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

第 10、11 屆立法委員

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新竹縣第2選舉區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2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1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1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3
  •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3
  • 核電退場使火力增加,空污與碳排上升2
  • 替代能源難補核電缺口,供電將不足2
  •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1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3
  •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4
  •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3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2
  •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1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2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1
  •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1
  • 邀請報告與詢答方式屬立法院可決定1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 同意權應實質審查,被提名人應據實說明1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 國防外交等秘密事項仍可拒絕答復1
  • 唱名不在場視為棄權是否需重複規定1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2
  •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1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1
  •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1
  •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2
  •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1

2024 年 9 月 20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4 年 9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表示若行政院希望繼續使用核能,立法院願意配合修正相關法令

    「院長,如果行政院的態度是希望繼續使用核能,我想相關法令的修正,立法院一定都願意配合」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2. 2024 年 9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認為核能若不繼續重啟,將造成電力不足、購電成本高與台電年年虧損的循環

    「所以如果核能不繼續重啟的話,因為核能除役之後、停機之後,所造成這些相關電力的不足、造成我們購電的成本又高,然後台電又年年虧損,這是一個無止境循環的狀況」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2025 年 5 月 13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4 年 11 月 19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建議重啟核能,認為以政府預算持續撥補台電恐成無底洞

    「所以我在這邊衷心地建議重啟核能」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2024 年 5 月 31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核廢料問題是可以克服的,並要求政府做相關研究

    「院長,核廢料問題是可以克服的」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

2023 年 3 月 2 日 – 2023 年 4 月 24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3 年 3 月 2 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認為核能可有效解決能源及氣候變遷兩大危機

    「核能可有效解決能源及氣候變遷這兩大危機」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2. 2023 年 3 月 2 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引述學界看法,認為綠能未達標而提高天然氣占比會對環境造成更大傷害,希望政府儘快讓綠能達標

    「否則你說增加天然氣的燃燒,對於學界來講,他們認為這是對環境造成更大的傷害。」

    核電退場使火力增加,空污與碳排上升

  3.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二廠除役後明顯缺少約3%電力,若三接四接延宕、綠能發展不夠快,臺灣未來會缺電

    「以現階段來講,我們很明顯缺少3%的電力,大家在討論時認為如果三接、四接遲遲不能完成,我們的綠能也沒辦法很快速地發展,很顯然臺灣未來就是會缺電」

    替代能源難補核電缺口,供電將不足

  4.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以水力發電彌補核二除役缺口的說法牽強

    「秘書長,這個說法我認為很牽強」

    替代能源難補核電缺口,供電將不足

  5. 2023 年 4 月 24 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主張政府應重視並保留過去培育的核能專業人才

    「不要讓我們過去50年培養、累積的這些具有核能相關實務經驗的人才,如彈指般就這樣很輕易地被捨棄了」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2024 年 3 月 29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4 年 3 月 29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認為台電的巨額虧損肇因於廢除核能、提升綠能及天然氣的能源配比政策錯誤

    「台電高達3,826億元的虧損,實在是肇因於廢除核能、提升綠能以及天然氣能源的配比錯誤政策所導致」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

  2. 2024 年 3 月 29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要求行政院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配套措施

    「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該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配套措施」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

  3. 2024 年 4 月 3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批評政府固守非核家園政策卻提不出良好的能源政策,認為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台電虧損

    「蔡政府固守非核家園的神主牌卻提不出良好的能源政策,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台電虧損連連」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

  4.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核電沒有時以太陽能或燃煤、燃氣、燃油填補AI用電,違背世界趨勢並可能影響2050淨零

    「我想這個都是違背世界的趨勢」

    核電退場使火力增加,空污與碳排上升

  5.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主張臺灣應參考世界各國對核能使用的看法,跟上世界潮流

    「我們還是要去看世界各國對核能使用的看法,臺灣要跟得上世界潮流,不要再自己閉門造車」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6.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質疑政府捨棄便宜又乾淨的核能,選擇最貴的發電方式

    「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寧願捨棄便宜又乾淨的能源不用,卻偏偏選擇最貴的發電方式作為我們用電的選擇」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

2024 年 3 月 8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3 月 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

    認為立法院依憲法向海委會、海巡署行使調閱權沒有違憲問題

    「立法院依憲法行使調閱權沒有違憲的問題」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2.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不存在立法院擴權的問題

    「但是絕對沒有所謂立法院擴權的說法,這是不存在的」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3.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民進黨團版本將調查權限於「與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範圍」,認為這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日後會產生爭議

    「因為這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以後又會產生重大爭議啊!」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4. 2024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認為交通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調閱鏡電視資料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依據,批評NCC拒絕提供

    「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也是憲法上所賦予立法院有議決相關重要事項的一個職權,但是NCC卻一手遮天,不給查」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5.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法案通過可讓國會更健全、立委能有效監督政府部門

    「這部法案通過之後,可讓國會更健全,可讓我們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可以有效的監督我們的政府部門」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6.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這次法案符合三權分立原則,能強化監督制衡

    「這麼好的一個法案、相互制衡監督的一個法案,完全符合三權分立的原則」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7.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三讀條文的調查權限定於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不是漫無邊際的調查

    「所以是限定於相關議案或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8.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須與特定議案有關才會被邀請到聽證,一般民眾不會被任意調來

    「但是我們條文寫得很清楚,是要跟這個特定議案有關係,「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才會被請來」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2024 年 11 月 22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11 月 22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認為若非由立法院啟動調查權,檢警調或監察院接獲檢舉常難以查明真相

    「如果沒有由我們立法院來啟動這個調查權的話,我們的檢警調即便接獲檢舉,或者我們的監察院接獲檢舉,常常都是執政黨在官官相護」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2. 2024 年 11 月 22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提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成立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

    「我們特別提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成立部會首長的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5 月 27 日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依釋字第585號解釋,主張立法院聽證權有法制化的必要

    「所以立法院聽證權有法制化的必要」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

  2. 2024 年 5 月 27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調查聽證時受聽證人是來作證言,並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此不必然都可請律師到場

    「我們在國會依照職權行使法行使調查聽證權的時候,不是一定要讓他請律師到場」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

  3. 2024 年 5 月 27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聽證與刑事程序是不同體制,受聽證人不應比照刑事被告

    「不是把你當犯罪嫌疑人、當被告,這是一個不一樣的體制嘛!」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對拒絕陳述、不提供資料的官員課以懲處,不限於行政罰鍰,刑責也可以,並認為不違憲

    「我們要課以相關的懲處,不限於只是行政罰鍰而已,甚至刑責也是OK的,這也不違憲啊」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官員只要不反質詢、不說謊,就不用擔心藐視國會的處罰

    「所以你根本不用擔心嘛!我想在座所有部會首長不用擔心嘛!」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024 年 3 月 21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建議總統的國情報告應優先於行政院院長的施政報告。

    「我建議他一定要優先於行政院院長」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

  2.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總統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理由是總統才是國家大政方針的真正決定者。

    「總統絕對要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並且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

  3.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依憲法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沒有拒絕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權利。

    「總統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

    邀請報告與詢答方式屬立法院可決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表示被提名人若不回答書面詢問或拒絕提供資料,將作為行使同意權的重要參考

    「都是作為我們未來行使同意權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啦」

    同意權應實質審查,被提名人應據實說明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議事規則已規定唱名三次不在場視為棄權,另在職權行使法重複規定是否必要可再思考,但表示並不反對

    「所以有沒有訂這個條文的必要,我是建議民進黨團可以思考一下,並沒有反對啦!」

    唱名不在場視為棄權是否需重複規定

  2.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被質詢人在國防、外交或依法應秘密事項下仍可拒絕答復,並非所有機密都須揭露

    「也就是除了國防、外交或者應秘密的事項,他是可以拒絕答復的」

    國防外交等秘密事項仍可拒絕答復

2024 年 5 月 28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三讀通過的法案沒有違憲問題,符合外國立法例與三權分立原則

    「這次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絕無違憲的問題,我們完全符合外國的立法例,也符合三權分立的原則」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

  2.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立法過程有專報、公聽會與協商且公開直播,並非黑箱

    「一切公開透明,何來黑箱之有」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

  3.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本次修法經過專案報告、公聽會與協商,是公開透明的立法,不能接受程序不正義、黑箱的說法

    「所以這是一個公開透明的一個立法,一直誣衊說是程序不正義的立法、黑箱的立法,我想對於整個立法院所有委員,這個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總統應到立法院就施政方針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認為判決後總統有權無責

    「現在的總統根本就是有權無責」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

  2.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反質詢的定義明確,不認同判決允許官員在答詢時向立委提問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反質詢的定義沒有什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3.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憲法法庭判決雖認部分合憲,但實質上使國會制衡監督的手段被廢除,並表示譴責

    「實質上就是認為國會相關應該具備制衡監督的武器就完全沒了,就實質被廢除了」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憲法法庭已肯認立法程序未違憲,當初批評程序違反程序正義者應道歉

    「所以我們真的要呼籲這些當時在立法院批評這個法案是違背程序正義」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

  5.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調查權若沒有強制處分作後盾,就無法拘束官員據實回答

    「如果立法院的調查權沒有強制處分做後盾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去拘束這些相關的官員」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發言紀錄 共 26 筆

(10時27分)謝謝主席。副主委,今天行政院要把原能會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剛才很多委員也為此質詢副主委,其實從國民黨黨團的立場來看,我們真的是覺得讓人匪夷所思,也沒有辦法接受!把原能會降級併入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我看到副主委今天的業務報告,你只說是要負責核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理的政策導向,我想這真的是跟世界趨勢反…

(10時2分)首先就教秘書長,核二廠在前天(3月14日)除役,依據台電昨天的發電統計,除役後大概會減少3%的電力,我們要用什麼替代能源來取代? 所以要用燃煤機組跟燃氣機組去擴增並取代? 秘書長,經濟部長面對媒體回答這個問題時,他說要用水力發電來彌補,目前我們知道三接、四接還沒完成,而前天核二就停機了,你有可能在現階段用…

(9時39分)署長,基本上今天的修法是針對整個組織改造,我沒有太大的意見,但是既然溫室氣體效應導致氣候變遷的問題已經被我們公認為人類面臨的最大危機,因此減少碳排、達到碳中和、淨零排放還有氣候中和,我想都是世界各國的共識。我國政府為了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蔡政府在2016年9月開始推動新能源政策,啟動能源轉型與電…

(14時47分)院長好。今天大家都關心電力的問題,不僅是我們立法委員擔心,現在工商企業界或是民眾也非常擔心缺電的問題,根據民調指出,有八成的民眾擔心今年夏天會缺電、也會限電,超過八成以上的民眾有這樣的擔憂,所以今天針對電力問題就教院長跟部長。 我國主要供電來源就是火力發電跟核電,火力的部分就是燃氣及燃煤來發電,根據能源…

(11時16分)大家好,日本福島核災今年剛好10年,日本決議說要將稀釋處理過的核廢水排入大海,10年來累積超過123萬公噸,雖然日本官方宣稱這個舉動符合世界的規範,但是我想包含臺灣以及周邊海域的國家,包含中國大陸以及韓國都非常擔心周邊海域會因此而被污染,也間接影響我們的海洋生物以及魚類,所以本席今天安排專案報告,剛剛莊…

內政委員會第15次會議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海洋保育署署長就「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公報 ↗完整上下文 →

(11時54分)主委好。今天我就利用這個機會來跟您討論一下,利用社群平台的檢舉機制是否有妨害公民權行使的嫌疑。前幾天本席有隨著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一起去桃園考察藻礁,但是在考察前一天,藻礁公投提案領銜人潘忠政老師的臉書帳號因為不明原因受到限制,包括不能直播,也不能發廣告。另外,去年我們國民黨黨團也召開一場針對罷韓團體疑似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