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

與軍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相關的討論,包括 18% 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軍人的退撫、新進人員的個人專戶制、退撫基金的財務,以及已實施的調降應否維持、停止或回復。

收錄到 2026 年 8 月 5 日 的發言

問題 05 / 06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

屆別

現在只看第 8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7,631 則主張、227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不論支持或質疑開放現職人員轉換,都要求政府提出財務精算數據,說明新舊制切割或轉換對退撫基金的實際影響。
  • 多方都認為應為新進公教人員建立能夠永續的退撫制度。

3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只讓新進人員改制對新進人員不公平7 位

    這群主張認為,只對新進人員降低確定給付或改採確定提撥,等於繳得多、領得少,是把基金缺口的責任推給年輕世代,形成世代不公與公務員內部不平等。部分主張要求維持確定給付,或要求所有人一致對待。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3 位

    這群主張支持新進公教人員比照勞退、私校退撫改採確定提撥個人專戶。理由是可以減輕基金財務壓力、讓制度永續,提撥歸個人、新人不必擔心日後政府是否撥補,也符合國際趨勢。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確定提撥制的收益風險需最低保障與配套1 位

    這群主張指出確定提撥制把退休風險轉給個人,收益不如預期或遇到通膨時,可能出現保障不足,也可能影響攬才。因此要求提高最低收益保障、說明收益假設,並事先做好配套;其中有主張明言不反對改制。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尚未分群3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第 8 屆的院會表決題目多半沒有寫法案名稱,這一屆的表決沒有收進來。第 9 屆起依法案名稱歸到各題:同一部法案的逐條表決歸在同一題,不依條文內容(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再分。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五條 105年後初任者採確定給付兼確定提撥制第七條 為雙層人員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第十一條 雙層人員確定給付採完全提存準備制第十三條 個人專戶得在俸薪百分之五內自願提繳第十四條 個人專戶設計多元投資組合供選擇第七十四條 雙層年撫卹金每年給三個基數考試院・2013 年 4 月 19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並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條 依本法請領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撫卹金或撫慰金(以下簡稱退撫給與),包含下列二類: 一、確定給付制給與。 二、確定提撥制給與。 下列人員依本法請領之退撫給與,以前項第一款為限(以下簡稱適用單層給與人員):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擔任公務人員者。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曾任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或其他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再(轉)任公務人員者。 三、曾任志願役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以下簡稱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本法請領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退撫給與。 前項所稱初任公務人員,指初次擔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審定之人員。

第七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確定提撥制給與,應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適用雙層給與人員初任公務人員時,為其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並由該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孳息,作為其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支領確定提撥制給與之儲存準備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

第十一條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政府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基本俸(薪)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之費率,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四十。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法令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服務而辦理留職停薪,且占該機關職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機關按其銓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支付適用雙層給與人員時,應採完全提存準備責任制;發生收入與支出失衡時,應由考試院會商行政院,於第一項所定費率範圍內,調整退撫基金之提撥費率,以為十足因應,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所稱收入與支出失衡,比照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認定之。

第十三條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第七條規定,與政府共同撥繳費用事項,規定如下: 一、公務人員得按月在基本俸(薪)百分之五範圍內,自願繳付費用存入個人專戶。其自願繳付費率,計算至百分率整數位為止。 二、政府每月應撥付之金額,不得少於公務人員基本俸(薪)之百分之二。公務人員自願按月以基本俸(薪)百分之一繳付時,政府應相對以基本俸(薪)百分之二點二撥付;其後公務人員之繳付費率每增加基本俸(薪)百分之一,政府應相對增撥基本俸(薪)百分之零點二;最高以撥付基本俸(薪)百分之三為限。 政府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撥付退撫儲金,最高以四十年為限。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第一項規定自願繳付之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繳付費率得依個人意願調整;一年內調整次數以二次為限。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法令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服務而辦理留職停薪,且占該機關職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儲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機關按其銓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政府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撥付退撫儲金存入個人專戶而有溢撥情事者,應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覈實退回溢撥金額之本息。其應覈實退回之金額,自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內之餘額扣抵之。

第十四條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對於適用雙層給與人員個人專戶之管理,應盡善良管理之責,並得委託專業金融機構代為辦理專戶管理作業。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提供公務人員選擇;其實施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前項投資標的組合選擇未實施前之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統一管理運用;統一管理運用期間超過三年,且管理運用收益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時,應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第七十四條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因病故、意外死亡或自殺死亡者,其確定給付制撫卹金之種類如下: 一、一次撫卹金。 二、一次及年撫卹金。 前項確定給付制撫卹金之給與,依下列標準計算: 一、一次撫卹金: (一)任職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撫卹金;給與之基數,比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任職未滿十年者,除依前目規定給卹外,並依附表六規定計算,每減一個月,加給二十五分之一個基數。已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或離職給與者,其年資應合併計算;其合計年資逾十年者不再加給。 二、一次及年撫卹金:任職滿十五年以上者,除每年給與三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外,其滿十五年部分,給與八又四分之一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以後每增一年,加給四分之一個基數;最高給與十四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四十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基數內涵之計算,以公務人員最後在職之基本俸(薪)為準。

第一條 教育人員退撫儲金一併納入本基金管理李貴敏等 34 人・2013 年 5 月 31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一條 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退撫儲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制定本條例。 政務官、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及教育人員之退撫儲金一併納入本基金管理。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