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

第 8、9、10、11 屆立法委員

李昆澤

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5選舉區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第 10 屆沒有收錄到主張或表決,不在時間軸上。

核能政策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4
  •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1
  • 安全、核廢料與疏散有解才能續建或運轉1
  • 核四去留應交公投並於事前公開完整資訊1
  • 要求查明核四工程、預算與監督缺失1
  • 核四應明確決定續建或停建,不宜封存拖延1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3
  •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1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認同非核方向,但應逐步達成並確保供電1
  •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1

國會職權修法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1
  •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1
  •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2
  •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1

2017 年 1 月 1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案照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條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3.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

    表決題目:「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2025 年 5 月 13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013 年 3 月 14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3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主張核四應立即停止興建,理由是不符合安全規範

    「所以核四應該立即停止興建,它不符合安全規範」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 2013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主張核四廠應重新檢討新的地震、海嘯、火山相關資料

    「新的地震、海嘯、火山,相關的資料應該都要重新檢討。」

    要求查明核四工程、預算與監督缺失

2013 年 3 月 27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3 年 3 月 27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質疑核四面臨海嘯、洪水、地震三重威脅及工程問題,不能繼續興建

    「這樣的拚裝車能夠繼續開下去嗎?」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 2013 年 3 月 27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主張核四要立即停建、不必公投

    「核四要立即停建、不必公投」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3. 2013 年 3 月 27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認為連核廢料都無法處置,就不應有核四

    「既然我們沒有辦法處置核廢料,那又何來核四呢?」

    安全、核廢料與疏散有解才能續建或運轉

2014 年 5 月 5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認為核四封存可能成為另一個錢坑,經費應改投入再生能源研發推廣

    「與其再投入數百億甚至上千億元進行沒有意義的「封存」,不如將這些好好投入替代再生能源的研發與推廣」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2.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認為核四「停工封存」只是把問題留給下一代,主張政府應負責任地徹底解決核四問題,而不是以拖延迴避責任

    「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是來拆解核四這枚不定時炸彈,而不是只想採取迴避責任的拖字訣」

    核四應明確決定續建或停建,不宜封存拖延

  3.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主張核四去留應交由人民決定

    「核四去留應交由人民決定」

    核四去留應交公投並於事前公開完整資訊

  4. 2014 年 5 月 5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

    認為核四停工、安檢後封存是把燙手山芋留給下一代,並不負責

    「美其名是「留給下一代選擇權」,但其實只是把燙手山芋留給下一代,完全是不負責的作法。」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013 年 3 月 14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3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認為我國沒有能力處理低階核廢料,更遑論高階核廢料與最終處置

    「我們就是沒有能力處理低階的核廢,更別說要處理高階的核廢、燃料棒等等」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

2014 年 5 月 5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4 年 5 月 5 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主張根本解決核廢料問題在於不再產生核廢料,核一至核三不延役、核四停建

    「核一至核三不能延役,核四停建,讓台灣成為非核家園,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

  2. 2014 年 5 月 5 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認為政府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問題,蘭嶼遷出毫無進展

    「但過了1年,絲毫沒有進展,也提不出任何替代方案,政府根本沒能力處理核廢問題」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

  3. 2014 年 5 月 5 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認為核廢料是債留子孫、把問題丟給未來的不負責任行為

    「所以核廢料,根本就是債留子孫,將問題丟給未來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

2013 年 3 月 27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3 年 3 月 27 日・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支持制定非核家園推動法

    「制定非核家園推動法乃是全民所期待的」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18 年 3 月 30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8 年 3 月 30 日・報告事項

    認為2025非核家園是共同目標,同時行政院須保障全民用電安全

    「2025非核家園是我們共同的目標,現在院長也必須肩負起全民用電安全的基本保障」

    認同非核方向,但應逐步達成並確保供電

2024 年 5 月 28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批評三讀時將「物件」改為「檔案」的過程粗糙

    「到要三讀的時候,還想狸貓換太子,「物件」變「檔案」」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2.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批評法案以舉手表決、過程不公開透明且拒絕討論的方式通過,傷害權力分立原則

    「以舉手表決,過程不公開透明,而且拒絕討論,嚴重的傷害到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原則」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

  3.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批評七十條重大議案只舉行半天公聽會

    「有70條這樣重大的議案,竟然只有半天的公聽會」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4.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這次修法提案沒有公開透明、沒有充分討論

    「首先沒有公開透明,竟然是所謂的最高機密;再來,沒有充分的討論,竟然是多數暴力」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5.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修法傷害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

    「沒有守護民主,傷害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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