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國會職權修法

2024 年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的討論,包括調查權、聽證、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規範,以及憲法法庭判決後的處理。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23 日 的發言

問題 04 / 09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屆別

現在只看第 10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1,880 則主張、177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總統可以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這一點本身沒有爭議;分歧在於是否詢答、如何詢答。
  • 國情報告的時間與問答形式可以透過朝野(黨團)協商決定。
  • 是否違憲的爭議應交由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斷。
  1. 所有主張(尚未分群)7 位

    這個問題還沒有分出意見群組,先依立委列出全部主張。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這次修法的院會表決採舉手表決,公報沒有個別委員的投票紀錄,因此這裡只呈現發言。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十五條之二 立法院得決議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每年得咨請同意報告賴瑞隆等 23 人・2020 年 3 月 13 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五條之二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每年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第十五條之一 總統應限期印送大政方針並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呂玉玲等 18 人・2021 年 11 月 26 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五條之一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以前,將該年國家大政方針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於二月底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新任總統應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提出國家大政方針,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