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選罷法第七十五條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罷免」,依立法精神應指包括宣傳及提議在內的任何罷免活動,不應限縮解釋。「它的立法精神就是說,我們不能從事任何的罷免活動,這個活動包括宣傳以及提議。」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要求中選會改進在就職未滿1年前即讓民眾可以取得罷免提議連署書的做法,認為此舉讓人得以提早連署,違反選罷法第七十五條及法律精神。「我想這樣子做,顯然中選會要改進,因為這樣已經違反選罷法第七十五條,讓他們可以提早連署。」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就職未滿1年期間所為的超前提議連署違反禁止規定,依法應屬無效。「罷韓團體的超前提議連署未遵守法令期間,就是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規定,依法論法,超前的提議連署應該是無效的。」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罷免提議連署書等重要公文書都應填載日期,現行稱不必填載日期是漏洞。「主委,這就是一個漏洞。我想任何公文書都要填載日期,連署書這麼重要的事情,竟然說不要填載日期也可以!」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思銘

    (11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選舉時候要戴口罩的這個議題,不管是主委上次到內政委員會或是在院會,我都一再要求選舉人進入選舉場所時都要戴口罩。今天主委也發布了要點──選舉人要戴口罩,不管有沒有發燒、有沒有咳嗽,我想這一點確實需要超前部署。我的意思是說,各部會其實應該有時候要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剛才主委一直講疫情指揮中心沒有宣布,你要遵守他們的指示。我覺得這部分顯然各部會做超前部署,會比他們做得更快、更好。所以就主委的業務來作為的話,我覺得是更好的,對不對?

  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除了疫情管制的需要之外,當然我們也要考慮到人民權利的維護。

  3. 林委員思銘

    沒錯,其實我那時是建議你應該去宣導戴口罩,不是要限制他們的權利。只是要求,但沒有罰則,不會罰他們。

  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現在已經建議大家必須要戴口罩。

  5. 林委員思銘

    現在已經做了,很好。謝謝主委。

  6. 接下來我要接續陳玉珍委員的意見來請教主委。罷韓團體在108年7月8日,就是韓國瑜就任還未滿1年時,就在臉書表示罷免第1階段提議連署人數已達3萬人,從108年7月8日開始到12月25日約6個月的時間,要衝到30萬人。罷免第1階段提議連署書在108年12月26日已經送達中選會。這部分剛才陳玉珍委員說是偷跑,我個人認為,以現在的名詞來講,這樣是否叫超前連署?他們這樣算不算超前連署?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審查這個案子是根據選罷法的規定。選罷法規定必須在他就職1年以後才可以提出。

  8. 林委員思銘

    沒錯。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案子的確是在韓市長就職1年以後,也就是12月26日提出來。

  10. 林委員思銘

    就超前連署了嘛!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樣提出來的時間符合法律規定,至於……

  12. 林委員思銘

    這我知道,我現在是說事實面……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大家關心的是說,他是何時取得提議連署書。

  14. 林委員思銘

    中選會不過問,對不對?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關心,因為我們要審查,所以請選罷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來作解釋。

  16. 林委員思銘

    我瞭解。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內政部解釋這不在我們的審查範圍內。至於他提出這個案子的時間點來講,是合法的。

  18. 林委員思銘

    謝謝,我瞭解。

  19. 當然這是主委、內政部的看法,但我有個疑問,就是說從整個事實面來看,確實罷韓團體提早連署了。我想請問主委,它為何可以提早連署?

  20. 我先講剛才陳玉珍委員問主委的,選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罷免」是什麼定義,主委答復說從提議開始就是一個罷免的活動。您這樣回答她,我聽得特別清楚,所以說,這個罷免的定義應該是指所有的活動。主委是法律人,我也是法律人。就我個人的看法,依照立法精神來看罷免這2個字的定義非常清楚。為什麼要規定未滿1年不得罷免?它的立法精神就是說,我們不能從事任何的罷免活動,這個活動包括宣傳以及提議。我想以法律人來看這個議題,一下子就一目了然,知道這個解釋是這樣才對。罷免這2個字絕對不是限縮到提議也可以,我想這顯然是不對的解釋。所以我才會請教主委,主委是法律人,為何罷韓團體可以提早連署?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為何他們可以提早連署這個問題,不在我們的審查範圍內。我們審查的範圍,第1個是提出的時間,第2個是……

  22. 林委員思銘

    主委簡單講就好了。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沒有理由……

  24. 林委員思銘

    瞭解,因為我的質詢時間不多……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剔除它,我們有沒有理由去駁回它,就是法定審查的五款事由。

  26. 林委員思銘

    我知道。我再請問主委,這些罷韓團體的提早連署人名冊是從哪裡得來的?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不起,委員是指哪個?

  28. 林委員思銘

    就是他們可以拿到提早提議連署的那些連署人名冊,是中選會給他們的?是從中選會網站下載,還是隨隨便便拿個連署提議人名冊就可以?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到中選會領取才可以去連署,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30. 林委員思銘

    所以這部分我們沒有規定?依照選罷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我們要建置電子系統……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網站還是有這份表格。

  32. 林委員思銘

    還是有嘛!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沒有規定一定要形式上由中選會發給提議書後才可以去做。

  34. 林委員思銘

    所以中選會就是在還沒有滿1年就讓他們可以下載?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一直以來都在我們網站上的。

  36. 林委員思銘

    都放在那裡,沒有去限制?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38. 林委員思銘

    我想這樣子做,顯然中選會要改進,因為這樣已經違反選罷法第七十五條,讓他們可以提早連署。我覺得這完全違背法律的精神。

  3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看這必須透過修法,要修法……

  40. 林委員思銘

    這是我個人的見解,大家不必在這裡噴口水。

  41. 另外,中選會在109年1月17日第540次會議紀錄等3個會議紀錄裡提到,部分罷免提議人名冊內的各項基本資料填寫筆跡,與簽名或蓋章欄之簽名筆跡似非由同一人所為者有756人,未以手寫式填寫日期而以加蓋日期戳章替代者總計有3,265人,提議人名冊末端領銜人應填造之日期未滿1年者共計7,143人。這次提出來的提議人名冊,扣除不合格的2萬8,560人,其餘2萬1,417人連署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現在我沒有這個資料。

  43. 林委員思銘

    因為他們是12月26日,等於元月就提出來,那麼他們的連署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些日期並不是我們要求的項目,所以……

  45. 林委員思銘

    主委,這就是一個漏洞。我想任何公文書都要填載日期,連署書這麼重要的事情,竟然說不要填載日期也可以!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日期部分,就是說就職未滿1年不得提出罷免的這個時間點,我們必須把關。

  47. 林委員思銘

    請問那兩萬多份罷免提議書的填寫日期是不是12月26日?

  48.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一點我們不知道。

  49. 林委員思銘

    很明顯地,依照你們的記載,25日以前就是任職1年以前的有七千多份,其餘26日的罷免提議書,就是合格的,就是任職1年以後填的。所以這兩萬多份罷免提議書難道不都是在26日填的嗎?它的日期不是26日嗎?還是說根本就沒有填?

  50. 李主任委員進勇

    也可能根本沒有填。

  51. 林委員思銘

    對嘛!所以這合格嗎?

  52.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是,因為這不在選罷法第七十九條……

  53. 林委員思銘

    主委,所以我說這個解釋太過寬鬆,請問有哪份公文書可以不必填載日期?

  5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我們要予以剔除,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這是保障人民的權利。

  55. 林委員思銘

    請問主委,連署書有沒有日期欄?

  5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連署書,二階連署……

  57. 林委員思銘

    一階連署,提議連署書要不要有日期欄?

  5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日期,可以……

  59. 林委員思銘

    沒有日期欄?那為什麼中選會說有七千多份是在任職滿1年之前填載的?

  6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不在我們的審查範圍內。

  61. 林委員思銘

    我瞭解,但我現在問你事實面。他們有沒有連署?有沒有日期欄?

  6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些有日期,有些沒有。

  63. 林委員思銘

    一定有,哪可能沒有!公文書可以這麼草率啊?

  6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們提出的時間,我們是用他們提出的時間來……

  65. 林委員思銘

    主委,我們都是法律人,哪有沒寫日期的?這個解釋不得體,也不合法、不合規定。我想因為有這樣子的情況,所以我們可以大膽推論,那兩萬一千多份提議書的日期一定都是寫12月26日。

  66. 我們從事實面來討論,理性來討論。請問主委,那兩萬多份提議書有可能在12月26日一天之內做成的嗎?他們連夜送到中選會?這有沒有偽造之嫌?

  6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沒有辦法做這樣子的臆測。

  68. 林委員思銘

    這不是臆測,是事實啊!我想,我們都是法律人,證據顯示在那裡,所以那都是有問題的,那個日期的填載都有問題。這是你們要審查的啊!

  6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審查也有法定的審查項目,規定在選罷法第七十九條。那五款才是我們審查的項目。

  70. 林委員思銘

    我瞭解那五款。我現在問你有沒有偽造的問題,因為那五款裡面有講到偽造啊!

  7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有偽造嫌疑的話……

  72. 林委員思銘

    項目審查啊!所以不合常理的填載日期……

  73.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同的團體互相有牽制……

  74. 林委員思銘

    好啦!我想我的質詢時間也差不多了,最後提醒主委,中選會應該超然中立、依法行政。罷韓團體的超前提議連署未遵守法令期間,就是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規定,依法論法,超前的提議連署應該是無效的。我們都是法律人,這違反禁止規定,真的是無效的,所以我們希望中選會儘速停止辦理罷韓選舉,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後果,這是我的建議。謝謝。

  75.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的建議,但是我們堅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保障人民的權利,包括……

  76. 林委員思銘

    這個當然要,這是一定要的。

  7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包括罷免的權利,我們都應該予以保障。

  78. 林委員思銘

    但是依法行政也是很重要的。好,謝謝。

  79.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一向如此。謝謝。

  80. 林委員思銘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