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揚願意正式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改為「至少應有兩日之休息」。」
主張正式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將每七日至少一日休息作為例假改為至少兩日休息,以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並保障勞工權益。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為每七日至少兩日休息,主張內容與目的均有原文支持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為每七日至少兩日休息,主張內容與目的均有原文支持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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