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

第 11 屆立法委員

吳宗憲

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1
  •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5
  • 程序保障、救濟、保密與立委自律規範不足1
  •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2
  •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3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 聽證調查有門檻,不會任意及於民眾1
  •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1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1
  •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1
  •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1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1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1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 反質詢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可由案例補充2
  • 官員應據實答詢且不得反質詢2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1
  •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1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1
  •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6
  •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4
  •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1
  •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2

2025 年 5 月 13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024 年 3 月 11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3 月 1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本次國會改革提案多為民進黨過去提過的內容,過去被認為合憲合理,如今卻被認為不合憲、不合理

    「我們這次提的東西都是當初民進黨以前提過的,這段時間憲法也沒有很大的修正,我也不懂為什麼當年覺得這個是合憲、合理的」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2. 2024 年 3 月 1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2016年慶富案成立調閱小組沒有爭議,如今成立調閱小組卻出現爭議

    「當時成立這個調閱小組都不會有爭議,今天卻有爭議跑出來」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4 月 18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針對海巡相關預算事項成立調閱小組調查沒有違憲問題

    「我個人認為是沒有什麼違憲的問題」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2.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將國會調查權法制化,明定行使要件,避免侵害人民權利或洩露國家機密

    「如果沒有法制化的話,很容易在運作的時候造成侵害人民權利,甚至有洩露國家機密的風險」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3.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國會調查與處罰不能恣意,應依照並準用相關程序法以保障人民權利

    「我要求國會在做調查的時候,在做懲罰的時候,不能恣意妄為,不能擴權,所以一切要依照及準用相關的程序法」

    程序保障、救濟、保密與立委自律規範不足

2024 年 5 月 30 日 – 2024 年 6 月 20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在野立委自組團隊取名「特偵組」與權力分立無關

    「至於在野的這些人他們要組一個團隊,自己要叫什麼名字,那個是他高興就好嘛,這個跟權力分立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2.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調查權與司法調查權是否有權力分立上的矛盾,應由大法官解釋

    「關於立法院的調查權跟司法的調查權彼此之間有沒有五權分立上的矛盾,這個由大法官來解釋」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3. 2024 年 6 月 12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先通過制度與權限、再規劃施行細節(如是否設調查官)是立法常態,不構成粗糙立法

    「都是先一個制度、一個權利通過之後,再由行政機關去就施行的細項去思考怎麼樣去做立法的動作,所以這不就是一個立法的常態嗎?」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4. 2024 年 6 月 1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

    認為世界上大部分民主國家的國會都有相關權限,沒有反而是畸形的國會

    「在世界上大部分的民主國家,其實國會有相關的權限,它是一個正常的運作,反而沒有的話,是變成一個比較畸形的國會」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5. 2024 年 6 月 1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

    表示這次修法的理想是讓立法權有效監督行政權,而非造成衝撞

    「讓立法權能夠有效地監督行政權,其實這次國會改革,我們的理想是這樣,並不是要去造成一些衝撞」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6. 2024 年 6 月 2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不同意國會調查權違反釋字第585號的說法

    「釋字第585號請部長回去自己再看清楚,至少我看的不是這樣,所以我認為不能這樣」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7. 2024 年 6 月 2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國會調查不是司法調查,證人請律師與緘默權的主張不適用

    「緘默權是不自證己罪的時候,對於當事人的保障,並不是你今天講的這樣子」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4 月 18 日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其草案就部會首長人事進行聽證是為監督任命是否符合民意,不影響行政院提名權

    「聽證是讓國會能夠監督這些院長任命的首長是否符合民意」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

  2.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要求民間到場說明應限於涉及公共利益且與國會職權有關聯的調查事項

    「一定是調查的事項涉及公共利益,而且跟國會的職權有關聯性的時候,才會做這件事情」

    聽證調查有門檻,不會任意及於民眾

2024 年 4 月 1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質詢時應有罰鍰規定,並主張經國會決議後送行政法院處理

    「我認為質詢上面應該要有罰鍰」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

2024 年 6 月 20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6 月 2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虛偽陳述的用語與刑法偽證罪相同,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你說虛偽陳述四個字不明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就是虛偽陳述」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

2025 年 7 月 10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官員在國會說謊,立法委員卻沒有任何權力制裁,這是不對的

    「我當個立法委員,我完全沒有任何的權力去制裁,我想這個是不對的」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024 年 10 月 1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10 月 1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

    批評總統認為不需到立法院接受質詢,卻可指揮行政院部長,認為這在破壞憲政體制

    「因為總統認為他不需要到立法院接受質詢,結果他卻可以去指揮行政院底下的部長,我覺得這個都不對,這整個都是在破壞我國的憲政體制」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

2025 年 7 月 10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表示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時不要求其在國會改革等議題上與自己意見一致

    「所以我不會著重在譬如廢死與否或國會改革與否等等這些細項上要跟我一樣」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

2024 年 6 月 20 日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1. 2024 年 6 月 2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反質詢等規定可由日後判決判例補充

    「我國的法律制度是不是本來就是依據條文以及判決判例來做宣判、判決,是不是?」

    反質詢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可由案例補充

2025 年 3 月 20 日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1. 2025 年 3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反質詢」除了條文定義外,將來還需要以實際案例補充說明

    「我們說明完定義之後,會說接下來將來還是需要有案例來補充這個部分的說明」

    反質詢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可由案例補充

2025 年 4 月 25 日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1.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

    表示不接受官員反質詢,並認為官員到國會不可以說謊

    「我這個人是不接受反質詢的,我也不認為官員到國會可以說謊」

    官員應據實答詢且不得反質詢

  2.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

    認為官員備詢時即使對數據不確定,也不應反駁、質疑委員數據來源

    「就是不應該去做這樣的反質詢」

    官員應據實答詢且不得反質詢

2024 年 6 月 20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6 月 2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國會改革法案已經過專報、審查會、公聽會與協商,民進黨也有充分發言時間,審議程序並非不足

    「我們這段時間舉辦過一場專報、兩場審查會、三場公聽會、四場協商」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

  2. 2024 年 6 月 2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舉手表決是議事規則中的投票方式,不應被攻擊為與中共人大相同

    「既然它是議事規則裡面一種投票方式,你們卻可以這樣去攻擊,我沒有辦法理解這樣啦!」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

2024 年 4 月 1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修法是否違憲不是立委或官員說了算,應由大法官認定

    「這個還是要等最後大法官怎麼認定」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

2024 年 5 月 30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表示完全尊重行政院是否覆議及民進黨團是否聲請釋憲

    「完全尊重行政院要不要覆議,以及民進黨團要不要聲請釋憲」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這次判決比釋字第585號更嚴格、比釋字第325號更限縮,是走民主的倒車

    「甚至我們這次修法搞到比釋字585號更嚴格,而且比釋字325號更限縮,其實完全都在走民主的倒車」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2.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不認同判決認定立法院將官員移送監察院違反權力分立,認為其他院的移送規定並未被認定違憲

    「那為什麼另外三個院移送就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呢?」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3.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這次憲法法庭判決打造出民主國家中最弱的國會

    「其實這次的憲判字我還是有個感覺,就是大法官真的打造出全世界民主國家裡面最弱的國會」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判決讓不到場者可罰鍰、到場說謊的官員卻不能處罰的邏輯

    「你不來可以罰鍰,結果你來了講謊話卻不可以罰,所以我不懂這個邏輯在哪裡?」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5.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判決未認定修法程序違憲,所有程序都有走完

    「所以所有的程序我們都走完,大法官也認定至少沒有違憲的問題」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

  6.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立法院沒有監督總統的方式

    「因為我們今天面對的是一個有實權的總統,但是我們卻毫無任何能夠監督他的方式」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

  7.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權力彼此制衡很重要,不論誰執政都不應走向集權

    「今天不管誰執政,我們都還是覺得權力彼此制衡是非常重要」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2025 年 4 月 24 日 – 2025 年 6 月 2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不認同政務官在立法院備詢時說謊可不受處罰

    「雖然大法官認為政務官來這邊備詢說謊沒事,但是我覺得這也不是我們認同和支持的一件事情」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2. 2025 年 6 月 2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憲法法庭判決使立法院的相關監督權限被沒收

    「去年法案的部分沒有辦法監督,全部被大法官沒收了」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3. 2025 年 6 月 2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官員不得說謊、不得任意拒絕到立法院等權力在民主國家很常見,不滿這些規定在臺灣被宣告違憲

    「這些權力在世界上各個民主國家也是非常常見的,包括官員來不可以說謊;包括官員不可以任意地拒絕到立法院」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2025 年 7 月 10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國會調查權及監督行政權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權限,不應被稱為毀憲亂政

    「當我們拿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國會調查權,以及監督行政權的這些權限,到臺灣都變成毀憲亂政」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2.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期望大法官被提名人若擔任大法官,勇於對抗以前錯誤的大法官解釋及現在的大法官判決

    「請勇於對抗以前錯誤的大法官解釋,以及現在的大法官判決」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發言紀錄 共 25 筆

好,麻煩秘書長。 秘書長好。我想請教一下秘書長,我先提一下,我想,國會調查權的理念,其實我們在法律上面也可以看到有相當類似的理念,譬如說,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這些東西其實主要實現的就是人民知的權利,所以我覺得,因為國會議員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一樣是在實踐人民對於知的權利,所以我想請教一下秘書長,對於大法官揭示以調查權…

麻煩行政院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我知道您的專業是大傳、傳播嘛,但是有關一些法律的部分,我還是要提出來一些問題。我有看過行政院這一次對於我們修法的報告,我知道您主修不是法律,所以就細節的部分,我也不會為難,但是我必須講,就是麻煩你們行政院同仁要認真一點,我待會會把資料給你,他不能牛頭不對馬嘴的來批評我們的提案,如果他今天講…

謝謝,請周秘書長。 周秘書長你好。 本來是有準備一些憲法上面的問題要請教,但是從早上到現在其實已經非常多委員有質詢過了,我大概也知道你的意思。這個東西已經不是一個單獨的個案,它是一個大家都有意見的東西,包括今天這兩個質詢臺,當時的處長跟我說這兩個質詢臺弄好要3個月,那我也聽不下去啊!我想秘書長當時也在場,以及我記得我來…

謝謝主席,我們有請秘書長。謝謝秘書長。秘書長,你以前也擔任過第8跟第9屆兩屆的立委。是。其實您的父親是我們所有唸法律的人都非常尊敬而且崇拜地五體投地的一位大師級教授。 是,我想憲法的部分你應該也都非常熟悉嘛。 對,這我們都知道。最近我們國會改革的部分有滿多的爭議,其實國會改革有很多的部分,我們這次提的東西都是當初民進黨…

韓院長、各位立院同仁、陳院長以及各部會首長先進、在場媒體記者大家好、大家早安。今天我想要跟大家討論的是有關公投的議題。憲法第十七條有賦予人民參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公民投票的理念是創制跟複決的概念,所以政府對於一些重大、比較爭議性的案子、事件,通常可能會利用公投的方式來讓全民能夠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