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

第 9、11 屆立法委員

黃國昌

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黨籍:時代力量(第 9 屆) → 台灣民眾黨(第 11 屆)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2
  • 核廢料與地方負擔未解決前不應延役1
  •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3
  •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2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1
  •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3
  • 停建核四前須備妥供電、電價與替代方案1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5
  • 核電廠是否重啟可交由公投由民意決定2
  • 重啟核電與非核家園目標牴觸、政策前後不一2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2
  •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7
  •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7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1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1
  •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1
  •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1
  •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2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4
  •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1
  •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1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1
  •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1
  •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2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 應限制代理期限,不得以代理規避同意權1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1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1
  •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1
  •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2
  •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1

人工智慧基本法

政府機關使用人工智慧應有哪些規範?
  • 公部門應積極導入AI提升行政效能1
  • AI服務應成熟並經檢證後才上線1

2016 年 7 月 13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6 年 7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認為核一廠已無東西需要修,建議經濟部與台電考慮提前除役

    「如果根本沒有東西要修,經濟部跟台電要不要考慮提前除役」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

  2. 2016 年 7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認為台電做成本效益分析時,必須將電廠危險性及對居民健康安全的威脅納入考慮

    「你們做分析的同時,必須要將電廠本身所具有的危險性及對居民健康安全所造成的威脅都要納入考慮」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

  3. 2016 年 7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主張核一即使確定不繼續運轉,安全問題仍須處理,除役工作應儘快進行

    「即使不繼續運轉,安全性的問題還是要處理,不能就放在那裡擺爛」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

2017 年 1 月 1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案照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條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3.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棄權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

    表決題目:「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2017 年 4 月 14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7 年 4 月 14 日・報告事項

    主張在台電及原能會提出完整風險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前,不應讓工程繼續,也不應讓老舊的核二廠一號機繼續運轉

    「絕對不應該準備讓已經如此老舊、如此危險的核二廠一號機繼續運轉下去」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

  2. 2017 年 4 月 14 日・報告事項

    批評原能會核准核二廠燃料池改建為用過燃料貯存池的審查過程草率封閉、未與公民團體溝通,表示無法接受

    「對於這種決策過程,我們感到遺憾,也沒有辦法接受」

    核廢料與地方負擔未解決前不應延役

2018 年 5 月 10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8 年 5 月 10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張金山萬里核一、核二周邊應開闢疏散道路,至少應進行完整規劃評估

    「針對在金山萬里核一、核二的部分,我一直主張要開一個疏散道路,最起碼要進行一個完整的規劃評估」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

2025 年 5 月 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三延役公投具有重大意義,與單純修法除去法規障礙的法律效果不同

    「這公投意義非常的大啊!公投通過,行政部門就要執行啊」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

  2.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三延役公投若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總統或行政權責機關就必須執行

    「這種重大政策的公民投票通過了以後,總統或行政權責機關就要執行,這個是法律明確的規定」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

2016 年 6 月 3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6 年 6 月 3 日・報告事項

    質疑經濟部代表要求台電做好核四封存以因應可能重啟,是否代表新政府立場

    「他憑什麼講這種話?是不是代表新政府的立場?」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 2016 年 6 月 3 日・報告事項

    質疑若政府決心不重啟核四,每年花十幾億元封存費用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如果新政府有決心不重啟核四,試問:政府每年花費這十幾億元封存費用要做什麼?這豈不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2016 年 11 月 7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6 年 11 月 7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

    認為核四廠址土地在原徵收目的廢止後,轉作其他電源開發使用會牴觸土地徵收條例

    「A目的被廢止後,如果要轉作B目的,馬上會撞到「土地徵收條例」」

    停建核四前須備妥供電、電價與替代方案

  2. 2016 年 11 月 7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

    主張核四資產維護預算不應年年持續編列

    「我只是不希望後年你們也編列8.5億元要保護這些財產,大後年又編列8.5億元,這樣會沒完沒了!」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3. 2016 年 11 月 7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

    質疑核四資產若賣不到錢,卻每年編列8.5億元維護,等同和納稅人開玩笑

    「但是如果這些資產賣不到什麼錢,一年又要編列8.5億元保護,這不是和所有納稅人開玩笑嗎?」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2016 年 6 月 6 日 – 2016 年 6 月 13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16 年 6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質疑經濟部稱核一廠1號機是「併聯」而非「重啟」的說法是話術,會在社會上傳播錯誤資訊

    「你們用這樣話術會讓人家看破手腳,而且透過媒體在社會上傳播錯誤的資訊」

    重啟核電與非核家園目標牴觸、政策前後不一

  2. 2016 年 6 月 13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要求原能會完成核二廠事故獨立調查後公開報告

    「我希望原能會完成調查報告以後,就要貫徹主委所講的公開透明的原則」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2018 年 3 月 15 日 – 2018 年 5 月 4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要求台電與原能會對核二廠再啟動嚴格把關、不要草率

    「拜託台電、拜託原能會、拜託你們好好把關好,我知道我擋不下來」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2.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認為新政府重啟核二2號機,使推動非核家園的過程不進反退

    「沒有想到新政府上台以後,我們在推動非核家園的過程不進反退」

    重啟核電與非核家園目標牴觸、政策前後不一

  3.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質疑核二廠2號機再運轉的地方說明會與原能會核准同日進行,居民意見未能納入決策

    「3月5日辦地方說明會,3月5日那天通過再啟動申請案,這不是騙人,什麼是騙人?」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4. 2018 年 4 月 2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

    質疑台電對核二跳電原因的說法一變再變

    「說法一變再變,到現在,台電統一口徑了嗎?」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5. 2018 年 5 月 4 日・報告事項

    批評核二廠再啟動過程並非公開透明、人民參與,而是黑箱操作、欺騙人民

    「實際狀況根本不是「公開透明,人民參與」,而是「黑箱操作,欺騙人民」」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2025 年 5 月 20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主張將核三廠經主管機關確認無安全疑慮後是否繼續運轉,交由全體人民公投決定

    「願不願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把這一件事情交由全體臺灣人民來共同討論、共同決定」

    核電廠是否重啟可交由公投由民意決定

  2.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主張透過全體人民共同討論決定臺灣未來能源政策走向

    「透過全體臺灣人民共同的討論、共同的智慧、共同的決定,來決定臺灣未來能源政策的走向」

    核電廠是否重啟可交由公投由民意決定

2016 年 3 月 23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3 月 2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認為台電對核廢料貯存與最終處置的費用嚴重低估

    「我認為對於核廢料的處理包括貯存、終極處置,你們的費用是嚴重低估」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2. 2016 年 3 月 2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質疑核一、二廠決定現地乾式貯存時未經選址等評估程序

    「我得到的資訊是你們沒有經過這樣的評估程序」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6 年 6 月 3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6 月 3 日・報告事項

    主張核廢料場址選擇應建立獨立公正組織、透過公開程序讓民眾參與

    「對於場址的選擇,要建立獨立公正的組織體,透過公開程序讓民眾參與」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6 年 10 月 24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10 月 2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張乾式貯存選址應有客觀標準與公開程序讓大家參與

    「我們不是說過你們要有客觀的標準,以及公開的程序,讓大家可以參與嗎?」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 2016 年 10 月 2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批評第二期乾式貯存仍在原廠區重新選址,不符合當初講好的原則

    「你這樣選址根本沒有符合當初我們講好的原則。」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7 年 3 月 13 日 – 2017 年 5 月 31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7 年 3 月 1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

    懷疑台電對核後端營運包括除役費用的評估有所低估

    「所以去年我就非常懷疑,我們對於核後端的評估,包括除役的費用是不是低估了?」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2. 2017 年 4 月 14 日・報告事項

    反對原能會核准核二廠將用過燃料裝填池改建為貯存池,認為風險難以評估也難以忍受

    「其所創造的風險是令人難以評估也難以忍受的」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3.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質疑原能會所屬核研所分包工程又由原能會審查,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你們連最基本的利害迴避都做不到!」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4.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表示無法苟同原能會同意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

    「針對這次你們將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本席實在無法苟同」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5.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批評原能會通過前未與當地居民、環保團體溝通,事後才開說明會

    「通過了以後才找當地居民溝通,這樣不是去摸頭、強迫人家接受嗎?」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6.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認為原能會援引的1990年格架改裝審查規範與裝載池改為貯存池的改裝目的不符

    「這和目的、範圍絕對不符!在整個審查的過程當中,原能會該做的事情統統都沒有做好,先射箭再畫靶!」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2018 年 12 月 6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認為由管制機關原能會訂定選址並不恰當

    「原能會是管制機關,管制機關去選址會不會太可笑呢?」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批評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對核廢料選址等重要事項不決定、不處理,資訊也不公開透明

    「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是一個笑話,不僅是黑機關也是一個笑話」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3.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認為核能發電每度提撥0.17元給核後端基金嚴重不足

    「目前核能發電撥給核後端基金是每度0.17元,根本嚴重不足」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

  4.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張核廢料選址應由獨立組織體、以公開透明程序與客觀標準進行,並須立法

    「核廢料場址的選址應有一獨立組織體、公開透明的程序及客觀的標準,這三件事情是最重要的原則,也必須要立法」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5. 2018 年 12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批評目前核廢料選址是黑箱作業

    「誰在選?透過什麼程序選?完全都是黑箱作業!」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2018 年 5 月 4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8 年 5 月 4 日・報告事項

    要求行政院針對核一、核二周邊北海岸緊急疏散道路的必要性做詳細評估

    「我只要求針對這件事情拜託行政院認真地做評估」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4 月 25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釋字第729號宣告違憲的核心是調閱小組調閱偵查中的卷證,而非成立調閱小組本身

    「你成立這個調閱小組了以後,怎麼會去跟人家調閱偵查中的卷證呢?是這件事情被宣告違憲,這個才是核心。」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2.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能否成立調閱小組與成立後可調閱哪些資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可不可以成立調閱小組,跟調閱了以後可以調閱什麼東西,這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事情」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3.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民進黨團版本對不提供資料的機關處以罰鍰,認為由機關以預算繳罰款沒有嚇阻作用

    「農業部不交,罰農業部,拿納稅人的預算來繳罰款,這有什麼嚇阻的作用?」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4.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這次修法的核心是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及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

    「核心是有關於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建立,以及人事同意權強化的審查,這是我認為這次國會改革的重中之重」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

  5.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依釋字第585號,調查權規範對象包括人民,批評民進黨團版本的規範範圍比釋字更限縮

    「規範的範圍比釋字第585號還要限縮啊?」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4 月 25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處罰方式屬立法院立法裁量空間,行政部門作為被監督對象不應置喙

    「這是立法院立法裁量形成的空間,不是行政部門作為被監督的對象,可以在那邊說三道四的」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

  2.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對國會中的虛偽陳述採行政罰,認為行政罰比交由檢察官起訴更有效

    「在我自己提的版本,我是直接用行政罰,因為我覺得行政罰比較有效」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

  3.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官員在國會說謊卻不必承擔法律責任是荒謬的,應有相應責任

    「沒有一個民主國家像臺灣這麼荒謬,官員在國會裡面說謊竟然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4. 2024 年 4 月 22 日・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未來在國會說謊要負責任

    「未來在國會的時候,說謊就有責任」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5. 2024 年 4 月 22 日・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現行國會制度不夠齊全,官員在國會說謊不用負責

    「因為現在我們的國會制度不夠齊全,在國會說謊是沒有關係啦」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6.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指出政府官員在國會說謊多次卻從未有人負責,認為修法須處理說謊問題

    「我們的政府官員在國會裡面被抓到說謊不曉得幾次了,從來沒有人負責」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

2024 年 3 月 21 日 – 2024 年 5 月 10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希望賴清德記得其總幹事曾表示備詢與否尊重立法院決定的承諾

    「我希望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能夠記得他的幕僚長、他的總幹事,跟社會大眾所做出來的「莊嚴」承諾」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

  2.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認為新總統與新國會應為國情報告立下良好的憲政慣例

    「此時此刻,我們共同肩負了非常嚴肅的憲政使命,要為我國立下一個良好的憲政慣例」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

  3.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示願意尊重賴清德總統希望的國情報告形式,並保留彈性空間

    「我們非常誠懇地拋出了我們願意尊重賴清德總統所希望進行的形式」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

  4.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希望總統有充足時間逐一回應立委問題,而不是行禮如儀

    「能夠來一一加以回應,而不是行禮如儀」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

2024 年 9 月 20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4 年 9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質疑行政院不公告施行NCC組織法,使立法院對NCC人選不論同意或否決,結果都是同一人繼續出任主委

    「我們不管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最後出任的不都是翁柏宗嗎?」

    應限制代理期限,不得以代理規避同意權

2024 年 4 月 18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並未規定逕付二讀須交付黨團協商

    「從來沒有一條說逕付二讀要交付黨團協商」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判決連2008年修正的總統國情報告條文也宣告違憲,認為將使總統成為超級大總統

    「讓臺灣正式走入一個得到40%選票的總統可以當超級大總統的超級大總統制」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

  2.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判決所指立法程序瑕疵是議場混亂與暴力攻擊所造成

    「議場常常處於一片混亂,為什麼會混亂?就暴力攻擊嘛!」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

  3.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判決使行政首長請假不出席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他愛來不來,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啦!」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不認同憲法法庭認定對國會虛偽陳述科以刑事責任違憲的見解,並指出美、法、德、日均有此類刑責

    「在國會裡面為虛偽陳述不可以科以刑事責任,如果科以刑事責任就是違憲,那我就完全看不懂」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5.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對判決宣告要求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宣示據實陳述違憲表示惋惜

    「但這個宣示的要求也被我們偉大的憲法法庭的判決宣告違憲」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1. 2025 年 12 月 19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第二條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2024 年 9 月 30 日

政府機關使用人工智慧應有哪些規範?

  1.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以AI查詢人事法規是正確的方向,但做得好不好要經過檢證

    「人事法規很複雜,用AI去查,我覺得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但做得好不好總是要經過檢證」

    AI服務應成熟並經檢證後才上線

  2.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花納稅人錢開發的人事法規生成式AI查詢系統,應研議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請你回去審慎地研議什麼時候可以開放給一般的人使用。」

    公部門應積極導入AI提升行政效能

發言紀錄 共 57 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站在這邊聽專案報告,心裡感觸很多,因為有很多概念、詞彙、很多擦脂抹粉的話以前都聽過了,好幾年以前跟一群朋友,我們大家在反對核一重啟時,當時從馬政府聽到的是相信台電的專業,相信原能會的把關,我們都尊重專家的意見,一定確保安全無虞,才會再重新啟動。我相信那時社會上的反應大家都還記憶猶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公報 ↗完整上下文 →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部長,我有一個原則,台電有三座核電廠在我的選區,我知道自己要監督台電,所以我從上任到現在,沒有用我的名義跟台電申請補助過一毛錢,這個事情部長你可以去問台電,有公開紀錄非常清楚。但是我上次有跟部長講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台電把對我選區中萬里區國中、小學的營養午餐費補助停止了,台電補助公廟的活動…

經濟委員會會議一、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水利署署長、能源局局長、工業局局長、國際貿易局局長及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公報 ↗完整上下文 →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缺地的問題,上次在經濟委員會我也問過這件事,現在你們已經調整為強制拍賣而非強制買回,請問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目前是經濟部擬的還是其他單位擬的? 上次在協商的時候,我的立場表示得很清楚,強制拍賣這項制度在條文設計好的情況下,政策方向我個人是贊成的,就是不可以允許企業透過養地的方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任時曾說你們要成為公開、透明、全民的原能會,對於這樣的態度宣示,本席好幾次都曾表達肯定之意,但是我必須說針對這次你們將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的處理過程,本席實在無法苟同。你們在4月6日突然公布同意台電將核二廠裝載池改為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4月10日那天有非常多公民團體召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何次長,接下來如果遇到涉及法律層面的專業問題,今天列席的官員,包括司法院的官員,都可以隨時上台協助。前面很多委員針對這次的修法提出過的質疑,第一個是TPP已經沒有了,引進專利連結制度對我國而言,到底有什麼實際上的意義跟必要,不過,我想討論問題的時候,還是把焦點集中。即使回到當初研議T…

(11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核二廠從1981年開始運轉到目前已經超過36年了,核二廠的一號機更早已經因為冷卻池中爆滿了4,000多束用過的燃料棒,如今裡面的燃料棒已經全部退無可退,早就處於停機的狀態。 在我們邁向非核家園的道路上,在我們過去這麼多年的時間中,在地居民、公民團體,乃至於過去一波又一波的反核訴求,都要求當…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很多委員都詢及關於核後端基金之前的評估跟最近媒體披露的消息。首先,我要跟部長說的是,去年3月時,針對核一除役的估算費用,我請台電提供細部資料,他們估計核一除役需要182億元,我在經濟委員會詢問,這樣會不會低估?那時候他們跟我說絕對不會低估,他們都是按照以前國外電廠除役的資料計算。200…

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公報 ↗完整上下文 →

(9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在今年總預算當中,行政院所編的歲出再度超過了歲入,有1,500億元的金額,在國債不斷攀升的今天,如何不要債留子孫,且針對政府每個歲出支出都有法律作為依據,這是時代力量在這次總預算審查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主軸。其中為多數人長期所詬病的,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制度更是此次我們審查總預算時非常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夏天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時,我們把核四封存的預算刪減五億元,同時決議自明年開始不得再編列核四封存的預算。請問朱董事長,我看到台電的預算書有一項核四資產維護管理費8.5億元,之前總質詢時,我曾經就此請教過院長和部長,他們當時指出該項預算是保存核四資產所編的經費,不是核四封存的經費。我這樣的理…

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公司未來擬推動之重大政策及改革…公報 ↗完整上下文 →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你上任開始,就宣示要做一個公開透明、全民的原能會,我們交換過好幾次意見,我對於你這樣的理念非常認同。 現在的問題是理念宣示完以後,在實際的實踐上是不是真的有做到?我們上一次在這邊見面是6月13日,那時候我說過要請你們公開有關於核電廠最終的安全分析報告,你也當場承諾沒有問題吧?後來我等了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公報 ↗完整上下文 →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這一整起投資的審查過程中,樂陞獨立董事宣稱他們只問收購價格是否合理,資金確實性則不關他們的事;中國信託宣稱只是代收代付,履約責任不關他們的事,資金查核也不關他們的事;金管會只針對公開收購的說明書進行查核,資金收購也不關金管會的事;投審會則只是平台窗口,匯集各部會意見。至於核心審查,就如同…

財政委員會會議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丁主任委員克華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兆豐銀行遭美國裁罰後對相關帳戶之檢查報告」…公報 ↗完整上下文 →

(9時45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朱主計長、許部長、各位同仁。在您第一次施政報告,本席就曾於質詢時show過投影片上的這幾張圖表給院長看過,其中包括每年國債不斷地攀升的部分。現在投影片上是只看到國債的部分,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負債以及潛藏性國債的話,相信院長也會同意,國人現在的負擔是非常沈重的,這些都是我們下一代必須面…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繼續質詢─公報 ↗完整上下文 →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一下,關於核一廠現在的狀態,在新舊政府交接的時候是除役跟延役同時申請,將其列入交接事項。我得到一個消息,想跟你們確認一下,7月7日的時候,台電是不是已經提報原能會,要把延役申請撤回? 所以現在確定核一絕對不會有延役的問題? 好。先前有民眾質疑,我們的核一廠停機超過一年,應該視為永久…

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來我是想從核一廠一號機展開我今天要請教主委的內容,不過,我剛才聽說你在回答前面委員質詢時,已經承諾原能會不會主動請立法院教委會排核一廠一號機重啟的報告,所以,在此我首先要確認主委對這件事的基本態度。 我只是再度確認主委不會主動請教委會排這個報告案;至於調查報告,你剛才也已承諾不會主動送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早上說核一廠是併聯而不是重啟,我看了媒體報導「經濟部長李世光之所以強調核一廠1號機不是重啟而是併聯發電,是因為核一廠1號機發生燃料束脫落,停在大修階段,現在修復只需要一道命令就可以併聯發電,而不是重啟。」請問部長,媒體報導的內容是不是你的本意?正不正確? 那用什麼字眼? 請問台電黃…

(11時)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 這個禮拜折騰完了,今天終於順利完成施政方針報告。對於目前國家所面臨的困境,蔡總統和院長在施政方針提到,這個國家如果要有未來就必須讓年輕人有未來,對這個理念,我非常認同。所以在今天總質詢的第一部分,我先邀請院長戴上虛擬實境頭套,和我一起感受台灣年輕人的科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一次在院會時,本席談到核廢料的處理政策,也問過部長,核一、二廠將用過的高階核燃料棒放在那裡,當初是經過什麼程序而作成這樣的決策,當時部長也有承諾本席,你會將過程弄清楚以後再給我一份報告,可是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收到報告。 那可能是之前核一、二在審核過程中的相關文件,於累積後再送給本席。那…

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報 ↗完整上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