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

第 10、11 屆立法委員

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新竹縣第2選舉區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4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1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1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3
  •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3
  • 核電退場使火力增加,空污與碳排上升2
  • 替代能源難補核電缺口,供電將不足2
  •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1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3
  •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4
  •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3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2
  •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1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2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1
  •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1
  • 邀請報告與詢答方式屬立法院可決定1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 同意權應實質審查,被提名人應據實說明1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 國防外交等秘密事項仍可拒絕答復1
  • 唱名不在場視為棄權是否需重複規定1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2
  •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1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1
  •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1
  •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2
  •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1

人工智慧基本法

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
  • AI建設應區域均衡並在特定地方設點1
政府機關使用人工智慧應有哪些規範?
  • 司法與審計AI須先訂指引並可課責透明1

2024 年 9 月 20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4 年 9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表示若行政院希望繼續使用核能,立法院願意配合修正相關法令

    「院長,如果行政院的態度是希望繼續使用核能,我想相關法令的修正,立法院一定都願意配合」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2. 2024 年 9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認為核能若不繼續重啟,將造成電力不足、購電成本高與台電年年虧損的循環

    「所以如果核能不繼續重啟的話,因為核能除役之後、停機之後,所造成這些相關電力的不足、造成我們購電的成本又高,然後台電又年年虧損,這是一個無止境循環的狀況」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2025 年 5 月 13 日 – 2025 年 5 月 14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 2025 年 5 月 14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認為行政院堅持不讓核三廠繼續延役、一定要除役,與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芬蘭延役或重啟核電的世界趨勢不一致

    「今天我們看到行政院還在強調說他不要讓我們核三廠繼續延役、一定要除役,這根本無視現在包含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芬蘭都在延役或重啟核電的世界趨勢」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3. 2025 年 5 月 14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認為核管法修正讓核電廠延役有法源依據,是守住臺灣經濟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核管法的修正,讓核電廠的延役有法源依據,為了臺灣的經濟安全,我們守住了最後一道的防線」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4 年 11 月 19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建議重啟核能,認為以政府預算持續撥補台電恐成無底洞

    「所以我在這邊衷心地建議重啟核能」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2024 年 5 月 31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核廢料問題是可以克服的,並要求政府做相關研究

    「院長,核廢料問題是可以克服的」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

2023 年 3 月 2 日 – 2023 年 4 月 24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3 年 3 月 2 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認為核能可有效解決能源及氣候變遷兩大危機

    「核能可有效解決能源及氣候變遷這兩大危機」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2. 2023 年 3 月 2 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引述學界看法,認為綠能未達標而提高天然氣占比會對環境造成更大傷害,希望政府儘快讓綠能達標

    「否則你說增加天然氣的燃燒,對於學界來講,他們認為這是對環境造成更大的傷害。」

    核電退場使火力增加,空污與碳排上升

  3.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二廠除役後明顯缺少約3%電力,若三接四接延宕、綠能發展不夠快,臺灣未來會缺電

    「以現階段來講,我們很明顯缺少3%的電力,大家在討論時認為如果三接、四接遲遲不能完成,我們的綠能也沒辦法很快速地發展,很顯然臺灣未來就是會缺電」

    替代能源難補核電缺口,供電將不足

  4.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以水力發電彌補核二除役缺口的說法牽強

    「秘書長,這個說法我認為很牽強」

    替代能源難補核電缺口,供電將不足

  5. 2023 年 4 月 24 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主張政府應重視並保留過去培育的核能專業人才

    「不要讓我們過去50年培養、累積的這些具有核能相關實務經驗的人才,如彈指般就這樣很輕易地被捨棄了」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2024 年 3 月 29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4 年 3 月 29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認為台電的巨額虧損肇因於廢除核能、提升綠能及天然氣的能源配比政策錯誤

    「台電高達3,826億元的虧損,實在是肇因於廢除核能、提升綠能以及天然氣能源的配比錯誤政策所導致」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

  2. 2024 年 3 月 29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要求行政院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配套措施

    「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該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配套措施」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

  3. 2024 年 4 月 3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批評政府固守非核家園政策卻提不出良好的能源政策,認為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台電虧損

    「蔡政府固守非核家園的神主牌卻提不出良好的能源政策,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台電虧損連連」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

  4.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核電沒有時以太陽能或燃煤、燃氣、燃油填補AI用電,違背世界趨勢並可能影響2050淨零

    「我想這個都是違背世界的趨勢」

    核電退場使火力增加,空污與碳排上升

  5.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主張臺灣應參考世界各國對核能使用的看法,跟上世界潮流

    「我們還是要去看世界各國對核能使用的看法,臺灣要跟得上世界潮流,不要再自己閉門造車」

    核能應列為能源選項並恢復或擴大使用

  6.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質疑政府捨棄便宜又乾淨的核能,選擇最貴的發電方式

    「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寧願捨棄便宜又乾淨的能源不用,卻偏偏選擇最貴的發電方式作為我們用電的選擇」

    核電退場推高發電成本、電價與台電虧損

2024 年 3 月 8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3 月 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

    認為立法院依憲法向海委會、海巡署行使調閱權沒有違憲問題

    「立法院依憲法行使調閱權沒有違憲的問題」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2.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不存在立法院擴權的問題

    「但是絕對沒有所謂立法院擴權的說法,這是不存在的」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3.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民進黨團版本將調查權限於「與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範圍」,認為這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日後會產生爭議

    「因為這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以後又會產生重大爭議啊!」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4. 2024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認為交通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調閱鏡電視資料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依據,批評NCC拒絕提供

    「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也是憲法上所賦予立法院有議決相關重要事項的一個職權,但是NCC卻一手遮天,不給查」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5.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法案通過可讓國會更健全、立委能有效監督政府部門

    「這部法案通過之後,可讓國會更健全,可讓我們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可以有效的監督我們的政府部門」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6.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這次法案符合三權分立原則,能強化監督制衡

    「這麼好的一個法案、相互制衡監督的一個法案,完全符合三權分立的原則」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7.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三讀條文的調查權限定於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不是漫無邊際的調查

    「所以是限定於相關議案或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8.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須與特定議案有關才會被邀請到聽證,一般民眾不會被任意調來

    「但是我們條文寫得很清楚,是要跟這個特定議案有關係,「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才會被請來」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

2024 年 11 月 22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11 月 22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認為若非由立法院啟動調查權,檢警調或監察院接獲檢舉常難以查明真相

    「如果沒有由我們立法院來啟動這個調查權的話,我們的檢警調即便接獲檢舉,或者我們的監察院接獲檢舉,常常都是執政黨在官官相護」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2. 2024 年 11 月 22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提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成立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

    「我們特別提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成立部會首長的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5 月 27 日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依釋字第585號解釋,主張立法院聽證權有法制化的必要

    「所以立法院聽證權有法制化的必要」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

  2. 2024 年 5 月 27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調查聽證時受聽證人是來作證言,並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此不必然都可請律師到場

    「我們在國會依照職權行使法行使調查聽證權的時候,不是一定要讓他請律師到場」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

  3. 2024 年 5 月 27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聽證與刑事程序是不同體制,受聽證人不應比照刑事被告

    「不是把你當犯罪嫌疑人、當被告,這是一個不一樣的體制嘛!」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對拒絕陳述、不提供資料的官員課以懲處,不限於行政罰鍰,刑責也可以,並認為不違憲

    「我們要課以相關的懲處,不限於只是行政罰鍰而已,甚至刑責也是OK的,這也不違憲啊」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官員只要不反質詢、不說謊,就不用擔心藐視國會的處罰

    「所以你根本不用擔心嘛!我想在座所有部會首長不用擔心嘛!」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024 年 3 月 21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建議總統的國情報告應優先於行政院院長的施政報告。

    「我建議他一定要優先於行政院院長」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

  2.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總統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理由是總統才是國家大政方針的真正決定者。

    「總統絕對要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並且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

  3.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依憲法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沒有拒絕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權利。

    「總統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

    邀請報告與詢答方式屬立法院可決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表示被提名人若不回答書面詢問或拒絕提供資料,將作為行使同意權的重要參考

    「都是作為我們未來行使同意權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啦」

    同意權應實質審查,被提名人應據實說明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議事規則已規定唱名三次不在場視為棄權,另在職權行使法重複規定是否必要可再思考,但表示並不反對

    「所以有沒有訂這個條文的必要,我是建議民進黨團可以思考一下,並沒有反對啦!」

    唱名不在場視為棄權是否需重複規定

  2.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被質詢人在國防、外交或依法應秘密事項下仍可拒絕答復,並非所有機密都須揭露

    「也就是除了國防、外交或者應秘密的事項,他是可以拒絕答復的」

    國防外交等秘密事項仍可拒絕答復

2024 年 5 月 28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三讀通過的法案沒有違憲問題,符合外國立法例與三權分立原則

    「這次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絕無違憲的問題,我們完全符合外國的立法例,也符合三權分立的原則」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

  2.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立法過程有專報、公聽會與協商且公開直播,並非黑箱

    「一切公開透明,何來黑箱之有」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

  3.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本次修法經過專案報告、公聽會與協商,是公開透明的立法,不能接受程序不正義、黑箱的說法

    「所以這是一個公開透明的一個立法,一直誣衊說是程序不正義的立法、黑箱的立法,我想對於整個立法院所有委員,這個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總統應到立法院就施政方針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認為判決後總統有權無責

    「現在的總統根本就是有權無責」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

  2.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反質詢的定義明確,不認同判決允許官員在答詢時向立委提問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反質詢的定義沒有什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3.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憲法法庭判決雖認部分合憲,但實質上使國會制衡監督的手段被廢除,並表示譴責

    「實質上就是認為國會相關應該具備制衡監督的武器就完全沒了,就實質被廢除了」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憲法法庭已肯認立法程序未違憲,當初批評程序違反程序正義者應道歉

    「所以我們真的要呼籲這些當時在立法院批評這個法案是違背程序正義」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

  5.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調查權若沒有強制處分作後盾,就無法拘束官員據實回答

    「如果立法院的調查權沒有強制處分做後盾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去拘束這些相關的官員」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1. 2025 年 12 月 19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第二條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

  1. 2023 年 10 月 26 日・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針對以AI深偽技術製作的假訊息、假新聞,應立即去瞭解、去澄清

    「我想我們的立場就很鮮明,要立即去瞭解,去澄清」

    應公開說明深偽案件與影音真偽

2024 年 2 月 20 日

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

  1. 2024 年 2 月 2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

    希望行政院支持臺灣發展智慧產業、支持臺知園區儘速開發

    「院長,我希望院長要支持臺灣發展智慧產業、支持臺知園區儘速開發啊!」

    AI建設應區域均衡並在特定地方設點

2025 年 10 月 15 日

政府機關使用人工智慧應有哪些規範?

  1.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以生成式AI作為審計輔助是創新、更有效率的方式而表示支持,但質疑導入AI工具作為輔助後是否會造成過度依賴AI演算法

    「以本席的立場,我是支持創新、支持更有效率的方式,但是我同時也擔憂導入AI工具作為輔助後,是否會造成過度依賴AI演算法的現象?」

    司法與審計AI須先訂指引並可課責透明

發言紀錄 共 33 筆

謝謝主席,有請財政部莊部長。 部長早。部長,我先跟你探討新青安3.0的議題。有關新青安的所得認定,個人年所得上限200萬元,採單一年度認定,這個認定我個人認為非常僵化,因為這樣可能會誤殺因臨時獎金或分紅而短暫超標的業務或受薪族,而且名下無房也不等於弱勢。有專家或民間團體認為,未持有房屋者不代表沒有資產或購買力,補助的對…

謝謝召委,先請主計長。 主計長早。 主計長,今年1到8月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數是4萬7,709元,年增2.98%,實際的成長是1.12%,乍看之下數據很漂亮,但是我們再看看中位數只有3萬8,217元,實際成長只有0.94%。換句話說,薪資成長的平均數被少數高薪族群所拉高,而絕大多數的基層其實感受不到。再來我們…

謝謝韓院長,我有請卓院長。 院長好。我首先要針對一般性補助辦法的修正問題來就教院長今年8月29號行政院公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主計總處對外說,這只是配合新版的財劃法,沒有刪除補助,只是改變補助方式,但是真的是這樣嗎?我們來看一下,地方政府的反映是什麼?第一個反映就是這根本是變相的刪錢、變相的卡地方!…

部長好。今年是囤房稅2.0上路後首年的申報,針對自住房屋的新增稅籍條款,財政部也放寬規定,6月2日前都可以申請設籍,來補漏洞。但是各地方政府寄發稅單後,卻讓我們看到引發房屋稅之亂,有民眾發現自住的房屋被認定為非自住,稅率直接從1.2%暴增到2.6%,導致許多民眾炸鍋,有暴增到2.6%的。要求地方稅務局要重算,而且要更新…

(13時17分)好,謝謝主席,請經濟部何次長。 好,次長,關於美國對等關稅,我們政府在原先的產業支持方案編列880億,之後增加到930億,增加了50億,這個經費將投入支援企業金融的支持、提升產業的競爭力、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勞工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等等這幾個措施,我想這幾個措施,這個930億增加我們產業的經濟韌性,…

謝謝院長,我請卓榮泰院長。 院長好。院長,昨天是五一勞動節,對於臺灣的核電即將歸零,台電眾多的員工昨天赴經濟部抗議錯誤的能源政策,結果郭智輝部長卻是公開講:看不下去可以離開。院長,部長這樣的談話是多麼傲慢,這個態度真的太傲慢了,根本就是不適任。我們來看一下影片,回顧一下2016年蔡英文總統首度當選總統,在他上任前講了讓…

謝謝院長,各位委員,大家早安。身為公職人員,一言一行、一舉一止都必須非常嚴謹,而且必須遵守法律的規範,尤其是就財產的申報,絕對不行有所謂的隱匿財產或者是虛報的情形存在。本黨團針對經濟部郭智輝部長在就任前,疑似有不當移轉他的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的情況,已經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的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逃漏稅捐與…

謝謝院長,我們請卓院長。 院長,行政院其實是在今年5月2號陳建仁院長的時期就通過主計總處所編具的113度總預算追加案,就是要補助台電1,000億,其實台電在過去兩年我們政府已經補助了4,000億,但是我們看到,截至112年底止,台電累計虧損仍然高達3,826億待彌補。所以我第一個問題要來請教院長,在這次113年度追加了…

謝謝主席,請秘書長。 我們周萬來秘書長。 秘書長早。我想這一次大法官的判決出來,其實對整個判決,我們看到這些大法官他們不演了,我們看到大法官對於我們國會改革五法,從他的判決裡面,我們看到大開民主的倒車,大法官充分的、竭盡所能的向綠色執政靠攏,我很生氣的說,這些人真的是風骨蕩然無存、泯滅他的學術良知啊!而且澈底的把我們立…

謝謝江副院長,我們請卓院長。 院長,我想接續剛才蔡易餘委員有關國土計畫法的問題,國土計畫法明年就要上路,但是爭議一直不斷,甚至我們看到連執政黨的委員都出來反對。農業部也表示,農業施政的資源投入和國土計畫法的施行並非對價關係,就是剛剛你們解釋的,這都是因為農民對土地變更、農地的變更充滿疑慮,而且對農地的劃設標準不一,你們…

謝謝主席,請葉次長。 次長,你是臺大的教授嘛!是的。請問你知道臺大在竹北有一個校區嗎?知道。臺大是在民國89年取得這塊校地,已經24年了,目前狀況如何?你有去過竹北,你知道嗎?你了解嗎? 目前的狀況就是除了一個碧禎館以外,其他22公頃校地荒蕪一片。如果你經過竹北就會看到這塊土地,這是最精華的地段,現在的價值快要1,00…

謝謝韓院長。有請行政院卓院長。 卓院長好。卓院長,我想我繼續跟您討論國會改革的議題,院長,我們立法院國會改革的法案是一部「讓陽光照進國會」的法案,讓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監督,共同謀求國家的改革進步,所以此次的修法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的相關修正。院長,您是否瞭解整個修法的內容,您瞭解嗎? 是,我想早上您有回答傅總召,…

謝謝院長。各位委員,我想我們國會改革法案在4次的院會,大家馬拉松式的冗長表決之下終於完成三讀,我想要感謝大家辛苦了,大家守夜、不眠不休,讓這部陽光法案終於照進我們的國會。這部法案通過之後,可讓國會更健全,可讓我們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可以有效的監督我們的政府部門,且讓我們政府部門的施政能夠更加廉能,能夠更有效的施政,各項政策…

謝謝主席。主席,我們請徐次長。 次長,我想今天大家關心的兒少受性侵追訴權時效的議題,我們可以回顧一下,憲法法庭在3月25號公布了一份受理的案件,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由是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刑法第八十條及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

謝謝召委,請秘書長。 秘書長,針對剛才召委說要把你趕下台,這個我聽了非常shock、非常震驚。在我們委員會質詢時對秘書長有這樣子的言詞,其實我覺得很不恰當。所以召委,我不想說讓我對你的觀感有所改變,我還是希望大家理性問政,而不要涉及到是說:「秘書長,我要把你趕下台。」怎麼趕?回歸正題,秘書長,星期二院會發生一件事情,我…

主席,謝謝,請次長。 次長,依照赦免法相關的規定,未來赦免,你是承總統之令做相關的研議,由法務部研議嘛,對不對?過去中華民國有8次的特赦紀錄,剛才莊瑞雄委員也有臚列出來,我想我就不一一贅述了。但是我們看到這8次的特赦,有蔣中正總統、有李登輝總統、陳水扁自己本身擔任總統時也有兩度特赦,蔡英文總統也有兩次特赦,一個是對布農…

請主委。 謝謝主席。主委,今天看到NCC拒絕提供我們交通委員會所要求調閱的鏡電視相關資料,我想我們普遍地感受到NCC到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我想本院交通委員會的調閱專案小組開會,確定調閱的相關資料範圍包含鏡電視的營運資料、行政調查報告等23個事項,但是NCC的回函表示,尚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公文中長篇大論…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今天在這邊真的要鄭重地呼籲民進黨政府,電價上漲,萬物齊漲,凍漲電價,苦民所苦。蔡政府執政8年以來,電價的漲幅比例高達35%,是史上電價漲幅最高的政府,諷刺的是,在2016年,當時還是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強調民進黨的電價策略是以基本的度數不漲價為原則,就算要調整電價,也會考慮物價和一般人的負擔能力,尤…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想我今天謹就主要星期一詢答的這幾個法案來請教秘書長。第一個就有關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立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並兼任本院資通安全長,推動及監督院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資通安全非常重要,我想秘書長一定同意,但是這麼重要的職務,現在修法說要由我們的副秘書長,就特別因為要設資通安全長,…

謝謝主席,我要請秘書長。 秘書長,我想今天就不再贅述整個程序上的問題,針對民進黨團的修法,這一次召委排審的有5個案,大概可分為四大部分,就是有關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的規範,還有建置調查權的機制。首先,我想先針對質詢規範來就教秘書長,這一次民進黨團提案增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議事處依第一項登記名單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