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人工智慧基本法

與《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及人工智慧治理相關的討論,包括主管機關、風險分級與管理、個人資料與著作權、勞動權益、生成內容的標示,以及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的使用規範。

問題 04 / 08

訓練與使用人工智慧時,個人資料與著作權應如何保護?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資料運用應同時兼顧開放使用與權利(著作權、個資、隱私)保護。
  • 法規應盡快跟上AI發展,避免規範不明造成衝擊。
  1. 內容有價,AI訓練應取得授權並建立協商機制4 位

    這組主張認為新聞與出版內容有價值,AI使用時應取得合法授權,公部門應以身作則。他們要求政府研究因應方案,並建立內容擁有者與AI廠商的對話、授權及分潤機制。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開放公部門與文化資料供本土AI訓練2 位

    這組主張希望文化部、原民會等機關的藏品、補助成果與知識系統開放給TAIDE等模型訓練,其中部分主張附帶取得授權、保護傳統智慧創作或「一定限度」等條件。他們也提議建立國家級訓練資料庫,讓AI更認識臺灣。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應盡速建立AI著作權規範與使用指引5 位

    這組主張認為法規落後於AI發展,使創作人權益失衡,也可能產生侵權衝擊。他們要求盡快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並提出產業指引、合理使用界線與完整戰略方案。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釐清公開資料訓練合法性以免阻礙產業4 位

    這組主張擔心未取得授權的公開資料訓練有違法疑慮,或資料蒐集被全面禁止,會阻礙臺灣AI發展。他們主張考慮企業免責問題,並在不妨礙創新的前提下兼顧開放與保護。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在去識別化前提下開放資料供研究與產業3 位

    這組主張認為應在個資保護與去識別化的基礎上,以機制或法規讓產業與學術使用醫療、司法等大數據。他們同時強調不能摒棄人權與隱私保護。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個資與人權保障須跟上AI並加速立法4 位

    這組主張認為個資保護不應因執政者而改變,必須跟上AI發展,否則AI可能成為災難或集權溫床。他們要求加速修法、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規範AI濫用與監控,並事先公告資料蒐集法規。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重視AI跨境資料風險與資料主權2 位

    這組主張認為生成式AI的跨境資料傳輸已達高風險階段,應列為個資監管重點。他們也主張資料盡量存放於國內,以維護數位主權。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公平會應注意AI個人化差別取價1 位

    這組主張認為企業運用AI蒐集消費者資訊進行差別取價會帶來風險。他們指出現行法規難以處理B2C的情形,公平會應予注意。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