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依第五十四條規定一年要編列一千零五億元將大幅排擠退輔會業務,認為退輔會預算絕大部分將被退撫業務相關費用吃掉。「因為你們的預算絕大部分都被這些退撫業務的相關費用吃掉了,將會大幅排擠到退輔會的業務,謝謝。」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若只能往上調的修正意見不被接受,則應將第三十九條刪除。「假設大家不贊成我的意見,我建議將本條刪除。」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在第三十五條增訂例外,讓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四項、且專長為軍中所需的專門技能人員,再任時不停發退休俸或贍養金,以因應飛官等專長人力短缺時的回任需求。「本席有一個提案,增加一款,就是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四項之專門技能人員,且其專長為軍中所需專長,舉個例子來講,像以後飛官非常欠缺,能不能讓他再回來?」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重要及有爭議的條文應保留送朝野協商,要求國防部拿出正確的精算報告作為協商依據,認為在缺乏精確精算下大砍軍人權益對軍人不公平。「但我們強烈要求重要及有爭議的條文要予以保留,之後再透過朝野協商來處理,所以,我們極力要求在這段時間裡,國防部要拿出正確的精算報告以作為日後朝野協商的重要依據,在缺乏精確精算報告及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做出決策,大砍軍人的相關權益,這對軍人來講是不公平的!」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反對第四十二條關於離婚前有二年婚姻關係即可請求分配軍人退休金、退休俸的規定,主張回歸民法處理。「對,就是回歸民法處理。另外,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前有2年婚姻關係,離婚以後對退休金、退休俸有請求權,本席不贊成這樣的規定」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三十九條有關退休俸調整只能往上調、不可以往下調,參照美國退撫規定並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五五號意旨刪除往下調的規定,以穩定軍心。「我具體建議應依照美國的規定,只能往上調,而不可以往下調。」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在不改革的情況下,軍人優惠存款利息要到民國170年才結束的估算,認為目前領取退休俸且享有優惠存款者不可能再領63年。「170年!怎麼可能!難怪我會說國防部和退輔會沒有精算」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第五十九條的滾動式定期檢討未明定時間,配合第三十九條機動調整將使現役人員的退休權益日後再被檢討調降。「你們知道這裡的定期嗎?根本沒有定下時間!你們現在說這個改革對現役者有利,屆時定期檢討時他們就被檢討掉了!」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亡故軍官、士官無子女、父母時,其遺屬一次金應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比照現行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條文設計,以保障軍人配偶的繼承權利。「我的修正條文是,亡故軍官、士官無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遺屬者,也就是沒有子女、父母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的配偶單獨領受,我的修正條文是現在所有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條文。」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他們不可以坐那邊,那邊是部長的位置!

  2. 主席

    我待會處理,好不好?先請坐。

  3. 曾委員銘宗

    你先處理。

  4. 主席

    如果你對主席的要求是一致的話,三分鐘一到就停止,這樣好不好?

  5. 曾委員銘宗

    這是兩回事。

  6. 主席

    一回事。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黃委員昭順

    坐那裡不倫不類!

  9. 主席

    我待會處理,你們請坐!

  10. 曾委員銘宗

    那是部長的位子,你們不能坐那裡。

  11. 主席

    坐在這兩側所在多有,我待會處理。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曾委員銘宗

    主席,你不處理嗎?

  14. 主席

    我待會處理。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曾委員銘宗

    你讓部長和主委坐下面啊?

  17. 黃委員昭順

    那我們來坐在這裡。

  18. 曾委員銘宗

    大家都來坐。

  19. 主席

    我們希望議事順利,沒必要的爭端真的沒必要。我會處理,你先坐。

  20. 曾委員銘宗

    你先處理。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主席

    本席向各位報告,我們儘量都讓各位的聲音可以表達出來,你們對軍人的關心也表達出來,至於旁邊枝節部分,我會盡力來處理,我們是不是讓發言繼續?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主席

    我待會會處理,讓徐榛蔚委員先發言。他們會坐在那邊當然有原因,昨天發生那樣的事情,我都不願意去坐著。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李委員彥秀

    主席,這樣開會不倫不類!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主席

    請兩側的委員都往前,離開官員席,不要坐在官員席,至於他們要站哪裡,是他們的權利。另外請各位委員發言時間儘量把握在三分鐘以內,能夠通融會儘量通融,但是會議還是有基本的秩序。現在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29. 曾委員銘宗

    部長,你坐到那裡。

  30. 主席

    我主持,我請他們一定要坐在那裡。逐條討論其實部長都沒有出席的,逐條討論本來應該是坐在這裡,現在參與人數這麼多,沒有辦法像正常那樣排座位,所以我要求他們坐在那裡,這個沒有超過主席的職權,因此沒必要有爭端。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主席

    所以他們兩位來了。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主席

    謝謝徐委員榛蔚。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主席

    徐委員,你的論點很清楚了,謝謝徐榛蔚委員。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時間為3分鐘。

  47.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部長及主委,年金改革的過程當中經常提出可攜式保險制度的概念,你們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48.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黃委員昭順

    就勞保的部分,國家的方向是希望整個保險是可攜式的,你們應該知道這個政策吧?主委,你知道嗎?

  5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黃委員昭順

    你不了解?你們能不能用麥克風回答?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黃委員昭順

    你不太了解?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黃委員昭順

    你們只知道軍保這一塊,所以本席現在要提醒兩位,現在大多數的軍人大概都是長期在戰訓或當兵,一般來講比較欠缺保險、理財的觀念。以勞保為例,現在政府都努力朝向可攜式保險的方向。不曉得兩位有沒有看過本席修改的條文?你有看過我的修改條文嗎?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黃委員昭順

    那個是私校的部分,是第一項第三款。針對第二項的部分,你們看過了沒有?那一位,請你到旁邊坐下,不要一直干擾他們兩位答復,好不好?

  60. 主席

    為了讓資訊更完整,讓業管單位支援,好不好?

  61. 黃委員昭順

    不是,我只是問他們兩位有沒有看過我的條文……

  62. 主席

    透過直播,納稅人想要了解清楚的內容……

  63. 黃委員昭順

    他們一直在干擾他們兩位的回答……

  64. 主席

    他是業務人員……

  65. 黃委員昭順

    我覺得從昨天到今天都是這個狀況!

  66. 主席

    因為首長負責決策,一些執行的細節讓幕僚人員去……

  67. 黃委員昭順

    你們兩位有沒有看過?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黃委員昭順

    私校的部分?所以連我們修改的條文,你們都沒看嘛!我的修改條文大概有兩項,第一個是第一項第三款有關私校的部分,再來是第二項,我把可攜式的軍人保險制度放上去,你們看到了沒有?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黃委員昭順

    你們都沒有這個條文嗎?議事人員,時間要不要暫停?他們沒有這個條文。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黃委員昭順

    你沒有看到這個?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黃委員昭順

    部長,你看到了沒有?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黃委員昭順

    部長,我沒有要你唸條文,我只是請教你,本席所提第三十四條……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黃委員昭順

    你完全沒有接觸過?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黃委員昭順

    對。我希望議事人員再將本席今天所提的條文送給他們兩位,因為他們都沒看過。

  82. 主席

    有,他剛才在唸啊。

  83. 黃委員昭順

    沒有,他還沒有唸到可攜式這一段,他沒有看到。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黃委員昭順

    你還沒有唸到那一段。

  86. 主席

    他剛剛唸的就是那一段。

  87. 黃委員昭順

    好。部長、主委,你們長期在軍中,對這個部分可能就有一定程度的不夠了解。換句話講,所有的袍澤也一樣,他們從大概40歲退休了以後,可能轉任其他工作,而轉任後就要重新計算年資,這對大家來講其實是不公平的。現在整個國家的保險、包括勞保都可以推動可攜式的保險制度,今天兩位沒有看到我的修改條文,沒關係,待會請你們努力地了解,希望在第二輪協商的時候,你們再跟主計單位討論,我們認為應該給袍澤應有的機會,這是第一個。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謝謝……

  90. 黃委員昭順

    我跟你講,主席,從以前到現在,我們的議事規則……

  91. 主席

    當然,我都儘量遵照……

  92. 黃委員昭順

    針對條文可以一輪、二輪地發言,我尊重你的時間,我可以登記第二輪嗎?

  93. 主席

    我希望不要,談到議事規則……

  94. 黃委員昭順

    但是因為我提了兩個修改……

  95. 主席

    我知道。你沒有發現,時間到了,我都沒有馬上打斷,我讓你們表達完整……

  96.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提了兩個修正的地方,第二個修正總該讓我……,要不然這樣好不好……

  97. 主席

    黃委員,我給你1分鐘把這個部分講完,好不好?

  98. 黃委員昭順

    好,因為我有提案,謝謝。第二個就是私校的部分,剛才有多位委員提到私校的部分,本席具體向你們建議,去年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的時候,有明定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等等及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之事業職務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必須加上去,因為這樣的限制比較有道理,但是如果轉任的機關(構)或財團法人之財產並沒有經過法院登記、也沒有接受過政府的補助,我們怎麼能剝奪他們在那裡工作的機會?尤其是校園安全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各個學校用的最多的就是退役的軍人,所以這項修正不僅止於保障他們的工作權,也是保障學校的安全。剛才兩位的回答都說你們經過通盤的考量,但是你們並沒有通盤考量學校的安全、對孩子們最有利的方式,所以本席提出這項修正,希望部長及主委先回答一下。

  99. 主席

    請摘要回答。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黃委員昭順

    可是你們在條文裡面規定他們不准去,他們就沒有辦法做轉業的工作……

  102. 主席

    黃委員,我們協商的時候可以好好處理這一塊,好不好?

  103. 黃委員昭順

    部長還沒有回答。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黃委員昭順

    好,我們希望作為主管機關,你們應該要努力,今天沒有請教育部來,對不對?

  106. 主席

    你不要再問到別的部會了……

  107. 黃委員昭順

    不是,因為這涉及校園安全的問題,校安的部分,大多數……

  108. 主席

    我們這裡不處理校安……

  109. 黃委員昭順

    我可不可以再登記第二輪?

  110. 主席

    這個議題很好,我們協商的時候好好談,謝謝。

  111. 黃委員昭順

    但是協商的時候你會不會支持我?這是重點。因為你如果不支持我……

  112. 主席

    我再偷偷打電話跟你講,你先請坐。

  113. 黃委員昭順

    這跟打電話沒有關係,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真的落實。

  114. 主席

    謝謝黃昭順委員,我已經多給你時間了。謝謝。

  115. 黃委員昭順

    好,謝謝。

  116.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117.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及主委辛苦了。攸關軍人退撫制度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逐條審查歷時15個鐘頭,現在已經邁入第16個鐘頭,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幾乎都是現役軍人相關的主要條文,國民黨黨團的立場都是站在未來如何讓募兵制能夠更順利,以及讓現役軍人在現職上能夠沒有後顧之憂、投入國防戰力,我們都是以這個心情審查到目前為止的條文,部長及主委同意嗎?

  118.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李委員彥秀

    第三十四條也是我認為關鍵的條文之一。在退輔會的專案報告當中,我答詢了好幾次,我認為退輔會在就職輔導的部分做得不夠好。特別是上一次專案報告的時候,我也提過,就目前的條文來看,私校的部分是過去沒有的,對不對?就是退役之後再轉任私校的部分,過去有沒有這個條文?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李委員彥秀

    據很多委員辦公室接到的陳情書反映,很多士軍官退役之後再去就讀、參加考試,錄取之後到私校去轉職,其實這也是他們人生當中的第二份職業。我們都知道,士軍官退役的時候大概都還在40多歲,正是人生最精華、還有機會提供勞參力、為社會及家庭做出更多貢獻的時候,如果第三十四條做了這樣的限制,與政府長期輔導轉職的精神是不是違背的,包括私校的部分?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李委員彥秀

    但是我們增加了限制,這跟我們學習美國的退撫制度是不一樣的嘛!從美國軍人退役之後的輔導、轉職到民間企業等等可以看到,整個社會對他們是鼓勵的、協助的、幫忙的,特別職業軍人從軍一段時間之後,跟社會很多其他的職業類別都會有一些脫鉤,我相信你非常清楚。現在從公教的版本抓到第三十四條做對照,事實上,當時是限制外界詬病的肥貓,對不對?如果說他們是肥貓的話,應該回到國營事業裡面去做一些限制,而不是排除他們再轉職,部長及主委同意我的說法嗎?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李委員彥秀

    現在很多中華航空公司維修飛機的員工,都是運用從軍時在部隊學到的技能轉任的,也有人轉任到台電、國科會、參與國艦國造的工作或政府轉投資的企業,現在第三十四條卻要限制他們到政府捐贈或捐助20%以上的財團法人任職時所支領的薪水不能超過33,140元,我覺得這與輔導退役軍人轉職的精神事實上是互相違背的。請問部長及主委,到目前為止我的說法有錯嗎?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李委員彥秀

    所以你認為這個條文的設計是不是與邱主委業管的輔導轉職是互相衝突的?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李委員彥秀

    部長,這就限制了嘛!限制退役軍人到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私校轉職,我們覺得不合理、也不公平。募兵制能不能成功?民眾投入軍職之前也會思考工作20年後能否轉任第二份職業,他們必須做人生很長遠的考量,這就增加了募兵的困難,所以現在好多委員都有針對第三十四條提出修正的版本,包括私校的部分、轉任政府轉投資20%的財團法人。我們也收到很多工會的陳情,譬如現在在華航擔任機師、維修飛機、甚至參與國艦國造工作的人,未來如果因為任職的財團法人或企業有政府投資20%,他們現有的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所以我希望朝野黨派放下成見,甚至可以直接處理這個法案,而不是每一條關鍵條文……。主席,我真的希望談到大家都有共識,我們就可以直接處理……

  133. 主席

    我們待會再看看,謝謝你……

  134. 李委員彥秀

    主席,我們從昨天審到今天16個小時,沒有一個條文可以做很明確的處理,我覺得也有失主席的威信,如果大家談到有共識的條文,我覺得可以處理嘛!

  135. 主席

    主席沒有威信的問題,我只是想讓會議順利進行,謝謝你,好不好?

  136. 李委員彥秀

    除了順利進行,主席,委員會中心主義……

  137. 主席

    這個條文能不能實質處理,我們待會討論看看,謝謝你。

  138. 李委員彥秀

    主席,但是不要每個條文都保留啦……

  139. 主席

    我也希望……

  140. 李委員彥秀

    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可以有一些共識,大家談到目前為止,又不是政治的對峙,這種東西事實上是可以有共識的處理嘛。

  141. 主席

    我們先讓大家發言完,好不好?謝謝你。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人事處傅處長說明。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主席

    請陳宜民委員發言。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主席

    請退輔會就學就業處秦處長說明。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主席

    請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主席

    李副主委已經有點頭了,謝謝。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160. 許委員毓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職業軍人從年輕的時候就唸軍校然後到役滿退伍,最低的年齡是幾歲?

  16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許委員毓仁

    如果要領終身俸,就是要服役滿20年,對不對?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許委員毓仁

    如果我16歲去唸軍校,唸書再加上服役、下部隊服務的時間只要滿20年嗎?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許委員毓仁

    有可能他退伍的時間正值壯年時期,只有40幾歲,對不對?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許委員毓仁

    可能才只有45歲、46歲,一個人在軍中待了20年以後,可能跟社會在某種程度上是脫節的,無論是這個社會正在發展的方向還有他所認知到的本職學能,還有在科技上的進步,甚至於他過去在其職場所理解的工作需求或技能,都有可能已經跟社會脫節了。一個人在40幾歲退伍之後可能只有兩條路,一個就是把他在軍中存的錢拿出來做一些小生意,可能是經營一家餐廳或是做一些事情讓他可以維持家裡的生活開銷,第二個就是可能去職場上找工作。本席想請問一下主委,退輔會有做什麼來協助這些在壯年退伍的年輕軍官無縫接軌到一般的職場嗎?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許委員毓仁

    執行的效率怎麼樣?我現在講的是壯年退伍,我們就把它定義成在45歲到55歲之間,這些退伍的年輕軍官們透過這個系統match到工作機會的比率有多高?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許委員毓仁

    可以給我具體的數字嗎?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主席

    請退輔會就學就業處秦處長說明。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許委員毓仁

    所以大概有6成嗎?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許委員毓仁

    一個退伍軍人在40幾歲的時候到社會上去求職,假設他在部隊有接受完整的職能訓練,也有接受退輔會的規劃去參加你們剛剛所說的這些課程,你認為他合理的薪資應該是多少?假設你現在退伍了,你至少有20年的工作經歷,一般行政處理或是日常的工作都可以handle,你覺得這樣合理的薪資應該是多少?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許委員毓仁

    對,可是應該有一個基本的數字。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許委員毓仁

    所以就是超過22K嗎?這樣太低了吧!一個人工作20年,結果只有22K。

  184. 主席

    許委員,這跟我們的市場機制有關,他們答不出來啦!

  185. 許委員毓仁

    我現在就是要來檢討這個問題,你們到底有沒有協助這些在壯年退伍的軍官讓他們能夠得到合理的工作待遇,還有讓他們有合理尋求工作平等的機會,可以給我一份報告嗎?因為我在這個年金改革的版本裡面並沒有看到這個項目的配套措施,這是一個漏洞,所以我希望你們提出關於行政上要如何處理的報告,好不好?

  186. 主席

    請你們將輔導內容的書面資料送給許委員毓仁,謝謝。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主席

    謝謝鄭委員指點明路。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主席

    林委員,謝謝。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主席

    那就讓你把這個問題講完。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主席

    好,謝謝。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人資處傅處長說明。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主席

    謝謝蔣乃辛委員。跟本會委員報告,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是連動的,一個是不發,另一個是要發,既然各位意見表達都很完整、都很寶貴……

  213. 黃委員昭順

    我有意見啊!

  214. 主席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本來應該連動處理,所以這兩條我們都保留送協商。

  215. 呂委員玉玲

    給我發言一下。

  216. 主席

    我沒有不讓你發言,而是跟大家報告一下處理的原則,因為不可能第三十四條保留、第三十五條通過,所以這兩個一定是一起的。

  217. 呂委員玉玲

    主席,給我發言一下,就是在處理上,我有一些建議,但我要談的不是關於條文的部分。

  218. 主席

    但待會你又要回來發言第二次,所以你就連條文一起談好了,我給你3分鐘時間。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呂委員玉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談一下我要建議的處理方式,因為第三十四條大家都廣泛討論得很多,既然部長跟主委都有承諾且認為可行的話,也就是說,有共識的話就不要每條都保留,即有共識、可行的,就給它通過好不好?因為第三十四條規定了很多項目,包括私校還有最低的標準,本來是33,140元,樓地板提高到38,990元,這也是可以的,本席認為,因為我們有提到不要溯及既往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在我們修法前已經有了工作的事實,是不是就讓他們能夠繼續的工作,不要造成他們失業,而且任用這些軍人的機關單位,也不會因為我們修法之後,造成他們有人才出走的問題,所以關於我們有共識的這部分,既然他們都有承諾、都認為可行的話,我們就給它通過,就不用再送協商,難道協商時要再重新講一遍嗎?以上是本席建議主席處理的方式。

  221. 主席

    主席沒有權利說要它過或不過,否則我就好過了,所以讓本委員會委員決定,好不好?

  222. 呂委員玉玲

    不是,因為國防部、退輔會等主要單位的首長,即部長及主委都已經認為這是可行的,是應該考量而未考量到的,所以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可以把配套放進去來做個修正,這樣是很好的,而且我們來討論才會有意義啊!有共識而不處理那就很奇怪了!因為第三十五條是第三十四條例外的規定,這個條文讓我們看到的是,我們要重視偏鄉所有人才不足等問題,包括救災及醫療的部分,所以在4月30日我有聽到蔡適應委員特別提到要把教育的部分放進去,這是非常好的建議,因為包括偏鄉、山地或是離島,很多人都不願過去那裡從事教育工作,如果我們讓其具鼓勵性質,讓教育人員願意過去,不要予以設限,也不要停俸,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會願意到離島、偏鄉從事教育的工作,所以我希望第三十五條的部分,教育人員、教育單位都把它放進去,這是很好的,因為蔡適應委員要捍衛行政院的一體性,既然你不能提,我就幫你提,畢竟好的建議我們都要來支持,好不好?謝謝。

  223.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林副司長說明。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主席

    馬委員文君發言。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主席

    不是這一條,你們提的版本是在下一條。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主席

    你看到的是舊條文的條號,現在是指去偏鄉服務。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主席

    你們的提案在第三十六條,你要不要等審查到第三十六條再發言?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主席

    你現在講的跟這一條的內容不一樣。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256.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三十五條是規定,前條第一項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第一款是以後執行救難職務,第二款是到偏鄉去做基層醫療照護。本席有一個提案,增加一款,就是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四項之專門技能人員,且其專長為軍中所需專長,舉個例子來講,像以後飛官非常欠缺,能不能讓他再回來?因為飛官退休之後到民間公司去,他的月薪可能是60萬元,真的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讓他回來,所以我增加了「具有軍中專長的專門技術人員」。請問部長,我這樣的提案,你的看法怎麼樣?

  257.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曾委員銘宗

    部長講的是一種情況,我講的是另一種情況,他可能退役之後已經到民間去了,如果他回來再任,假設訂定每一個機制,以後我們國家真的需要飛官來為國家服務的話,到時候會找不到一個法據,所以我增訂了第三款的規定,我希望部裡面可以進一步評估。因為現在就是兩款,只有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第二款是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萬一真的國家有緊急需要,你說要讓他再任,還要停發他的退休俸或贍養金,這樣沒有人會願意回來為國家服務,而且你到時候可以認定,哪些是專門技術人員、專長是軍中所需要的專長,我是怕以後你有其他的狀況,除了這兩款以外,你真的需要他再任。所以我提了這個修正案,部長,你的初步看法?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曾委員銘宗

    基本上你贊成這樣的看法?好,謝謝!

  262.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263.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主委和部長,剛才第三十五條在整個條文裡面算是對現…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曾銘宗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本條,我有一個修正動議,本條與當事人過世之後退休金繼承問題有關,依照行政院的版本,如果當事人沒有子女、父母,配偶只能領一半;我的修正條文是,亡故軍官、士官無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遺屬者,也就是沒有子女、父母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的配偶單獨領受,我的修正條文是現在所有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條文。最後一項是前三項具有遺屬一次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領取後再分配,這是現行公務人員、公立大學教育人員的條文,請問部長或主委贊不贊成這樣的條文?如果不贊成,為什麼軍人的部分要跟現行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的設計不一樣?

  2. 曾銘宗

    主委呢?

  3. 曾銘宗

    我覺得這樣對配偶比較有保障,而且條文已經硬性規定是沒有再婚的情況,既然所有公教人員都是這樣的體系,為了保障軍人另一半的一次遺屬金繼承權利,本席提出這樣的修正,謝謝。

  4.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第三十九條,本席也有提案,因為行政院的版本規定「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另外,程序上則是授權施行細則來訂定,從第二項可知,不但可以往上調,也可以往下調,基本上就違反大法官釋字455,有關國家對於公務人員俸給,應視為公務人員的財產而給予適度保障。其次,美國退撫規定只能往上調,而不可以往下調。本席所提條文也是只能往上調,不可以往下調,這是依照455號解釋,並參照美國的退撫規定,主委清楚美國的規定嗎?

  5. 曾銘宗

    沒錯,美國的規定很清楚,只能往上調,而不可以往下調,目的就是穩定軍心,比如一方面叫人來打仗,另一方面國家卻可以將俸給或退休俸往下調,試問誰有信心來為國家打仗?本席的修正條文是將行政院條文,即有關低於原給付俸額可以經立法院同意的規定刪除,就是將往下調的規定刪掉。我具體建議應依照美國的規定,只能往上調,而不可以往下調。部長及主委贊不贊成?

  6. 曾銘宗

    主委同不同意?

  7. 曾銘宗

    你們是好的規定不參照,只參照不好的規定,我的修正意見是只能往上調,而不可以往下調。假設大家不贊成我的意見,我建議將本條刪除。謝謝。

  8.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這裡做一個免費廣告,剛才尤美女委員說得很好,當時納入公務人員和教育人員這方面的規範條文的強力推動者,其實就是尤美女委員,現在外界罵得很慘,這個功勞要歸給尤美女委員,不好意思,本席幫妳做個廣告。其實妳剛才說得很好,民法從2002年開始就有這樣的規定,既然如此,那就回歸由民法處理。部長、主委,你們是否贊成?

  9. 曾銘宗

    對,就是回歸民法處理。另外,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前有2年婚姻關係,離婚以後對退休金、退休俸有請求權,本席不贊成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理由,第一點,離婚當時的財產分配,已經依照民法做了適當處理,很多離婚的case,當時已經依照民法做適當分配。第二點,例如年輕時離婚,但是20年後、30年後又跑出來說要分配你的退休金、退伍俸,這樣的情況會非常誇張。第三點,原本這樣的規定只針對公務人員和老師,假設軍人的部分也通過,讓軍人也適用這樣的規定,也就是這個規定只針對這三種人,反過來說,假設他離婚的配偶在民間有高收入,年薪幾千萬元,你要反過來向他請求,結果卻是不可以!這就違反了職業平等原則。第四個理由,第四十二條只規定離婚的時候,只要之前有2年的婚姻關係就擁有這項請求權,但我們早上審查的相關條文裡面,如果要擁有遺屬年金請求權,至少要具有10年的婚姻關係。

  10. 曾銘宗

    所以本席的看法是,針對公務人員和教育人員提出這項修正時,民進黨是挾多數暴力強行通過,現在已經引起各界強力反彈,這個功勞該歸給誰就歸給誰。但是這一次針對軍人的部分,本席強力主張不可以通過,該回歸民法的就回歸民法,部長、主委是否贊成本席的意見?

  11.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之所以提出第四十五條提案,是因為在行政院送來的法案裡面,有關得採計現役年資、折算年資還有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的部分,散見在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基本上屆時在適用法律時會非常不方便,所以,我參照公務人員年金的版本將它整合在一起,至於說要不要採用,我尊重大家的意見。

  12. 曾銘宗

    沒關係。

  13. 曾銘宗

    好,尊重。

  14. 曾銘宗

    可以。

  15.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有關軍人的18%優惠存款,現在政府包括退輔會、臺銀一年負擔的利息有多少?

  16. 曾銘宗

    全部?

  17. 曾銘宗

    1年68億元,對不對?

  18. 曾銘宗

    現在是1年負擔68億元,高峰期是什麼時候?到民國幾年之後會往下降?遞減到什麼時候會消失?假設不改的話。因為今天要討論18%,不能說不曉得什麼時候是高峰期。

  19. 曾銘宗

    不是啦!總共才68億元,怎麼會是203億元?我講的是18%的利息。

  20. 曾銘宗

    所以1年是270億元?

  21. 曾銘宗

    什麼時候高峰?

  22. 曾銘宗

    什麼時候是高峰?

  23. 曾銘宗

    對,預估遞減到什麼時候會結束?

  24. 曾銘宗

    170年!怎麼可能!難怪我會說國防部和退輔會沒有精算,170年!難道這些人活了100多歲嗎?不可能啊!這用常識判斷就知道不可能170年,在領退休俸有18%的,現在才民國107年,還有活60幾歲?不可能!你這數字有問題,趕快確定,有可能領退休俸的人可以再領63年?不可能的事情啊!那可能要活到120、130歲。

  25. 曾銘宗

    所以將近240億元,現在已經遞減了,什麼時候會遞減到結束?臺銀知不知道?

  26. 曾銘宗

    好,這個makesense。另外請教你一個問題,我們本金什麼時候花完?第11年,對不對?

  27. 曾銘宗

    這有沒有錯?你要不要更正?遞減到第10年就沒有優惠,就是一般正常的存款了,你第10年本金就要還人家,為什麼第11年才還人家?第10年已經沒有優惠了嘛!

  28. 曾銘宗

    但是你第10年已經沒有優惠。

  29. 曾銘宗

    第10年還有優惠嗎?

  30. 曾銘宗

    康經理,第10年還有優惠嗎?已經回到銀行該有的存款利息了,對不對?

  31. 曾銘宗

    沒有優惠,你早該還人家了,我希望退輔會研究、確認一下。

  32.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五十四條明文規定到時候這些退撫基金的支付,但是,下列的項目由退輔會另行編列預算支付,總共有14款,請問主委,有沒有計算過這樣下來一年要編多少預算?

  33. 曾銘宗

    1年1千200多億元?

  34. 曾銘宗

    本席知道,關於年度預算的部分,本席等一下再另外請教。

  35. 曾銘宗

    你先答覆本席的問題,這13項的一年總經費是多少?

  36. 曾銘宗

    1,005億元?也就是往後你要依照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編列1,005億元的公務預算,對不對?

  37. 曾銘宗

    目前退輔會一年的經費是多少?

  38. 曾銘宗

    不,你要聽好本席的問題,退輔會一年編列的總經費是多少?你們出席立法院竟然連這個都不知道?

  39. 曾銘宗

    依照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一年要編列1,005億元,講得更清楚一點,退輔會在107年的總預算是多少?

  40. 曾銘宗

    1,160億元?

  41. 曾銘宗

    你們的年度預算是1,160億元,但是,依照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就要編列1,005億元,本席的結論是會不會排擠到退輔會的預算?尤其第四項又要每一年增加1,000億元,扣除掉1,005億元之後,你的年度預算只剩下55億元,主委,對不對?這會不會排擠到退輔會的預算?以後退輔會不再需要經營業務嗎?

  42. 曾銘宗

    對,所以本席要向你說明,邱主委,以後你領導的退輔會也不必推動其他業務了,為什麼?因為你們的預算絕大部分都被這些退撫業務的相關費用吃掉了,將會大幅排擠到退輔會的業務,謝謝。

  43. 曾銘宗

    本席有意見!

  44.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五十八條已經通過了,其實我們對這一條條文有意見,因為軍人跟一般公務員完全不同,第五十八條規定服軍官役或士官役者,應宣示效忠中華民國,遵守國家法令,並對公務有終身保守機密之責任,問題是正副總統都不需要盡到終身保密之責,這一條條文應該改成「依法保守機密之責任」,因為國家機密有極機密、機密等等不同級別的等級之分,也有保密的期限,第五十八條一方面課與軍人這麼重大的責任,一方面卻又大砍他們的退休金。

  45. 曾銘宗

    我們回到第五十九條,這條條文規定本條例修正實施後,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5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後定期加以檢討。主委,第三十九條稱為機動調整,第五十九條稱滾動調整,請問你們贊不贊成這樣的機制?

  46. 曾銘宗

    好,部長的看法呢?

  47. 曾銘宗

    你們也贊成定期檢討?

  48. 曾銘宗

    你們知道這裡的定期嗎?根本沒有定下時間!你們現在說這個改革對現役者有利,屆時定期檢討時他們就被檢討掉了!你們對這個也沒有意見?好吧,部長及主委這兩位長官竟對這部分沒有意見,你們應該維護你們同仁的意見,屆時定期檢討將他們的退休權益檢討掉了,你們兩個都沒意見?

  49. 曾銘宗

    主委,你太樂觀了!屆時政府又會依據財政不佳,將你們的退休金砍掉,並配合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再次檢討、再次調降!好,你們兩個沒有意見,我尊重!

  50. 曾銘宗

    另外,我要利用機會跟所有在座的委員們報告,國民黨原本在昨天審查相關草案時,強力主張沒有精算報告,就沒有審查!從昨天審查至今,我們充分理解很多的數據是不精確的;很多詢答過程中的答復是不清楚的,我們原本是強力主張沒有精算報告,就沒有審查,但基於現役先行,退役暫緩的原則,還是參與審查,但我們強烈要求重要及有爭議的條文要予以保留,之後再透過朝野協商來處理,所以,我們極力要求在這段時間裡,國防部要拿出正確的精算報告以作為日後朝野協商的重要依據,在缺乏精確精算報告及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做出決策,大砍軍人的相關權益,這對軍人來講是不公平的!執政黨要以暴力的方式通過這部法案也不合適,所以,我們仍舊一本沒有精算報告就沒有真正的審查的初衷,呼籲國防部在這段期間儘快交付相關的精算師做好精算報告,以作為日後朝野協商的理論依據及財務根據。現在政府要砍軍人的退休權益,請將基金何時會破產的資料攤開來讓大家檢視,讓一切都清清楚楚!謝謝。

  51. 曾銘宗

    (在台下)欺騙現役,欺負退役!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