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目前我們對於核能電廠,不管是低階的核廢料及高階的核廢燃料棒等等,目前處置的情形為何? 我們有能力處理嗎? 目前是安全的嗎? 監察院沒有糾正過相關的單位,我們的核廢料貯存還自行變更設計的問題? 最終處置場目前的狀況如何? 主委,不用再說明了,我們就是沒有能力處理低階的核廢,更別說要…

第 8、9、10、11 屆立法委員
李昆澤
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5選舉區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第 10 屆沒有收錄到主張或表決,不在時間軸上。
核能政策
-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4
-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1
- 安全、核廢料與疏散有解才能續建或運轉1
- 核四去留應交公投並於事前公開完整資訊1
- 要求查明核四工程、預算與監督缺失1
- 核四應明確決定續建或停建,不宜封存拖延1
國會職權修法
2017 年 1 月 1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案照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條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
表決題目:「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2025 年 5 月 13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013 年 3 月 14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2013 年 3 月 27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2013 年 3 月 27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質疑核四面臨海嘯、洪水、地震三重威脅及工程問題,不能繼續興建
「這樣的拚裝車能夠繼續開下去嗎?」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013 年 3 月 27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主張核四要立即停建、不必公投
「核四要立即停建、不必公投」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013 年 3 月 27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認為連核廢料都無法處置,就不應有核四
「既然我們沒有辦法處置核廢料,那又何來核四呢?」
安全、核廢料與疏散有解才能續建或運轉
2014 年 5 月 5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認為核四封存可能成為另一個錢坑,經費應改投入再生能源研發推廣
「與其再投入數百億甚至上千億元進行沒有意義的「封存」,不如將這些好好投入替代再生能源的研發與推廣」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認為核四「停工封存」只是把問題留給下一代,主張政府應負責任地徹底解決核四問題,而不是以拖延迴避責任
「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是來拆解核四這枚不定時炸彈,而不是只想採取迴避責任的拖字訣」
核四應明確決定續建或停建,不宜封存拖延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主張核四去留應交由人民決定
「核四去留應交由人民決定」
核四去留應交公投並於事前公開完整資訊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認為核四停工、安檢後封存是把燙手山芋留給下一代,並不負責
「美其名是「留給下一代選擇權」,但其實只是把燙手山芋留給下一代,完全是不負責的作法。」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013 年 3 月 14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2014 年 5 月 5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2014 年 5 月 5 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主張根本解決核廢料問題在於不再產生核廢料,核一至核三不延役、核四停建
「核一至核三不能延役,核四停建,讓台灣成為非核家園,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
2014 年 5 月 5 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認為政府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問題,蘭嶼遷出毫無進展
「但過了1年,絲毫沒有進展,也提不出任何替代方案,政府根本沒能力處理核廢問題」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
2014 年 5 月 5 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認為核廢料是債留子孫、把問題丟給未來的不負責任行為
「所以核廢料,根本就是債留子孫,將問題丟給未來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
2013 年 3 月 27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2018 年 3 月 30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2024 年 5 月 28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批評三讀時將「物件」改為「檔案」的過程粗糙
「到要三讀的時候,還想狸貓換太子,「物件」變「檔案」」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批評法案以舉手表決、過程不公開透明且拒絕討論的方式通過,傷害權力分立原則
「以舉手表決,過程不公開透明,而且拒絕討論,嚴重的傷害到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原則」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批評七十條重大議案只舉行半天公聽會
「有70條這樣重大的議案,竟然只有半天的公聽會」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這次修法提案沒有公開透明、沒有充分討論
「首先沒有公開透明,竟然是所謂的最高機密;再來,沒有充分的討論,竟然是多數暴力」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修法傷害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
「沒有守護民主,傷害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