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也特修正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增列應將其正反意見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之事項,讓人民得到充分的資訊,作為其判斷贊成或反對之依據。」
主張修正公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增列應將正反意見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之事項,讓人民得到充分資訊作為判斷贊成或反對之依據。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公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增列公告正反意見,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公投宣傳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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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公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增列公告正反意見,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公投宣傳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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