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在現行分工下需要內政部和文化部兩個機關點頭才能定案「需要內政部和文化部兩個機關點頭才能定案。」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政府另設新基金會是為了清出足夠員額安置或酬庸促轉會舊有委員和職員「政府要另外設立,就會讓人民懷疑是否這樣才能清出足夠的員額安置或酬庸。」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退場後,國防部與促轉會對營區是否屬於公共建築或場所的法律見解對立,將變成國防部與內政部的對立「國防部不認為營區屬於公共建築或場所,未來在促轉會退場後,難道要變成國防部與內政部的對立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依權利回復條例第十九條折抵規定,借用二二八基金會所做的研究來認定其他白色恐怖賠償可事半功倍,質疑一定要另起爐灶「依照權利回復條例第十九條,領過二二八賠償的要折抵,那麼依二二八基金會所做的研究,用來認定其他白色恐怖賠償不是事半功倍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權利回復條例任務須另設新基金會的必要性,主張應以二二八基金會現有21個員額為基礎擴編接手「二二八基金會目前有21個員額,為什麼不能以這21個員額的基礎擴編?」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退場後,內政部尚未準備好承接任務,因其報告只提到回復條例,完全沒有提及威權象徵。「促轉會退場,內政部等六個機關接手進場,請問內政部真的準備好了嗎?本席認為沒有」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以內政部曾主管塑建總統蔣公銅像注意要項為由要求其接手1,137處威權遺址,因該注意事項早在106年已廢止,而文化部只處理37處不義遺址「為何硬要說因為內政部以前主管塑建總統蔣公銅像注意要項,就要求他們接手1,137處威權遺址?很抱歉,這個注意事項早在106年就已經廢止,而文化部卻只處理37處不義遺址。」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既然同屬促轉條例第五條規定,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應全部都由文化部接手「既然都是促轉條例第五條規定,為何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不全部都由文化部接手?」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內政部只是執行機關不能解釋促轉條例法條,接手後須為不是自己創造的法律見解背黑鍋而與國軍起衝突「促轉會是促轉條例的主管機關,可以解釋法條,但是內政部不能,因為內政部只是執行機關,到時候內政部要為不是自己創造的法律見解背黑鍋,與國軍起衝突嗎?」發言紀錄
- 葉委員毓蘭
謝謝主席,也謝謝到場的各位專家學者。我們都知道現在有二二八基金會,但是政府目前仍規劃權利回復條例必須另外成立基金會,促轉會的葉代理主委在本委員會曾經說過,他不會去新基金會任職,但是其餘的促轉會委員和職員呢?為什麼權利回復條例的任務不能由二二八基金會接手?在內政部的書面報告中提到,它目前轉型成為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已經不做賠償認定,本席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有誰能夠認同。
依照權利回復條例第十九條,領過二二八賠償的要折抵,那麼依二二八基金會所做的研究,用來認定其他白色恐怖賠償不是事半功倍嗎?一定要另起爐灶是有其他打算?二二八基金會目前有21個員額,為什麼不能以這21個員額的基礎擴編?政府要另外設立,就會讓人民懷疑是否這樣才能清出足夠的員額安置或酬庸。過去促轉會處理威權象徵,處理檔案公開,不只是本黨,受害的家屬也多所非難,如果新基金會成為安置促轉會舊有員額的去處,恐怕各方都不會祝福。
再者,促轉會退場,內政部等六個機關接手進場,請問內政部真的準備好了嗎?本席認為沒有,無論是16日在本委員會的業務報告,或者是今天公聽會的書面報告,內政部都只提到回復條例,完全沒有提及威權象徵,但其實後者才是大問題。我們以中正紀念堂為例,管理處的組織條例是文化部主管,但促轉條例的威權象徵處理卻由內政部接手,到底中正紀念堂要如何處理?如何轉型?需要內政部和文化部兩個機關點頭才能定案。
既然都是促轉條例第五條規定,為何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不全部都由文化部接手?為何硬要說因為內政部以前主管塑建總統蔣公銅像注意要項,就要求他們接手1,137處威權遺址?很抱歉,這個注意事項早在106年就已經廢止,而文化部卻只處理37處不義遺址。再者,就在這個地方,就在本委員會,國防部和促轉會對於威權遺址一直都有法律見解上的對立,國防部不認為營區屬於公共建築或場所,未來在促轉會退場後,難道要變成國防部與內政部的對立嗎?
促轉會是促轉條例的主管機關,可以解釋法條,但是內政部不能,因為內政部只是執行機關,到時候內政部要為不是自己創造的法律見解背黑鍋,與國軍起衝突嗎?以上是本席的一些淺見,也請各位官員思考促轉條例應該何去何從,一定要慎思,謝謝。
- 主席
謝謝葉毓蘭委員提出來的見解,等一下先請兩位學者專家發言,之後再請在場的立法委員發言。
請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張明偉行政副院長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本次公聽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3時7分)
- 附錄
- 張若彤先生書面意見
- 張鈞綸律師書面意見
- 施逸翔秘書長書面意見
- 賴澤涵教授書面意見
- 委員江永昌書面意見
- 委員葉毓蘭書面意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游毓蘭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