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核能政策

與核能發電、核電廠延役、重啟、新建及核廢料處置相關的政策討論。

問題 04 / 05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認為在臺灣境內為核廢料找到最終處置場址極為困難,現行做法難以選出場址。
  • 都認為既有的核廢料已是既存事實,不論核電未來是否繼續使用,都必須面對與處理。
  • 都認為蘭嶼的核廢料不應繼續留在蘭嶼,只是對遷往何處(另覓場址、遷回核電廠或送往境外)看法不同。
  • 都指出乾式貯存只是暫時或中期貯存,不是最終處置,不應讓暫存變成永久存放。
  • 都要求核廢料的處置方向、相關計畫與檢測資訊應公開,並向民眾說明。
  1.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9 位

    認為臺灣地狹人稠、位處地震帶,高低階核廢料至今都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址,乾式貯存也不是最終處置;在問題解決前不應繼續興建、運轉或延役核電廠,並指出核廢料涉及世代正義、後端成本使核電並不便宜,非核家園也應包含核廢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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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14 位

    批評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選址多年延宕、主管機關與台電態度消極或權責不清,要求儘速確定場址、提出具體方案與時程,並檢討選址條例、地方公投門檻、罰則與專責機構等制度;也指出無論是否繼續使用核電,既有核廢料都必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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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5 位

    認為蘭嶼貯存場的設置未經當地同意,對達悟族與原住民族是環境不正義,要求訂出遷出時程並如期執行、政府道歉並落實補償、健康照顧與回饋,補償決策應取得部落同意;並主張原住民族地區不應再被列為核廢料場址或進行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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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8 位

    主張處置與貯存場址的選定應有客觀標準、資訊公開,並讓地方政府、居民與公民團體參與或經公投同意;反對在未獲地方同意下於特定縣市、離島進行調查或設置,擔心現地乾式貯存變成長期留存,並要求相應的回饋應合理、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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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國內難覓場址應推動境外處置2 位

    認為國內候選場址都遭居民反對、選址難有進展,主張將核廢料或用過核燃料送往境外貯存或處理,包括送回燃料原產國、送往技術較成熟的國家,或與中國大陸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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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8 位

    要求主管機關以安全為前提,強化對乾式貯存、燃料池、蘭嶼檢整作業等設施與工程的管制,避免承攬與審查角色重疊;並質疑除役與處置費用遭低估、核後端基金治理及台電借款的問題,要求基金法制化、專款專用與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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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10 位

    認為核廢料處理在技術上沒有問題、目前貯存安全,可待未來技術再處理,後端基金也足以支應;核廢料屬專業問題,不應作為反對核能的理由,並主張改以「用過核燃料」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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