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修法以彈性為名,讓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且加班超過54小時的班表,因跨越月份而可合法,形同將原被認定違法的排班合法化。「這在修法前是你們昨天講的叫違法,修法後叫合法,所以不要跟我講彈性,什麼彈性?你就是把違法的事情變成合法。」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修法後單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的上限會因跨月份計算而被規避,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案例僅12天加班就達60多小時,已超過上限卻仍合法。「有60幾個小時,超過修法之後,單月不得超過54個小時之規定,我提的這個案例12天就可以加班到60個小時」發言紀錄
-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部長看第一頁,這個是part 2,就是昨天講過的,勞動部重要的官員也都在這裡,部長、司長昨天看到這個班表的時候說在修法之後是違法的,部長真的是認為這樣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在昨天委員提出這個部分的時候,我有特別聲明因為臨時……
-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你會講臨時,我的意思是說勞動部重要的主管都在這裡,部長、司長在台上,你們全都口徑一致的說這就是違法,就算在修法之後也是違法。現在到底是怎麼樣?部長,請你明確的告訴本席這樣在修法以後是違法還是合法?
- 林部長美珠
我請司長向委員說明,因為他昨天回去以後有再研究一下。
- 徐委員永明
什麼?你們不是提出修法版本嗎?你們之前沒有……
- 林部長美珠
我是說這個表。
- 徐委員永明
不是,你們之前都沒有評估過會發生這種情況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這個部分我來說明一下。
- 徐委員永明
你們沒有評估過、沒有想過會發生這個情況?
- 謝司長倩蒨
當然不是,跟委員報告,通常我們在看這個案子有沒有違法,首先先看每7天為一個週期,至於這個週期是什麼時候,一般來說……
- 徐委員永明
沒有,已經鬆綁7休1了嘛!
- 謝司長倩蒨
沒錯,現在我要說明的是,一般事業單位的周期是……
- 徐委員永明
不是,你不用跟我講這麼多,你們後來說這個班表是不是合法?
- 謝司長倩蒨
所以我在看這個班表是不是合法,首先要看週期……
- 徐委員永明
不是啦!司長,給我一個明確的態度,在修法的版本之後,這個班表是合法還是違法的?
- 謝司長倩蒨
跟委員報告,如果是以星期天到星期六或星期一到星期天作為一個週期,這個班表是違法的。
- 徐委員永明
你要不要再發一個新聞稿說委員拿出來的這個班表是違法的?
- 謝司長倩蒨
我再說明一次,如果週期是星期天到星期六……
- 徐委員永明
司長,你聽清楚喔!我這邊講的是2017年12月,不是虛擬的日子,我是問今年的日子。
- 謝司長倩蒨
是。
- 徐委員永明
我也講計算到2018年1月,這是具體的日子,我不是隨便編的。
- 謝司長倩蒨
沒錯。
- 徐委員永明
在這個情況之下,這樣的班表在修法之後是合法還是違法?
- 謝司長倩蒨
我們在講……
- 徐委員永明
簡單一句話!
- 謝司長倩蒨
例假是在週期當中去做調移,所以要先確明週期是什麼時候……
- 徐委員永明
請問這種情況是合法還是違法?
- 謝司長倩蒨
我剛剛有特別講,如果週期是星期天到星期六或星期一到星期天,這個班表是違法的,而例假的調整是在週期當中。
- 徐委員永明
我剛剛講得很清楚,按照這個具體的例子,今天你要講這個班表是違法了嗎?
- 謝司長倩蒨
這個部分要先考慮前提,就是週期是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
- 徐委員永明
我已經講12月17日,這是具體的例子!請問這個班表在修法之後是合法還是違法?
- 謝司長倩蒨
我剛剛有特別講,這個班表在修法之後還是一樣,例假的調整是在7天的週期當中做調整,所以前提要先確認這個週期是在什麼期間。
- 徐委員永明
我的例假也是7天,這樣兩個7天合在一起是合法還是違法?
- 謝司長倩蒨
我有說明嘛!第一,要先確定週期……
- 徐委員永明
不是,如果是勞動部這個立場,請問你們去勞檢看到……
- 謝司長倩蒨
勞檢時是12月及1月兩個月會一起看。
- 徐委員永明
請問那是合法還是違法?
- 林部長美珠
所以要看週期。
- 謝司長倩蒨
第一,勞檢會兩個月一起看;第二,一定會先確認週期……
- 徐委員永明
請問部長,你真的覺得你了解修法的內容嗎?你真的知道修法之後,勞工會遇到怎樣的處境嗎?我不只講30天工作300個小時!14天裡會工作幾個小時、加班幾個小時?司長,你要不要算一下,12天可以連續工作12個小時,請問加班是幾個小時?
- 謝司長倩蒨
剛剛跟委員報告……
- 徐委員永明
有60幾個小時,超過修法之後,單月不得超過54個小時之規定,我提的這個案例12天就可以加班到60個小時,你們在修法時有沒有想過這個情況?
- 謝司長倩蒨
單月是12月和1月切開來看,這個部分……
- 徐委員永明
資方是笨蛋嗎?他當然知道他可以兩個月併在一起用,對不對?你給他這樣的一個條件。
這是我們黨團上個禮拜就PO在臉書上的案例,部長不要說我偷襲你,一個禮拜前在黨團臉書就把立場講清楚了,你的網軍不要只是攻擊其他黨團,公文在那邊po,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其他黨團的主張是什麼?我連續兩次邀請你來好好討論,你真的覺得只有這個班表有問題嗎?你真的覺得勞動部瞭解你們修法的內容嗎?在委員會時說違法,沒有一個官員出來說這可能合法哦!然後事後再發新聞稿。今天在這邊跟我搞七捻三、講東講西,這個班表是會發生的,然後你們說這是極端案例。部長,這個叫「週年慶大放送!」,就是櫃姐從早上10點進去做到晚上11點,這個班表好用啊!徐旭東高興得不得了!南西店做完,信義店繼續用!
我們的召委還跟所有委員說,因為部長的身體狀況,質詢時間要準時,最好不要拖延,我們召委是暖男啦!我真的覺得他應該來當勞動部長,可是我們可以跟顧客講我們的櫃姐很辛苦,晚上9點以後不要再來買東西,有可能嗎?部長站兩天,我們就很擔心,這些櫃姐30天休4天,站300個小時,如果她身體有狀況怎麼辦?如果她懷孕怎麼辦?我講的還不是作業員。勞動部在修法時沒有想過嗎?光是12天連續工作12小時,加班時數就超過所謂的單月不能超過54個小時,你們修法如果沒有想過,全部都說違法,回去再發新聞稿說合法!委員偷襲我們,委員講的是極端案例。我跟你講,週年慶的時候,每個百貨公司都這樣做;報稅的時候,每個會計公司都這樣做;訂單來的時候,你看台積電、聯發科要不要這樣做?這在修法前是你們昨天講的叫違法,修法後叫合法,所以不要跟我講彈性,什麼彈性?你就是把違法的事情變成合法。
部長,如果你不瞭解修法的內容,也不想去跟其他黨團溝通,只想用攻擊的。一個禮拜前我們黨團臉書就po出來,勞動部不聞不問,請問司長,你們有去看其他黨團的意見嗎?你們有去蒐集嗎?這不是昨天發生的,我在一個禮拜前po出來,你們有去瞭解一下這個狀況嗎?你會不會擔心明天或後天我們又有新的東西?去年一例一休修法之後,大家都覺得窒礙難行、立法品質太差,部長,你要承擔你們完全不瞭解會有這個狀況發生。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說明一下,剛剛司長已經跟你提到過,第一個前提必須要看所謂的7天週期……
- 徐委員永明
這個是具體案例,這樣排班是合法還是違法?
- 林部長美珠
剛剛委員所提的案例都是四週彈性工時適用的行業。
- 徐委員永明
你開了這些彈性之後,連續12天工作12個小時,這不駭人!而是他的加班時數可以高達64個小時,你們原本還說有限制,單月加班時數還是不可以超過54個小時,但是這個案例12天就超過54個小時,而且還合法!因為是跨越月份,對不對?資方不是笨蛋啊!現在都還有資方出來講薪水太高了!是否可以把勞基法的限制拿掉。我只問一個問題,請問部長,你會不會覺得整個勞基法修法應該交由別人來負責?以你現在的情況、注意力以及對修法內容的理解,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勞動部長職位?我不要每次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召委、會議主席都提醒我們要體恤部長,可是我要幫勞工和選民講話啊!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這一點我要先回答,謝謝召委對我身體狀況的關心,但是我沒有怠忽職守,到目前為止,我只有請過一次假。
- 徐委員永明
請問部長,你真正瞭解修法的內容嗎?還是這是行政院強塞給你的?
-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已經跟你講過要看週期,而且剛剛委員提的案例都是四週彈性工時適用的行業。
- 徐委員永明
你有辦法瞭解修法的影響嗎?
- 林部長美珠
所以本來它就有適用的彈性,這個部分……
- 徐委員永明
不是啦!你現在開放給更多。
- 林部長美珠
沒有。
- 徐委員永明
你們的法律要開放了嘛!
- 林部長美珠
我們以後還有把關機制。
- 主席
徐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
-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召委是暖男,我也真的希望他是勞動部部長。
- 林部長美珠
但是我希望委員不要拿我的身體來說我不了解整個修法內容、我不適任,這個地方我抗議。
- 徐委員永明
我不是在攻擊你這個,我是在說能力的問題。
- 林部長美珠
我覺得是攻擊,我的感受不同。
- 主席
徐委員,謝謝。
- 林部長美珠
我的身體不好是事實,但是我可以勝任。
- 徐委員永明
召委,我這要講清楚,這個情況是修法之後會有結果,整個勞動部完全沒有掌握,然後你今天要跟我們說只要透過表決就可以在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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