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刪除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領土變更案之複決」,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已明確規定領土變更程序,公投法無需再納入。

親民黨陳怡潔・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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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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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始版本主張刪除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領土變更案之複決,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等已明確規定領土變更程序,公投法無需再納入,否則後者不能牴觸前者並可能產生合憲與否的問題。
  2. AI 審核・發布主張刪除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領土變更案之複決」,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已明確規定領土變更程序,公投法無需再納入。理由:引用原句支持不將領土變更納入公投法,但未表達可能牴觸憲法或產生合憲疑義的看法,應刪除這部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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