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核能政策
與核能發電、核電廠延役、重啟、新建及核廢料處置相關的政策討論。
問題 01 / 05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無論支持或質疑延役,都以核能安全為前提:沒有通過安全檢查就不應延役或運轉,核安不能妥協。
- 核電廠能否延役的安全判斷應回歸主管機關的專業與科學審查,不應由立法或政治決定取代。
- 核電廠延役、除役與安全缺失的相關資訊與作業流程應公開透明,供社會檢視。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1 位
核電非必要,應以再生能源等替代4 位
認為備載與其他電源足以供電,核電廠除役不致缺電,核電計入後端與核廢料成本後並不便宜,延役在實務上也難以實現;主張以再生能源、節能等方式因應用電需求,而非讓核電廠延役。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推動延役者應自行負起修法與政治責任1 位
院會表決
全案表決:整部修正草案是否通過。再修正動議:提出另一個修正版本。復議:要求重新討論已通過的決議。表決題目照錄公報,是付表決的問題、不是結果,結果看票數。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贊成 15・反對 55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贊成 15・反對 54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贊成 55・反對 12・棄權 3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