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勞動工時與休假
與《勞動基準法》工時與休假規定相關的討論,包括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一例一休、七休一)、加班的時數與加班費、輪班間隔、特別休假、國定假日、責任制與勞基法的適用範圍,以及法定正常工時與歷次工時修法的整體評價。
收錄到 2026 年 4 月 22 日 的發言
訂閱新主張把這個連結加進 RSS 閱讀器(例如 Feedly、Inoreader、NetNewsWire),這個議題有新整理出的主張時,閱讀器就會收到,不必回來查。Atom/RSS下載全部主張一則主張一列的表格:立委、發言當屆的政黨、日期、會議、主張、逐字原句、所屬意見群組,以及公報與影片連結。可以用 Excel、Numbers 或 Google 試算表打開;包含全部屆期。CSV列印這個問題的摘要「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的一頁式摘要,適合印出來或存成 PDF(備課、開會用):每種意見附最近的幾句原句與出處,每位立委最多一句,只依時間選取。列印版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3 / 07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
屆別
現在只看第 8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711 則主張、177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多個群組都認為,輪班勞工需要足夠的連續休息,以維護勞工健康及乘客、病患的安全。
- 多個群組都認為,人力不足應以補足人力因應,並要求盤點人力缺口。
- 多個群組都支持以11小時作為原則或標準。
2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反對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1 位
這組主張認為8小時扣除通勤、交接班與用餐後,只剩4至5小時可以休息,會造成過勞、職災與健康傷害,也會危及乘客與病患的安全。部分主張另指出,縮短間隔不符合國際標準,也讓尚未實施的規定倒退。
法律應明定輪班間的具體休息時數1 位
這組主張認為現行「適當之休息時間」概念模糊,且偏向雇主,應在勞基法第三十四條明定連續休息時數;多數主張明定至少11小時,也有主張時數可再討論。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2016 年底的一例一休修法與 2018 年初的勞基法修正臨時會(第 9 屆)都有大量院會記名表決,但公報上的表決題目多半只寫提案的黨團、沒有法案名稱,還沒有逐筆對應到問題,因此這裡暫時沒有列出。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三十四條 規定輪班更換班次至少連續休息十一小時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第三十四條 輪班更換班次時應給予至少連續十一小時休息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