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以歧視為由反對萊克多巴胺豬肉獨立CCC編碼的說法,並以基改黃豆已有獨立編碼為例,認為獨立編碼能讓進口情形一目瞭然、難以隱瞞,便於人民檢驗。「那基改黃豆就沒有歧視的問題了嗎? 我覺得都是託詞啦!因為走那條路,大家就一目瞭然了,想要隱瞞都不可能隱瞞,這個很容易被人民檢驗。」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使用過萊克多巴胺的進口豬肉不需要用殘留量或分類,應以獨立CCC Code管理,只要有使用不論殘留與否都走此編碼進來,有殘留就檢驗有無超標,以便讓人民一目瞭然一年進口多少量、吃下多少量「只要有使用的,不管它殘留或是未殘留,有殘留的我們就看它有沒有超標,至於未殘留的,當然用過了也有可能不殘留的啦!但是它使用了的話就照這條路進來,可以讓人民一目瞭然我們一年進口多少量、吃下多少量。」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以清楚標示作為進口萊克多巴胺肉品管制手段的有效性。「第二個管制的手段是要標示清楚,第三個手段是要加強抽查,我們比較擔心的是第二個手段跟第三個手段是不是有效?」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此次開放是一個不得不的開放,並不是真的那麼OK的狀況「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不得不的開放,並不是一個真的那麼OK的狀況。」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依據食安法第三十五條將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納入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食品管控、實施系統性查核,比照牛肉查廠確認管理體系等效性後僅許可查核合格的特定廠商進口,以縮小管理範圍、限定風險範圍並可溯源追蹤特定廠商「你願不願意依據食安法第三十五條,對於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納入到所謂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食品裡面管控,而去實施系統性的查核?」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開放相對風險高的肉品進口,最好的管制手段是在邊境、源頭就地管理和檢驗,應做好源頭把關,而不應在源頭全部開放後再進行後市場稽查,因為後市場稽查是亡羊補牢且會花費龐大人力、物力與預算資源「事實上最好的管制手段當然是在邊境、源頭就地管理和檢驗,這個是最好的方法和手段、從源頭嘛!總不能說源頭全部開放了再進行後市場稽查,後市場稽查是亡羊補牢,不管是在人力、物力或是在預算上面,事實上會花費相當龐大的資源」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後,以加強抽查作為管制手段的有效性。「第二個管制的手段是要標示清楚,第三個手段是要加強抽查,我們比較擔心的是第二個手段跟第三個手段是不是有效?」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以與國際安全標準接軌作為管制手段,認為該安全標準是最低標準,有的國家不接受所以沒有開放「這個安全標準是最低標準,有的國家是連這個標準都不接受,所以他們沒有開放。」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18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部長,我之前有跟你提過,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不得不的開放,並不是一個真的那麼OK的狀況。現在你的管制手段,一個是號稱與國際安全標準接軌,但我要再告訴你,這個安全標準是最低標準,有的國家是連這個標準都不接受,所以他們沒有開放。第二個管制的手段是要標示清楚,第三個手段是要加強抽查,我們比較擔心的是第二個手段跟第三個手段是不是有效?我們也跟地方的衛生局溝通過,其實他們一直期待中央要落實源頭管理。我們也知道,開放相對風險高的這些肉品進口,事實上最好的管制手段當然是在邊境、源頭就地管理和檢驗,這個是最好的方法和手段、從源頭嘛!總不能說源頭全部開放了再進行後市場稽查,後市場稽查是亡羊補牢,不管是在人力、物力或是在預算上面,事實上會花費相當龐大的資源,所以我們當然是希望做好源頭把關的工作。

  2. 做好源頭把關的一個策略跟手段,當然是CCC Code能夠獨立編碼,它有獨立CCC Code的話,第一個是一目瞭然,能夠清楚地知道進口的量到底變化如何。第二個,因為它有獨立的CCC Code,所以在檢驗的量能、把關上面,這個是最方便檢驗、最方便把關的Code。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反對CCC Code、不支持?

  3.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4.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分類的號列有它的效果在,我們並不是反對都不要,我們是反對用殘留量來訂這個分類的號列,至於用部位來訂,我們並不反對。

  5. 林委員淑芬

    我的意思是,不需要用殘留量,也不需要喊分類,使用過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的就走這條路,就是這樣子而已。只要有使用的,不管它殘留或是未殘留,有殘留的我們就看它有沒有超標,至於未殘留的,當然用過了也有可能不殘留的啦!但是它使用了的話就照這條路進來,可以讓人民一目瞭然我們一年進口多少量、吃下多少量。我們要從源頭把關,檢驗它有沒有超標,你就管制這個Code、以這個編碼進來的貨品就好了,這是邊境查驗裡面最有效的手段。

  6. 陳部長時中

    對,剛剛委員講的,未來可能要跟經濟部及關務署再來討論有沒有歧視的問題。

  7. 林委員淑芬

    那我問你,為什麼基改黃豆可以獨立編碼一個CCC Code,基改不只是黃豆啊!那黃豆為什麼特立一個編碼出來?為什麼就沒有被人家說這是違反WTO的規範?沒有!事實上就是沒有!當初基改黃豆我們努力了十幾年,當時就說這個會違反WTO的規範,另外一個碼的編碼會有什麼樣的困難,結果十幾年以後說可以做,然後馬上就做了。還有我們許可的基改作物不只是黃豆,還有其他的作物,為什麼那些沒有需要強制具有一個CCC Code?海關進口的時候強制另外一個編碼?因為風險不一樣嘛!食用最大量的、風險最大的,當然首推就是基改黃豆,而我們要瞭解臺灣到底一年進口多少的基改黃豆,我們就是希望透過這個統計數據,然後走這一條進口的路來觀察它嘛!如果基改黃豆做得到,我不知道為什麼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會做不到呢?當然這不是你的業務權責,但是我希望你是不是能夠贊成應該要這樣子,才是真正的源頭把關,而且是最節省人力、物力,國家在政策上要做源頭管理的話,這是最有效率的一個手段。

  8. 陳部長時中

    財委會有做這樣的決議,容我們3個單位好好把它討論清楚。

  9. 林委員淑芬

    你個人會不會支持?

  10. 陳部長時中

    我要看看有沒有道理啦!我昨天是被說服說那個是沒道理的,不過今天大家講……

  11. 林委員淑芬

    那我剛剛那樣講有沒有道理?我不知道他們說服你沒有道理的說法是什麼?

  12. 陳部長時中

    一個是歧視的問題,一個是動物用藥沒有用這樣子……

  13. 林委員淑芬

    那基改黃豆就沒有歧視的問題了嗎?

  14. 陳部長時中

    所以我要一併跟他們再請教。

  15. 林委員淑芬

    我覺得都是託詞啦!因為走那條路,大家就一目瞭然了,想要隱瞞都不可能隱瞞,這個很容易被人民檢驗。但是我另外要講,當初開放美國牛肉進來的時候,特別訂了一個進口牛肉檢疫和查驗的作業程序,就是要針對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牛肉,要有一個特別的檢疫和查驗的作業程序,而我們今天要開放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不只是美國喔!全世界只要有許可使用的,有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都可以進來到臺灣。因為在開放萊克多巴胺牛肉的時候,根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也就是根據食安法的第三十五條,在管控安全風險程度比較高的食品的時候,得實施這個系統性查核。當時的萊克多巴胺牛肉就實施了系統性的查核,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先去查廠,並不是每個美國的萊克多巴胺牛肉都可以進來,我們必須去查核合格了,現在開放了97家廠商,等我們查核過、驗證過以後,才能許可這97家廠商的牛肉進到臺灣來。

  16. 而今天在豬肉上面,我們沒有看到你把豬肉納入食安法第三十五條裡面,所謂管控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食品,因為你沒有納入,所以你們對檢疫和作業程序沒有特定辦法,因為沒有特殊規定,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也沒有看到你限定廠商或特定廠商,那為什麼要對美國的屠宰廠商或是肉品的分切廠商要限定和特定?因為限定和特定你去查過了以後,你才能夠把管理的範圍縮小,而管理的範圍縮小以後,你就限定了它的風險範圍,所以它比較容易管理,而在這種狀況下,對國人的食安相對是比較有保障的。因此,我想要請教你,你願不願意依據食安法第三十五條,對於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納入到所謂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食品裡面管控,而去實施系統性的查核?

  17.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會到這個廠去查廠。

  18. 林委員淑芬

    你要先把它納入所謂安全風險承受較高的食品,這樣子才依法有據,你現在說你想要去查廠,你明天、後天可以說你不查了,因為依法無據嘛!那你把它納入所謂的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食品裡面,我們就可以比照牛肉,我們把牛肉的特定部位劃定成特定風險物質,我們管制的強度就會比較高,或者是管理的手段會比較有效率,所以查廠是為了確認管理的體系或是管理的方法,跟我國具等效性,但你必須依法有據,而在依法有據裡面,你去查了合格的廠商,你可能限定了150家或200家廠商,除此之外,其實你也有可能不知道肉品的來源是從什麼地方來的,因為美國那麼大,美國的養殖狀況我們也無從把握,如果政府把它納入風險安全較高的管理體系,你去查廠了,然後你把合格廠商的清單列出來,然後輸入的時候,你就可以溯源追蹤這些特定廠商,這樣不是比較像是源頭管理這一回事嗎?

  19. 陳部長時中

    好,我們可以來研議,委員提的這個方向我們可以來討論。

  20. 林委員淑芬

    你去考慮一下,明天我們繼續再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