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

第 9、11 屆立法委員

黃國昌

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黨籍:時代力量(第 9 屆) → 台灣民眾黨(第 11 屆)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2
  • 核廢料與地方負擔未解決前不應延役1
  •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3
  •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2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1
  •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3
  • 停建核四前須備妥供電、電價與替代方案1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5
  • 核電廠是否重啟可交由公投由民意決定2
  • 重啟核電與非核家園目標牴觸、政策前後不一2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2
  •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7
  •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7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1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1
  •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1
  •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1
  •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2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4
  •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1
  •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1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1
  •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1
  •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2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 應限制代理期限,不得以代理規避同意權1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1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1
  •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1
  •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2
  •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1

人工智慧基本法

政府機關使用人工智慧應有哪些規範?
  • 公部門應積極導入AI提升行政效能1
  • AI服務應成熟並經檢證後才上線1

2016 年 7 月 13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6 年 7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認為核一廠已無東西需要修,建議經濟部與台電考慮提前除役

    「如果根本沒有東西要修,經濟部跟台電要不要考慮提前除役」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

  2. 2016 年 7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認為台電做成本效益分析時,必須將電廠危險性及對居民健康安全的威脅納入考慮

    「你們做分析的同時,必須要將電廠本身所具有的危險性及對居民健康安全所造成的威脅都要納入考慮」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

  3. 2016 年 7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主張核一即使確定不繼續運轉,安全問題仍須處理,除役工作應儘快進行

    「即使不繼續運轉,安全性的問題還是要處理,不能就放在那裡擺爛」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

2017 年 1 月 1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案照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條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3.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棄權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

    表決題目:「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2017 年 4 月 14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7 年 4 月 14 日・報告事項

    主張在台電及原能會提出完整風險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前,不應讓工程繼續,也不應讓老舊的核二廠一號機繼續運轉

    「絕對不應該準備讓已經如此老舊、如此危險的核二廠一號機繼續運轉下去」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

  2. 2017 年 4 月 14 日・報告事項

    批評原能會核准核二廠燃料池改建為用過燃料貯存池的審查過程草率封閉、未與公民團體溝通,表示無法接受

    「對於這種決策過程,我們感到遺憾,也沒有辦法接受」

    核廢料與地方負擔未解決前不應延役

2018 年 5 月 10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8 年 5 月 10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張金山萬里核一、核二周邊應開闢疏散道路,至少應進行完整規劃評估

    「針對在金山萬里核一、核二的部分,我一直主張要開一個疏散道路,最起碼要進行一個完整的規劃評估」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

2025 年 5 月 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三延役公投具有重大意義,與單純修法除去法規障礙的法律效果不同

    「這公投意義非常的大啊!公投通過,行政部門就要執行啊」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

  2.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三延役公投若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總統或行政權責機關就必須執行

    「這種重大政策的公民投票通過了以後,總統或行政權責機關就要執行,這個是法律明確的規定」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

2016 年 6 月 3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6 年 6 月 3 日・報告事項

    質疑經濟部代表要求台電做好核四封存以因應可能重啟,是否代表新政府立場

    「他憑什麼講這種話?是不是代表新政府的立場?」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 2016 年 6 月 3 日・報告事項

    質疑若政府決心不重啟核四,每年花十幾億元封存費用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如果新政府有決心不重啟核四,試問:政府每年花費這十幾億元封存費用要做什麼?這豈不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2016 年 11 月 7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6 年 11 月 7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

    認為核四廠址土地在原徵收目的廢止後,轉作其他電源開發使用會牴觸土地徵收條例

    「A目的被廢止後,如果要轉作B目的,馬上會撞到「土地徵收條例」」

    停建核四前須備妥供電、電價與替代方案

  2. 2016 年 11 月 7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

    主張核四資產維護預算不應年年持續編列

    「我只是不希望後年你們也編列8.5億元要保護這些財產,大後年又編列8.5億元,這樣會沒完沒了!」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3. 2016 年 11 月 7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

    質疑核四資產若賣不到錢,卻每年編列8.5億元維護,等同和納稅人開玩笑

    「但是如果這些資產賣不到什麼錢,一年又要編列8.5億元保護,這不是和所有納稅人開玩笑嗎?」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2016 年 6 月 6 日 – 2016 年 6 月 13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16 年 6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質疑經濟部稱核一廠1號機是「併聯」而非「重啟」的說法是話術,會在社會上傳播錯誤資訊

    「你們用這樣話術會讓人家看破手腳,而且透過媒體在社會上傳播錯誤的資訊」

    重啟核電與非核家園目標牴觸、政策前後不一

  2. 2016 年 6 月 13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要求原能會完成核二廠事故獨立調查後公開報告

    「我希望原能會完成調查報告以後,就要貫徹主委所講的公開透明的原則」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2018 年 3 月 15 日 – 2018 年 5 月 4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要求台電與原能會對核二廠再啟動嚴格把關、不要草率

    「拜託台電、拜託原能會、拜託你們好好把關好,我知道我擋不下來」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2.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認為新政府重啟核二2號機,使推動非核家園的過程不進反退

    「沒有想到新政府上台以後,我們在推動非核家園的過程不進反退」

    重啟核電與非核家園目標牴觸、政策前後不一

  3.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質疑核二廠2號機再運轉的地方說明會與原能會核准同日進行,居民意見未能納入決策

    「3月5日辦地方說明會,3月5日那天通過再啟動申請案,這不是騙人,什麼是騙人?」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4. 2018 年 4 月 2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

    質疑台電對核二跳電原因的說法一變再變

    「說法一變再變,到現在,台電統一口徑了嗎?」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5. 2018 年 5 月 4 日・報告事項

    批評核二廠再啟動過程並非公開透明、人民參與,而是黑箱操作、欺騙人民

    「實際狀況根本不是「公開透明,人民參與」,而是「黑箱操作,欺騙人民」」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2025 年 5 月 20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主張將核三廠經主管機關確認無安全疑慮後是否繼續運轉,交由全體人民公投決定

    「願不願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把這一件事情交由全體臺灣人民來共同討論、共同決定」

    核電廠是否重啟可交由公投由民意決定

  2.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主張透過全體人民共同討論決定臺灣未來能源政策走向

    「透過全體臺灣人民共同的討論、共同的智慧、共同的決定,來決定臺灣未來能源政策的走向」

    核電廠是否重啟可交由公投由民意決定

2016 年 3 月 23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3 月 2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認為台電對核廢料貯存與最終處置的費用嚴重低估

    「我認為對於核廢料的處理包括貯存、終極處置,你們的費用是嚴重低估」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2. 2016 年 3 月 2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質疑核一、二廠決定現地乾式貯存時未經選址等評估程序

    「我得到的資訊是你們沒有經過這樣的評估程序」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6 年 6 月 3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6 月 3 日・報告事項

    主張核廢料場址選擇應建立獨立公正組織、透過公開程序讓民眾參與

    「對於場址的選擇,要建立獨立公正的組織體,透過公開程序讓民眾參與」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6 年 10 月 24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10 月 2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張乾式貯存選址應有客觀標準與公開程序讓大家參與

    「我們不是說過你們要有客觀的標準,以及公開的程序,讓大家可以參與嗎?」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 2016 年 10 月 2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批評第二期乾式貯存仍在原廠區重新選址,不符合當初講好的原則

    「你這樣選址根本沒有符合當初我們講好的原則。」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7 年 3 月 13 日 – 2017 年 5 月 31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7 年 3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

    懷疑台電對核後端營運包括除役費用的評估有所低估

    「所以去年我就非常懷疑,我們對於核後端的評估,包括除役的費用是不是低估了?」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2. 2017 年 4 月 14 日・報告事項

    反對原能會核准核二廠將用過燃料裝填池改建為貯存池,認為風險難以評估也難以忍受

    「其所創造的風險是令人難以評估也難以忍受的」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3.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質疑原能會所屬核研所分包工程又由原能會審查,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你們連最基本的利害迴避都做不到!」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4.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表示無法苟同原能會同意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

    「針對這次你們將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本席實在無法苟同」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5.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批評原能會通過前未與當地居民、環保團體溝通,事後才開說明會

    「通過了以後才找當地居民溝通,這樣不是去摸頭、強迫人家接受嗎?」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6.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認為原能會援引的1990年格架改裝審查規範與裝載池改為貯存池的改裝目的不符

    「這和目的、範圍絕對不符!在整個審查的過程當中,原能會該做的事情統統都沒有做好,先射箭再畫靶!」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2018 年 12 月 6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認為由管制機關原能會訂定選址並不恰當

    「原能會是管制機關,管制機關去選址會不會太可笑呢?」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批評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對核廢料選址等重要事項不決定、不處理,資訊也不公開透明

    「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是一個笑話,不僅是黑機關也是一個笑話」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3.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認為核能發電每度提撥0.17元給核後端基金嚴重不足

    「目前核能發電撥給核後端基金是每度0.17元,根本嚴重不足」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4.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張核廢料選址應由獨立組織體、以公開透明程序與客觀標準進行,並須立法

    「核廢料場址的選址應有一獨立組織體、公開透明的程序及客觀的標準,這三件事情是最重要的原則,也必須要立法」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5.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批評目前核廢料選址是黑箱作業

    「誰在選?透過什麼程序選?完全都是黑箱作業!」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8 年 5 月 4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8 年 5 月 4 日・報告事項

    要求行政院針對核一、核二周邊北海岸緊急疏散道路的必要性做詳細評估

    「我只要求針對這件事情拜託行政院認真地做評估」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4 月 25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釋字第729號宣告違憲的核心是調閱小組調閱偵查中的卷證,而非成立調閱小組本身

    「你成立這個調閱小組了以後,怎麼會去跟人家調閱偵查中的卷證呢?是這件事情被宣告違憲,這個才是核心。」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2.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能否成立調閱小組與成立後可調閱哪些資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可不可以成立調閱小組,跟調閱了以後可以調閱什麼東西,這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事情」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3.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民進黨團版本對不提供資料的機關處以罰鍰,認為由機關以預算繳罰款沒有嚇阻作用

    「農業部不交,罰農業部,拿納稅人的預算來繳罰款,這有什麼嚇阻的作用?」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4.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這次修法的核心是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及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

    「核心是有關於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建立,以及人事同意權強化的審查,這是我認為這次國會改革的重中之重」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5.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依釋字第585號,調查權規範對象包括人民,批評民進黨團版本的規範範圍比釋字更限縮

    「規範的範圍比釋字第585號還要限縮啊?」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4 月 25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處罰方式屬立法院立法裁量空間,行政部門作為被監督對象不應置喙

    「這是立法院立法裁量形成的空間,不是行政部門作為被監督的對象,可以在那邊說三道四的」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

  2.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對國會中的虛偽陳述採行政罰,認為行政罰比交由檢察官起訴更有效

    「在我自己提的版本,我是直接用行政罰,因為我覺得行政罰比較有效」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

  3.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官員在國會說謊卻不必承擔法律責任是荒謬的,應有相應責任

    「沒有一個民主國家像臺灣這麼荒謬,官員在國會裡面說謊竟然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4. 2024 年 4 月 22 日・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未來在國會說謊要負責任

    「未來在國會的時候,說謊就有責任」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5. 2024 年 4 月 22 日・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現行國會制度不夠齊全,官員在國會說謊不用負責

    「因為現在我們的國會制度不夠齊全,在國會說謊是沒有關係啦」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6.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指出政府官員在國會說謊多次卻從未有人負責,認為修法須處理說謊問題

    「我們的政府官員在國會裡面被抓到說謊不曉得幾次了,從來沒有人負責」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024 年 3 月 21 日 – 2024 年 5 月 10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希望賴清德記得其總幹事曾表示備詢與否尊重立法院決定的承諾

    「我希望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能夠記得他的幕僚長、他的總幹事,跟社會大眾所做出來的「莊嚴」承諾」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

  2.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認為新總統與新國會應為國情報告立下良好的憲政慣例

    「此時此刻,我們共同肩負了非常嚴肅的憲政使命,要為我國立下一個良好的憲政慣例」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

  3.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示願意尊重賴清德總統希望的國情報告形式,並保留彈性空間

    「我們非常誠懇地拋出了我們願意尊重賴清德總統所希望進行的形式」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

  4.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希望總統有充足時間逐一回應立委問題,而不是行禮如儀

    「能夠來一一加以回應,而不是行禮如儀」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

2024 年 9 月 20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4 年 9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質疑行政院不公告施行NCC組織法,使立法院對NCC人選不論同意或否決,結果都是同一人繼續出任主委

    「我們不管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最後出任的不都是翁柏宗嗎?」

    應限制代理期限,不得以代理規避同意權

2024 年 4 月 18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並未規定逕付二讀須交付黨團協商

    「從來沒有一條說逕付二讀要交付黨團協商」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判決連2008年修正的總統國情報告條文也宣告違憲,認為將使總統成為超級大總統

    「讓臺灣正式走入一個得到40%選票的總統可以當超級大總統的超級大總統制」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

  2.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判決所指立法程序瑕疵是議場混亂與暴力攻擊所造成

    「議場常常處於一片混亂,為什麼會混亂?就暴力攻擊嘛!」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

  3.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判決使行政首長請假不出席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他愛來不來,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啦!」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不認同憲法法庭認定對國會虛偽陳述科以刑事責任違憲的見解,並指出美、法、德、日均有此類刑責

    「在國會裡面為虛偽陳述不可以科以刑事責任,如果科以刑事責任就是違憲,那我就完全看不懂」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5.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對判決宣告要求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宣示據實陳述違憲表示惋惜

    「但這個宣示的要求也被我們偉大的憲法法庭的判決宣告違憲」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1. 2025 年 12 月 19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第二條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2024 年 9 月 30 日

政府機關使用人工智慧應有哪些規範?

  1.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以AI查詢人事法規是正確的方向,但做得好不好要經過檢證

    「人事法規很複雜,用AI去查,我覺得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但做得好不好總是要經過檢證」

    AI服務應成熟並經檢證後才上線

  2.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花納稅人錢開發的人事法規生成式AI查詢系統,應研議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請你回去審慎地研議什麼時候可以開放給一般的人使用。」

    公部門應積極導入AI提升行政效能

發言紀錄 共 57 筆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代理主委。 主委早。公平交易委員會現在有幾個委員? 法定員額有幾位?7位。5位現在運作有沒有問題? 如果利益衝突要迴避的話,員額夠不夠?目前都還夠? 所以我們如果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本會置委員7人改成5人,你贊不贊成? 現在就變成公平交易委員會……你目前是代理主委嘛?是。一個委員會裡面要有幾位委員…

謝謝主席,有請審計長。 對不起,我請的是審計長。 先恭喜審計長通過人事同意權的審查。 當初為了人事同意權的事情,你來找我的時候,我就很直接跟你說,我們在公部門沒有私人之間的請託,我們看的就是表現。我也公開肯定,審計部作為一個獨立機關,是中華民國過去這幾年來,少數,應該是唯一,能夠獨立發揮職權的機關,所以台灣民眾黨立法院…

台灣民眾黨黨團在審查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的標準,在上一次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的過程當中,我們已經表明的非常的清楚。有沒有勇氣對抗當權者?扮演憲法守護者的角色、去維護我國的民主憲政、去貫徹我國的人權保障,我相信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不過很遺憾,在您回復給本黨團的問卷內容,我想先請問一下被提名人,那都是你自己寫的嗎? 你請教哪些朋友…

主席、本院委員。廢除酬庸、養肥貓的監察院,早已經成為臺灣社會的共識了,在上個禮拜,台灣民眾黨8位立委以及中國國民黨羅智強等20位委員共同提出了廢除監察院的修憲案,在廢除監察院的修憲案成立以後,接下來非常重要的程序就是要成立修憲委員會。今天台灣民眾黨黨團正式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讓臺灣人民期待很久的廢除監察院議程,能夠循著…

院長、本院委員。這個會期到目前為止,我們雖然已經進入所謂延會的階段了,但是回顧過去這個會期,立法院承載人民期待,該處理還沒有處理的重大法案目前還有很多pending在整個議事程序當中。第一個,也是全體國人更關切、處於一個高度變動狀態的我國所面臨來自於美國高關稅政策將可能造成的衝擊影響,各黨團,包括我們的行政院,雖然都已…

院長、本院委員。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今天院會所提出要討論的事項是,願不願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把這一件事情交由全體臺灣人民來共同討論、共同決定。我剛剛聽到非常多民主進步黨的立委說他們反對核三延役,對於這樣子的意見,我們尊重,畢竟臺灣是一個民主的社會,我們也認同的確有部分的臺灣人民的…

謝謝主席,麻煩請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法務部部長、外交部政風處處長,以及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各位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一一問候。今天召委安排了有關於府院黨綠色共諜橫行的專案報告,其中有幾件事情是今天這個報告要特別加以檢討的,但是很遺憾的,不管是總統府還是國安會,兩個涉案最深的單位完全沒有派任何人來列席司法及法制…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部長。 部長好。針對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來核三延役的公投,您日前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你說這很簡單,只要修法不需要公投,我相信那個直播應該有忠實傳達部長的意思。不過我還想再確定一下,第一個是,所以部長你的意思是只要修法通過,行政部門會執行核三的延役嗎? 是,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法修過只是…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法務部部長,調查局局長要協助也可以一起上來。部長好、局長好。去年部長在調查局局長交接的時候下令要加強偵辦國安案件,我今天看了法務部的報告,你們針對國安案件整理出了三種嚴重的類型,一個是科技淘空,一個是介選滲透,一個是發展組織、利誘軍人拍攝投降影音,這是今天法務部所提出來的書面報告,是部長名字掛名的報告…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副主委。 副主委早。今天提出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非常清楚地提到,它會涉及到本土關鍵核心技術的發展,為了要避免有關於國防機密相關的事情能夠不要洩漏,不要到外國其他的地方去做實驗,所以要發展這樣的行政法人,這樣的理解沒有錯吧?按照行政法人設置的規定,這些行政法人進…

謝謝主席。有請經濟部部長、台糖董事長。 兩位好。其實在審查去年台糖預算的時候,我就很清楚的點出來了,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賤賣台糖的土地,導致國家虧損一億多元,這個被判刑確定了,即使我們的總統賴清德用政治生命幫吳乃仁掛保證,即使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吳乃仁是在做黑牢,對不起!不是黑牢,是冤獄,說誰是背後黑手,都沒有辦…

謝謝主席,有請潘秘書長。 秘書長早。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引發了非常多民進黨立委或縣市首長所謂的反彈。我們的中央政府,我相信從最高層的總統到行政院院長,都有表示過一些看法。我們來回顧一下,2012年的時候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的記者會,真抱歉我們就是這麼窮,訴求中央政府不能再集權又集錢,這場記者會你有參與吧?有。當時您的身…

我們在2019年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大幅縮減考試委員的名額,那個時候我有參與修法,修法意旨是認為考試院必須瘦身,考試院所掌管的業務竟然要19名考試委員,這太誇張了!當然,最後我們把它刪到7到9名,實際上後來的數字大概從2021年以後就穩定了,考試委員從19名降到9名,少了10名考試委員。只不過說,我在追蹤這幾年考試院院本…

謝謝召委。國安局局長走了嘛,對不對?是。好,那麻煩請副局長、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以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三位好,時間的關係,就不一一問候。今天我們在處理有關深偽以及錯假訊息對我們國家安全的影響及因應,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之前在2021年時,當時國安局就表示AI Deepfake危及國家安全,要訂定因應的S…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周秘書長還有監察院李秘書長。 就沒辦法嘛!對。因為我們不管怎麼修,大法官在中華民國所奠定的憲政價值,就是在國會裡面為虛偽陳述不可以科以刑事責任,如果科以刑事責任就是違憲,那我就完全看不懂,而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學非常特殊,不管在美國、在法國、在德國、在日本虛偽陳述科以刑事責任,在我們具有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的…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人事長。 人事長早。人事總處的書面報告也好,或你剛剛的口頭報告也好,不斷在強調政府在推動AI,特別是人事總處所扮演的角色。今年7月30號的時候,部會首長的AI共識營是不是人事總處辦的? 部會首長AI共識營總共有幾個人參加? 你有沒有參加?我有。在這個部會首長AI共識營,賴清德總統說要打造臺灣成為智慧國…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行政院卓院長。 卓院長好。中午聆聽您的施政報告,我必須要說有些驚訝,因為我還真的是第一次看到行政院院長把考察活動的照片大拼盤來當成施政報告的內容…… 當然您提到了,有很多地方我知道你試圖的要回應年輕人所關心的事情,但對年輕人所非常在意的公平正義,特別是司法正義以及媒體正義,在你的口頭報告當中完全沒有觸…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次長。 次長好。臺灣社會對於有權有勢的人竟然可以去關說司法,真的是深惡痛絕啊!一般的小老百姓,不管是走進地檢署還是走進法院,都是誠惶誠恐,委任律師當他們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來主張他們訴訟上面的權益,但是卻有一群明明在這個社會上面已經掌握了相當高權力的人,包括我們的法官,法官去關說司法;也包括了我們位高權重…

謝謝主席,是不是麻煩有請通傳會陳主委,以及中華電信的郭董事長? 主委好、董事長好。主委,我先針對我上一次提出來的問題繼續往下追,因為前面有一個NCC主委蕭祈宏,他淪為詐團的門神,這件事情人神共憤,我相信NCC也發出譴責的聲明了。是。上一次我說,針對第二類電信的部分被詐騙集團濫用,我問你NCC有沒有行政裁處,你說要等到檢…

院長、本院委員。我國自從進行了憲政改革改採單一國會的制度之後,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總統曾經來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2024年臺灣選出了新的總統,也產生了新的國會,此時此刻,我們共同肩負了非常嚴肅的憲政使命,要為我國立下一個良好的憲政慣例。我們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我們也期待總統到新國會的時候能夠察納雅言,聽得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