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行政院版本已涵蓋其專法所處理的問題,除財產返還外也清楚詳列補償問題,主張應儘快推動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相關專法的訂定。「基本上我在專法裡處理的問題行政院版本都有涵蓋到,而且除了財產返還以外,也處理了補償的問題,補償問題裡面也詳列的還算是滿清楚的,所以我也非常期待可以儘快地來推動這個專法的訂定。」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工程、絕對不是單一部會的工作,要求每個部門把行政院規劃承接的工作承擔起來並繼續努力。「我想藉著這個機會希望每個部門都可以把這些工作承擔起來,這樣才能夠撫慰包括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及戒嚴時期受壓迫的受難者及家屬的傷痕,這個畢竟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工程,絕對不是單一部會的工作,所以期待未來大家都能夠繼續承擔、繼續努力。」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反對期待促轉會一直延續下去,認為重點應是後續如何落實,這才是最重要的工作。「所以一直期待促轉會能夠一直延續下去,這也不對,所以我記得當初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也提過,重點應該還是後續要如何落實,這才是最重要的工作。」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僅有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將財產返還前提設定為「無罪判決」,很多年代久遠的案件根本不可能找到證據推翻原本的判決。「第二個,僅有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裡,財產返還的前提條件又設定為「無罪判決」,很多案件年代久遠,根本就不可能找到證據來推翻原本的判決。」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既有受難者權利回復與補償法律中,僅《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原物返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則都以補償金代替。「在剛才我所提到這些法律裡面,只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有原物返還的規定,其他兩個條例都以補償金來代替。」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促轉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撤銷判決不在財產返還的標的裡面,導致許多受難者及家屬既無法返還財產,也無法獲得金錢補償。「促轉條例第六條所規定的撤銷判決又不在財產返回的標的裡面,所以有許多受難者及家屬不僅財產沒有辦法返還,其實也沒有辦法獲得金錢的補償。」發言紀錄
- 林委員昶佐
主席、各位同仁。威權統治時期產生了許多冤案、假案及錯案,怎麼樣來回復及補償人民所遭受的損失,不只是名譽、人身自由等這些我們過去已經一一在推動補償的部分,當然最重要的還有財產,這些都是轉型正義很重要的工作。臺灣過去已經訂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裡面其實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在剛才我所提到這些法律裡面,只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有原物返還的規定,其他兩個條例都以補償金來代替。我們常常會比較南非跟德國,他們對於不當沒收財產的返還都有相關的規定;第二個,僅有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裡,財產返還的前提條件又設定為「無罪判決」,很多案件年代久遠,根本就不可能找到證據來推翻原本的判決。促轉條例第六條所規定的撤銷判決又不在財產返回的標的裡面,所以有許多受難者及家屬不僅財產沒有辦法返還,其實也沒有辦法獲得金錢的補償。
在2020年的時候,我在本屆率先提出了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的專法,今天行政院版本也送進來審議,我有詳細看過行政院的版本,基本上我在專法裡處理的問題行政院版本都有涵蓋到,而且除了財產返還以外,也處理了補償的問題,補償問題裡面也詳列的還算是滿清楚的,所以我也非常期待可以儘快地來推動這個專法的訂定。
最後,我想藉這個機會提出來的是,促轉會在今年5月底的時候就會正式解編了,還是感謝促轉會過去這幾年的承擔與付出。今天各個部門都在這邊,之前我在總質詢的時候其實也有提過,轉型正義本來就不該是促轉會自己的工作,促轉會就促轉條例來講就是要去寫出政府應該怎麼做轉型正義的工程,並不是寫完報告後事情就結束了,很多人擔心他寫完報告後事情就結束,所以一直期待促轉會能夠一直延續下去,這也不對,所以我記得當初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也提過,重點應該還是後續要如何落實,這才是最重要的工作。我有看到行政院規劃了各個相關部門所要承接的,我想藉著這個機會希望每個部門都可以把這些工作承擔起來,這樣才能夠撫慰包括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及戒嚴時期受壓迫的受難者及家屬的傷痕,這個畢竟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工程,絕對不是單一部會的工作,所以期待未來大家都能夠繼續承擔、繼續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昶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