,什麼彈性?你就是把違法的事情變成合法。

  49. 部長,如果你不瞭解修法的內容,也不想去跟其他黨團溝通,只想用攻擊的。一個禮拜前我們黨團臉書就po出來,勞動部不聞不問,請問司長,你們有去看其他黨團的意見嗎?你們有去蒐集嗎?這不是昨天發生的,我在一個禮拜前po出來,你們有去瞭解一下這個狀況嗎?你會不會擔心明天或後天我們又有新的東西?去年一例一休修法之後,大家都覺得窒礙難行、立法品質太差,部長,你要承擔你們完全不瞭解會有這個狀況發生。

  50.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說明一下,剛剛司長已經跟你提到過,第一個前提必須要看所謂的7天週期……

  51. 徐委員永明

    這個是具體案例,這樣排班是合法還是違法?

  52. 林部長美珠

    剛剛委員所提的案例都是四週彈性工時適用的行業。

  53. 徐委員永明

    你開了這些彈性之後,連續12天工作12個小時,這不駭人!而是他的加班時數可以高達64個小時,你們原本還說有限制,單月加班時數還是不可以超過54個小時,但是這個案例12天就超過54個小時,而且還合法!因為是跨越月份,對不對?資方不是笨蛋啊!現在都還有資方出來講薪水太高了!是否可以把勞基法的限制拿掉。我只問一個問題,請問部長,你會不會覺得整個勞基法修法應該交由別人來負責?以你現在的情況、注意力以及對修法內容的理解,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勞動部長職位?我不要每次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召委、會議主席都提醒我們要體恤部長,可是我要幫勞工和選民講話啊!

  54.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這一點我要先回答,謝謝召委對我身體狀況的關心,但是我沒有怠忽職守,到目前為止,我只有請過一次假。

  55. 徐委員永明

    請問部長,你真正瞭解修法的內容嗎?還是這是行政院強塞給你的?

  56.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已經跟你講過要看週期,而且剛剛委員提的案例都是四週彈性工時適用的行業。

  57. 徐委員永明

    你有辦法瞭解修法的影響嗎?

  58. 林部長美珠

    所以本來它就有適用的彈性,這個部分……

  59. 徐委員永明

    不是啦!你現在開放給更多。

  60. 林部長美珠

    沒有。

  61. 徐委員永明

    你們的法律要開放了嘛!

  62. 林部長美珠

    我們以後還有把關機制。

  63. 主席

    徐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

  64.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召委是暖男,我也真的希望他是勞動部部長。

  65. 林部長美珠

    但是我希望委員不要拿我的身體來說我不了解整個修法內容、我不適任,這個地方我抗議。

  66. 徐委員永明

    我不是在攻擊你這個,我是在說能力的問題。

  67. 林部長美珠

    我覺得是攻擊,我的感受不同。

  68. 主席

    徐委員,謝謝。

  69. 林部長美珠

    我的身體不好是事實,但是我可以勝任。

  70. 徐委員永明

    召委,我這要講清楚,這個情況是修法之後會有結果,整個勞動部完全沒有掌握,然後你今天要跟我們說只要透過表決就可以在立法院通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