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

第 9、10、11 屆立法委員

吳思瑤

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延役須先確保核安、核廢料與社會共識1
  •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2
  • 反對以倉促修法或公投推動延役1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 尚未分群1
  •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1
  • 安全無虞且確有需要時可再運轉1
  •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1
  • 核安屬專業問題,不應以公投或表決決定2
  • 核廢料未解且未經在地同意,不應重啟2
  • 老舊機組風險與成本高且非必要,不應重啟2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8
  •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1
  • 對核廢料境外處理有疑慮或反對1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認同非核方向,但應逐步達成並確保供電1
  •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2
  •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3
  •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10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2
  • 修法使立法權侵犯其他憲政機關,屬違憲2
  •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7
  • 程序保障、救濟、保密與立委自律規範不足2
  • 調查權歸立法院應先修憲並廢除監察院1
  •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4
  • 質疑調查權被用於政治目的或針對特定人2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等要件定義不明1
  • 處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企業1
  •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1
  •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1
  • 不需要另外制定藐視國會罪1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1
  •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6
  • 要改變國情報告制度應先修憲或待釋憲2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 人選不適任時立法院可否決並要求重提1
  • 杯葛或全數否決使機關停擺,應儘速審查3
  •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5
  • 同意權有界限,不能取代人事決定權2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 反質詢定義不清且違反法律明確性1
  • 質詢是對等的政策辯論官員可說明2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6
  • 院會發言受限且協商未實質進行3
  •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2
  •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5
  •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6
  •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3
  •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1
  • 爭議可循覆議或釋憲途徑處理1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13
  • 原修法內容違憲,釋憲屬正當救濟4
  •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8
  •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6
  •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2

人工智慧基本法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
  • 深偽性影像應入罪並加重散布刑責1
  • 應儘速立法規範深偽詐騙與選舉造假2
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
  •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8
  • 強化AI教育與人才培育體系1
  • 國家AI戰略需跨部會整合與具體指標1

2017 年 1 月 1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案照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條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3.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

    表決題目:「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2018 年 3 月 15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主張核電廠不再運轉,應及早規劃轉型,例如評估改為地熱發電等其他發電用途

    「我們不是讓它再運轉,但是它必須轉型,讓它納入成為我們發電的生力軍,轉型為其他發電的可能。」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

  2.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認為核二2號機再運轉不會改變核二除役期程

    「更不會衍生出間接對於核二除役期程的改變,完全不會」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

2025 年 5 月 13 日 – 2025 年 5 月 20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認為核電廠延役是專業、科學與安全問題,不應被簡化為以表決或公投決定的政治問題

    「核電廠延役是嚴肅的專業問題、科學問題,更是安全問題,但卻被簡化成為政治問題,表決就好」

    延役須先確保核安、核廢料與社會共識

  3.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認為該公投案不符合憲法與公投法所規範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提出來的公投案完全不符合憲法所規範、更不符合公投法所賦權的應當是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

    反對以倉促修法或公投推動延役

2017 年 5 月 31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17 年 5 月 3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主張核二廠機組能否啟動運轉應回歸專業審查,不應以立法院決議要求先專案報告才能運轉

    「但我認為這還是需要回歸專業審查,而不是說我們現在用立法院決議,要求一定要先專案報告才能啟動運轉,這就變成政治凌駕專業的審查」

    核安屬專業問題,不應以公投或表決決定

2018 年 3 月 15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認為核二2號機歲修後再運轉與2025非核家園是兩件事

    「我們在探討核二2號機歲修後的再運轉跟2025非核家園其實完全是「魚歸魚、蝦歸蝦」,是兩件事」

    安全無虞且確有需要時可再運轉

  2.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肯定原能會此次對核二2號機再運轉審查自行加嚴並新增管控

    「我看了之後覺得你們自己加嚴、加密,新增了很多的管控」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2021 年 3 月 15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1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張原能會主委應在核四公投前倒數166天提出因應計畫,並每天做好準備。

    「本席要求您在倒數的166天應當要有備戰計畫。」

    尚未分群

  2. 2021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張重啟核四的關鍵既不是政治,也不是技術,是良知。

    「我要說不,關鍵既不是政治,也不是技術,是良知!」

    核電穩定低價,應重啟或恢復運轉

  3. 2021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認為核四重啟並非如馬英九所說三年就可以,也並非如部分團體所說可輕易啟動。

    「沒有馬英九說的三年就可以,沒有其他擁核團體說很輕易就可以啟動。」

    老舊機組風險與成本高且非必要,不應重啟

2023 年 12 月 4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3 年 12 月 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認為核一、核二、核三集中式貯存選址建置困難,主張應避免新增問題,並質疑在廢棄物貯存未解下未來重啟核能的可能性

    「我們能做的就是預防後面新產生的困擾跟不可能的任務。」

    核廢料未解且未經在地同意,不應重啟

  2. 2023 年 12 月 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質疑在核一、核二、核三集中式貯存選址建置困難尚未解決的情況下,重啟核四的可能性

    「有人說要重啟核四,可是連眼前的問題都沒有辦法去解決了!」

    核廢料未解且未經在地同意,不應重啟

2025 年 5 月 13 日 – 2025 年 5 月 20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態反對此次核管法修正,認為會把災難留給後代子孫

    「民進黨反對惡修核管法,民進黨反對把災難留給後代子孫」

    老舊機組風險與成本高且非必要,不應重啟

  2.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質疑以公投決定攸關人命安全的核三延役

    「核三延役不是屏東人的事,是全臺灣人的事,可以拿人命安全來公投嗎?」

    核安屬專業問題,不應以公投或表決決定

2016 年 11 月 24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11 月 2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主張對原能會相關預算以凍結並要求書面報告取代刪減,以督促其積極推動除役與選址

    「如果預算被凍結而且被減列,就真的逼得他們對核一、核二的除役就只是turn off而已」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 2016 年 11 月 2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表示同意核一、核二除役不應只是停機,應有廠內貯存與找出集中貯存場的具體作為

    「包括第一階段的在廠內儲存、第二階段的找出集中貯存場,這些東西都要有具體的作為」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019 年 3 月 14 日 – 2019 年 4 月 22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9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認為核廢料再處理仍有放射性安全疑慮且須另找場址

    「95%核廢料再處理回收的可能性必須付出無法處理的放射性安全疑慮,還要再找新場址」

    對核廢料境外處理有疑慮或反對

  2. 2019 年 4 月 22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主張原能會勇敢推出選址條例,並成立民營專業的核廢料處理公司

    「我認為你們要勇敢推出選址條例,然後成立民營的、專業的處理核廢料公司」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3. 2019 年 4 月 22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認為不應讓經濟部、台電同時負責管理與監督核廢料選址,需設中介組織

    「不要讓經濟部、台電自己既要管理又要監督」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4. 2019 年 4 月 22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主張核廢料場址朝自願選址、由下而上的方向推動,並提供誘因

    「然後朝著自願選址的方向、由下而上」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

  5. 2019 年 4 月 22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認為核電廠除役後將產生大量低階核廢料,低放選址具急迫性

    「畢竟未來核一、核二、核三除役,我們更會有大量低階核廢料產出,我們有相當的急迫性。」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22 年 11 月 30 日・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要求原能會改制後釐清低放、高放選址業務應由何機關負責列管

    「如果這不是核安會要做的,那就要看經濟部該分擔什麼或是行政院永續會的層級自己要列管什麼」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 2022 年 11 月 30 日・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低放選址條例多年未動、高放選址法制化由原能會、經濟部、台電三方互踢

    「低放選址條例這麼多年來仍然一動也不動,高放選址的法制化也是原能會、經濟部、台電三方踢來踢去」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025 年 5 月 13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批評修正核管法卻不審查高低階核廢料選址條例是只修一半

    「修法只修一半,只修你們要的,就是詐騙全臺灣」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

2016 年 6 月 13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6 年 6 月 13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張民進黨政府應貫徹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並以行動證明

    「民進黨是否能夠貫徹2025年的非核家園,我們會以行動來證明」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16 年 6 月 13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要求原能會在核一廠一號機是否重啟問題上更積極,推動新能源技術,不能只說是末端監督

    「你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亦即林全院長表示三大共識的第3項:我們要窮盡一切的努力,發展新技術、推廣新能源!」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2017 年 4 月 17 日 – 2017 年 4 月 20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7 年 4 月 17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

    表示不可能鬆綁非核家園的價值,同時認為政府已履行資訊公開責任

    「我們對於非核家園的價值不可能去鬆綁,但是我們對於資訊公開有履行了責任」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17 年 4 月 20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張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交流差旅費,須以宣導非核家園觀念為支用條件

    「但書是必須宣導非核家園才得支用。」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17 年 11 月 6 日 – 2018 年 3 月 15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7 年 11 月 6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主張原能會應研究核電廠除役後轉化為地熱發電廠的可能

    「簡單講,核電廠除役後就可以轉化成為一座地熱發電廠,對於這個部分,我認為原能會一定要去研究。」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17 年 11 月 6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主張台灣應將地熱發電作為邁向非核家園的再生能源選項

    「台灣應當將地熱發電作為台灣的再生能源,這是我們在綠能政策上再出發的第一步!」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3. 2018 年 3 月 15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表示執政黨對非核家園的信仰沒有改變且更為堅定

    「信仰不但沒有改變,信仰更為堅定」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18 年 7 月 2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8 年 7 月 2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主張原能會在2025年非核家園之後應轉型,建構綠能所需的微電網、儲能等配套

    「原能會要轉型,未來2025年非核家園之後,你對於核能安全把關的業務要轉型、調整、深化、精進到建構所有綠能需要的配套system」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18 年 7 月 2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

    主張邁向非核家園需穩定供電、全民節能與儲能系統三者並行

    「穩定地供電、全民的節能,以及一個有系統可以運作的儲能計畫,缺一不可」

    認同非核方向,但應逐步達成並確保供電

2019 年 3 月 14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9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張核能安全政策應由專業把關,不能淪為政治話術

    「本席期待的是核能安全政策由專業的來,專業的人要講話,所以我希望你具體說明,不能讓核能安全淪為政治話術」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2. 2019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認為以核養綠實際上是以煤養綠,是以核能復辟打壓綠能

    「提出要「以核養綠」,其實就是「以煤養綠」」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3. 2019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認為擁核者應說清楚核廢料如何處理及核能是否100%安全

    「我認為擁核者當然應當說清楚核廢料要怎麼處理,我認為擁核者當然應當說清楚核能是不是100%安全」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4. 2019 年 3 月 14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認為全球核能發電下降,世界趨勢顯示綠能才是發展方向

    「世界的趨勢都在打臉國民黨,綠能才是王道」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21 年 4 月 21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1 年 4 月 21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外交部、經濟部

    主張應把批判核廢水的政治聲量具體轉化為反核、支持綠能的政策

    「能不能夠把批判核廢水的政治聲量具體轉化為反核、支持綠能的政策?」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24 年 3 月 29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4 年 3 月 29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以法國核能大國仍大幅調漲電價為例,質疑核能是否萬能

    「我要問民眾黨的委員,核能真的是萬能嗎?」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2. 2024 年 3 月 29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反駁「只要使用核能就比較能確保電價不漲」的說法

    「民眾黨的委員也說,只要使用核能,就比較能夠確保電價不漲,錯了!」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24 年 3 月 18 日 – 2024 年 7 月 3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3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藉由成立調閱小組調閱偵查中案件的卷證是不行的

    「但是藉由成立調閱小組要去調閱偵查中的卷證,當然不行」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2. 2024 年 3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立法委員調閱資料不能逾越檢察官的調查權,偵查中案件不得調閱相關卷證

    「立法委員調閱的資料不能夠逾越檢察官的調查權,偵查中的案件自不得來調閱相關卷證」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3. 2024 年 5 月 22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行使調查權時,偵辦中的案件應排除在外,並表示將就已二讀的條文聲請釋憲

    「在行使調查權限的時候,只要是在偵辦當中的案件就是要排除在外」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4.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這次修法會讓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監察權與司法權

    「就會形成臺灣只剩下一個立法權,它可以凌駕行政權,它可以凌駕監察權,可以凌駕司法權」

    修法使立法權侵犯其他憲政機關,屬違憲

  5.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要修憲就修憲,不能用修法凌駕修憲

    「如果要修憲就修憲,不能夠用修法來凌駕修憲」

    調查權歸立法院應先修憲並廢除監察院

  6.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要求人民到立法院並提供一切資料侵害人權

    「把人民叫來立法院、必須提供一切的資料,這樣沒有侵害人權嗎?」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7.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在法律公布前就鎖定特定人要叫來國會問話,是先射箭再畫靶、政治意圖在前

    「我想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這就是一個政治的意圖在前頭嘛」

    質疑調查權被用於政治目的或針對特定人

  8.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沒有成立國會在野特偵組的必要性、合理性與合憲性

    「沒有所謂什麼國會特偵組成立之必要,更沒有合理性,它更沒有合憲性嘛」

    修法使立法權侵犯其他憲政機關,屬違憲

  9.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這次表決通過的修法違反人權

    「這一次強行碾壓表決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是違反人權的」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10.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主張國會改革應是權責相符,而非國會議員權限的無限擴張

    「國會改革不是自我對於國會議員權限的無限擴張,而是建立一個權責相符,國會有權就要有責」

    程序保障、救濟、保密與立委自律規範不足

  11. 2024 年 6 月 12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縱有調查權,也應有正當法律程序並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明確性

    「立法院縱使應當擁有調查權,也應當要有清楚的正當法律程序,應當要符合相當的比例原則,還有法律的明確性事項」

    程序保障、救濟、保密與立委自律規範不足

  12. 2024 年 6 月 12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疑國會調查權的政治目的大於實質調查目的

    「這樣一個政治需求大於實質功能的國會調查權,其實它不折不扣的政治目的是大於實質的所謂調查的目的」

    質疑調查權被用於政治目的或針對特定人

  13. 2024 年 6 月 12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對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調查應劃清界線

    「對於偵辦中的案件,立法院的那一條線要劃得很清楚」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14. 2024 年 6 月 12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調查權是憲法賦予的輔助性權力,須與職權有重大關聯,不能以查弊之名無限上綱啟動

    「並非包山包海,並非什麼都可以以查弊之名,無限上綱的來啟動調查」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15. 2024 年 6 月 24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委不能介入司法獨立審判,不得要求就偵辦內容提供資料

    「立法委員再大,也不能把手伸到司法的獨立審判裡頭」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16. 2024 年 7 月 3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交通委員會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偵查中案件不宜調查的規定

    「偵查中的案件不宜來進行調查嘛!所以也違反自己剛通過的法律」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17. 2024 年 7 月 3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在大法官釋憲或暫時處分作出裁定之前,立法院應當自制

    「在大法官的釋憲或是暫時處分還沒有做出裁定之前,立法院都應當是自制的」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2024 年 12 月 4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12 月 4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範圍不明確且侵犯監察權,屬違憲的調查委員會

    「立法院立法權又把手伸到監察權裡頭了」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2. 2024 年 12 月 4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調查不應與其他院的職權疊床架屋,例如已在司法偵查中的案件

    「立法院再大都不能夠疊床架屋,把手伸到其他院際機關的職權行使裡頭」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

  3. 2024 年 12 月 4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表示不反對國會調查權,但認為調查權有界限,不能侵犯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領域

    「民進黨不反對國會調查權,但是依憲法的精神,國會的調查權有其界限,不能侵犯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領域」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6 月 24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對調查、調閱過程中的虛偽不實陳述,依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授權增訂行政罰鍰

    「如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依憲法的規範,依大法官釋字所賦予的授權,增訂相關的行政罰鍰」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

  2.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反對國民黨版本中的「國會特偵組」與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版本的國會特偵組、藐視國會罪就是要打造不折不扣的國會特權組,我們表示反對」

    不需要另外制定藐視國會罪

  3.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表示民進黨不會支持國民黨版的藐視國會罪,理由是其處罰範圍擴及一般人民

    「民進黨不會支持國民黨版的藐視國會罪,因為它擴及人民」

    處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企業

  4.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藐視國會罪的設計會讓行政官員噤聲

    「利用藐視國會罪這樣荒誕制度的設計,讓你們行政官員每一個人都噤聲」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

  5. 2024 年 6 月 24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藐視國會罪與反質詢缺乏清楚定義

    「所謂的藐視國會罪或者是反質詢,同樣沒有清楚的定義」

    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等要件定義不明

2024 年 3 月 21 日 – 2024 年 5 月 29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依現行憲法,總統到立法院是報告而不是詢答,更不是即問即答或常態化

    「總統就目前的憲法規範來立法院是報告而不是詢答、更不是即問即答、更不是常態化」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

  2.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若要調整總統國情報告的憲法規定,應先修憲,再依修憲後的程序進行

    「如果憲法的規定要調整,那就修憲之後,未來的總統依修憲之後來另一套國情報告的程序,大家可以接受」

    要改變國情報告制度應先修憲或待釋憲

  3.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委員的決定權在於是否邀請總統來國情報告,而不是詢答的決定權

    「立法委員對於邀請總統的質詢權是在於邀請要不要來的這個決定權」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

  4.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如果要精進制度應循修憲程序,否則依循現行憲法

    「如果臺灣針對制度要精進,我們就循修憲的程序,否則依循我們的憲法,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要改變國情報告制度應先修憲或待釋憲

  5.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認為若以表決強行通過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即問即答的條文,會嚴重侵犯憲法的憲政分立原則

    「如果這樣的條文在517強行透過表決來予以通過,那就是嚴重地侵犯了憲法的憲政分立的原則」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

  6.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主張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時間與形式應由朝野協商,且一定要合憲

    「在善意的基礎上朝野合作來協商出合宜的時間、合宜的形式,但是它一定是合憲的」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

  7.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認為將國情報告擴大為即問即答或統問統答是違憲的

    「要把國情報告擴大延伸,違憲讓它成為是即問即答或是統問統答」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

  8.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主張依憲法增修條文,總統赴立法院是「得」進行國情報告,現行條文沒有詢答

    「總統「得」依國會邀請或是總統願意來國會,他是進行國情報告,大家去看看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沒有任何「詢答」兩個字」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

  9.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總統國情報告改為常態化即問即答是「太上立院」

    「將國情報告改為常態化,這就是太上立院」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

2024 年 7 月 16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4 年 7 月 16 日・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引用釋字第613號,認為立法院對通傳會委員人事決定權的制衡有界限,不能實質剝奪或取代

    「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代之」

    同意權有界限,不能取代人事決定權

  2. 2024 年 7 月 16 日・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希望在野黨不再阻卻NCC人事同意權,讓同意權行使順利完成投票

    「希望在野黨如他們所說的,不再阻卻NCC的人事同意權,希望能夠履行我們立法委員應負的職責」

    杯葛或全數否決使機關停擺,應儘速審查

2024 年 10 月 7 日 – 2024 年 11 月 25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7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向大法官被提名人徵詢意見若是正向溝通沒有問題,但若提問涉及正在釋憲中的違憲審查條文則不妥

    「如果涉及提問的內容攸關現在釋憲中的違憲審查條文,我想這就大大不妥了」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

  2. 2024 年 10 月 7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不應以死刑憲法判決結果作為阻擋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工具,立法院有依憲法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憲法忠誠義務

    「更不要因此來阻卻立法院依憲法應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憲法忠誠義務」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

  3. 2024 年 10 月 21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應先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補足大法官缺額

    「我們的主張就是先審同意權補足大法官的缺額」

    杯葛或全數否決使機關停擺,應儘速審查

  4. 2024 年 10 月 21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對被提名人有不同意見可透過審查投下反對票

    「透過審查、專業對話直球對決,你可以投下你的反對票」

    人選不適任時立法院可否決並要求重提

  5.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儘速行使合憲的人事同意權

    「儘速行使合憲的人事同意權」

    杯葛或全數否決使機關停擺,應儘速審查

  6.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呼籲在野黨委員理性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

    「我們呼籲在野黨的委員要理性審查」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

2025 年 7 月 9 日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1. 2025 年 7 月 9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呼籲在野黨不要因對政治性釋憲案的判斷而影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行使

    「不要因為對這些可能在政治上對立或對壘的釋憲案的政治判斷,而左右、影響對於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行使」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

  2. 2025 年 7 月 9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審查大法官人選不應要求被提名人的立場與政黨一致

    「我們要選擇的不是一個聽話的大法官,不是一個思想完全跟我個人一模一樣的大法官」

    審查大法官不應以個案立場是否一致為準

  3. 2025 年 7 月 9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本屆立法院在行使人事權、預算權與法律案上呈現國會優位思維,損害權力分立

    「不斷的彰顯一個國會最大、國會優位的思維」

    同意權有界限,不能取代人事決定權

2024 年 5 月 31 日 – 2024 年 7 月 10 日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1.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認為質詢不是上對下,行政與立法平起平坐

    「質詢絕對不是上對下,行政立法平起平坐,沒有誰藐視誰」

    質詢是對等的政策辯論官員可說明

  2.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表示歡迎官員對她反質詢,認為立委論述有誤時應被糾正

    「吳思瑤在這裡,我歡迎每一位官員對我反質詢」

    質詢是對等的政策辯論官員可說明

  3. 2024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6次全體委員會議

    順帶認為修法中「反質詢」的定義不清

    「就像我們國會擴權法案的反質詢一樣,定義不清啊!」

    反質詢定義不清且違反法律明確性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會改革要走在對的方向,國會有權就要有責,國會改革不是國會擴權

    「國會改革要走在對的方向,國會改革不是國會擴權,國會有權就要有責」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

  2.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修法不能凌駕憲法,該修憲就應修憲

    「該修憲就修憲,修法是不能凌駕憲法的」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

  3.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法案應在新一屆重新討論

    「屆期不連續,任何的法案就應當重新來討論」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4.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表示若在野黨以多數通過違憲法案,民進黨將聲請憲法法庭釋憲並請求暫緩施行

    「民進黨將會聲請憲法法庭予以釋憲,進行快速的處分來暫緩施行」

    爭議可循覆議或釋憲途徑處理

  5. 2024 年 4 月 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重大法案應召開公聽會,認為這是必須捍衛的程序正義

    「重大的法案召開公聽會,這個程序正義我們一定要捍衛」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6.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本次審查逐條卻未實質審查、有案無法併案,程序不正義

    「逐條但不被審查,然後有案卻沒有辦法併案,所以我要再次說,程序不正義」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

  7.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呼籲國會改革不要再拖延,希望逐條審查時能就事論事、就法案論法案

    「國會改革不要再拖延、國會改革不要再害怕」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

  8.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院會以舉手表決、程序動議久久才被受理,認為是反民主

    「我們要求要用記名表決的方式,但是都是久久才被受理一次,這個不是反民主,什麼是反民主」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

  9.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職權行使法修法未經委員會審查與黨團協商

    「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沒收了委員會的審查,也閹割了黨團協商的機制」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

  10.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院會討論的條文未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也未經院長主持協商逐條討論即表決

    「今天在這裡討論的每一個條文都沒有經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

  11.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立法院院長在法案表決前未進行協商的逐條討論

    「從來沒有一個立法院院長在法案強行表決前不進行協商的逐條討論」

    院會發言受限且協商未實質進行

  12.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表示直到要表決當天仍未拿到協商後的條文內容,因此無法評論將通過的條文

    「我實在沒有辦法評論現在要通過的條文是什麼,因為截至今天要進行強行表決,我們沒有拿到傅崐萁跟黃國昌「喬」好的條文內容」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13.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院會中條文不宣讀、不透明公開,並以舉手方式表決

    「今天在這裡,條文不宣讀、條文不透明公開,表決回到35年前的舉手表決」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14.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民進黨版本未能在今天併案討論、協商或表決

    「民主進步黨的進步條文完全被丟包排除在外」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

  15.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今天處理的條文事前未揭露、表決時選擇性宣讀,認為是黑箱

    「我更要說條文事前沒有被揭露,表決的時候也選擇性地宣讀,這不是黑箱,什麼是黑箱」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16.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朝野協商未討論任何條文即強行表決

    「韓國瑜院長應當主持的朝野協商沒有協商,沒有半個條文被討論,強行輾壓」

    院會發言受限且協商未實質進行

  17. 2024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質疑修正動議未公開呈現、黑箱作業

    「國民黨、民眾黨黑箱作業的修正動議還沒有呈現在大家的面前」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18. 2024 年 5 月 23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回到協商場域,對尚未逐條討論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案逐條協商、逐條討論

    「繼續針對沒有逐條討論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國會擴權法案逐條協商、逐條討論,這才是正辦」

    院會發言受限且協商未實質進行

  19. 2024 年 5 月 23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以按鈕記名表決取代舉手表決

    「唯一的方式就是按鈕表決、記名對歷史負責,不是嗎?」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

  20. 2024 年 5 月 23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本次審議出現黑箱喬條文、程序不正義、議事不中立、表決不公平

    「立法院不能黑箱喬條文、立法院不能夠程序不正義、立法院不能議事不中立、更不能表決不公平!」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21. 2024 年 5 月 27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委員會未經實質條文審查即被保留,主張應逐條實質討論才是民主審議

    「沒有經過實質條文的審查,民主進步黨在場一直強調要求實質進入每一個條文的討論,這樣才是民主的審議」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

  22.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本次審議程序不正義、議事不中立、表決不公平

    「程序不正義,民主的審查全都失靈;議事不中立,議事規則會轉彎;表決不公平」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23.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批評三讀程序最後一刻修正文字卻未送文件,屬黑箱作業

    「三讀也在搞黑箱,最後一刻修正文字沒有送文件」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24.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希望院長將法案退回重審

    「韓院長送給我的生日祝福不是生日快樂,而是退回重審」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25. 202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批評民進黨提出的相關修法版本沒有任何一案被併案審查

    「民進黨的不管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立法院組織法,乃至於立法委員行為法,沒有半個案子能夠被併案審查」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

2024 年 12 月 20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批評上會期相關法案的院會處理過程,認為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

    「因為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沒有討論何來民主?」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2. 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認為上會期的修法是國會擴權並且違憲

    「更何況上個會期討論的是國會要擴權,國民黨要違憲,立法院最大,可以凌駕所有的憲政機關」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

2024 年 6 月 24 日 – 2024 年 7 月 11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6 月 24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尊重大法官職權,對釋憲結果不介入、不預判

    「我們要尊重大法官的權限,對於未來的釋憲結果我們不去介入,也不去預判」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

  2. 2024 年 6 月 24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聲請釋憲是憲法賦予的救濟手段,不等於挑戰立法院

    「釋憲就是法律、憲法所賦予的一個救濟手段」

    原修法內容違憲,釋憲屬正當救濟

  3. 2024 年 6 月 24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在野黨以司法院預算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作為反制是一種威嚇

    「意思就是一種威嚇」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

  4. 2024 年 7 月 3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

    表示對憲法法庭是否進行言詞辯論沒有預設立場,尊重大法官的決定

    「我們沒有預設立場,我們尊重大法官的決定」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

  5. 2024 年 7 月 3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在野黨將釋憲案導向特定結果、要求大法官迴避,是對憲法與大法官不敬

    「我認為這是對於憲法不敬、對於大法官不敬」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

  6. 2024 年 7 月 1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憲法法庭依憲法授權審理並無錯誤,反駁程序不完備的批評

    「憲法法庭基於憲法的授權,何錯之有」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

  7. 2024 年 7 月 1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以政治方式詆毀、威脅大法官是對憲政的傷害

    「如果現在還是要用這種政治來詆毀、威脅大法官,真的是對於憲政另外一個層面的大傷害」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

  8. 2024 年 7 月 11 日・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通過的法案讓立法院凌駕其他憲政機關,破壞憲政體制與權力分立

    「除了讓立法院能夠凌駕其他的憲政機關,嚴重地破壞臺灣的憲政體制以及權力分立」

    原修法內容違憲,釋憲屬正當救濟

2024 年 10 月 21 日 – 2025 年 1 月 10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4 年 10 月 21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先召開公聽會再討論憲法訴訟法修法

    「先召開公聽會,再討論修法」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2.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判決意旨是國會有權力但須自律、不能濫權

    「國會有權力但國會要自律,國會有權力,但國會不能濫權」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3.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針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儘速啟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

    「針對釋憲結果,趕快啟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儘速依判決結果行使人事同意權

    「我另外主張儘速依釋憲結果行使人事同意權」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5.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立法院應就通過違憲法律向社會道歉

    「違憲的立法院是欠社會一個道歉的」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6.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要求終止被判決認定違憲的調閱委員會或調查小組

    「另外我也要求終止各項違憲的調閱委員會或調查小組」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7.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不同意立法院秘書長認為立法程序瑕疵不構成違憲的看法

    「我反對您說的程序瑕疵沒有違憲」

    原修法內容違憲,釋憲屬正當救濟

  8.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終止已設立的違憲調閱委員會或調查小組

    「終止各項已經被設立的違憲的調閱委員會或調查小組」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9.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依釋憲結果啟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朝野合作

    「依據釋憲的結果來啟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朝野合作」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10.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反對以修改公投法讓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認為修法不能凌駕憲法

    「修法不能凌駕修憲」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11.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憲法訴訟法應開公聽會,並停止審查可能再次違憲的修法

    「憲法訴訟法應該開公聽會,但是切莫再以修法來凌駕憲法,應當停止審查可能再次違憲的憲法訴訟法」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12.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立法院應遵守憲法法庭判決,修正被判違憲的部分

    「立法院要維護憲法,而不是違逆憲法」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13. 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停止詆毀攻擊大法官

    「停止詆毀攻擊大法官」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

  14. 2024 年 11 月 1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

    認為大法官釋憲已對上會期的國會職權修法做出終極裁判,證明立法院不應站在憲法的對立面

    「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法案已經被證明立法院不應當站在憲法的對立面,大法官的釋憲已經做出了終極的裁判」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15.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面對憲法法庭判決,國會應有接受判決的風度

    「同樣在面對大法官憲法法庭的判決,國會也應當有這樣的風度」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16.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反對因憲法判決結果不利就修改憲法訴訟法

    「不是因為憲判判定了不利於您的個案,就要來惡修憲法訴訟法」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17.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不應因司法個案或憲法判決結果而刪減司法院預算

    「不要因為司法的個案或者是憲判的結果,就劍指司法院的預算」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

  18. 2024 年 12 月 4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在113憲判字第9號後,立法院應優先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調查權相關條文,讓調查權有明確依循

    「立法院應當優先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好好修訂」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19. 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主張立法院審議涉及其他憲法機關職權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機關,並給予準備時間,批評施行日期定為當天

    「如果立法院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憲法機關」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20. 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認為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法是為了報復憲法法庭

    「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21. 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憲法訴訟法的修正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遭癱瘓是在摧毀憲法

    「摧毀憲法就是我們現在在善後的憲法訴訟法惡修以及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被癱瘓了」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22. 2025 年 1 月 10 日・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被宣判違憲後,立法院應自制,不存在國會優位,不能破壞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權力

    「立法院要自制,院際之間是平等相維的,立法院沒有這麼大,國會優位並不存在」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2025 年 2 月 25 日 – 2025 年 8 月 28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5 年 2 月 25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

    認為立法院違憲成為慣例時,行政部門提覆議或依合憲程序聲請釋憲是維護憲法的必須

    「當立法院違憲成為慣例的時候,行政部門、憲政機關維護憲法就是必須」

    原修法內容違憲,釋憲屬正當救濟

  2.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大法官判決已表明國會並沒有國會優位,批評立法院自視為最高憲政機關

    「除了去年國會擴權的法案一再被大法官打臉,國會並沒有國會優位」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

  3.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批評在野黨修改憲訴法使憲法法庭癱瘓,主張若要遵從憲法法庭裁判,應讓其恢復正常運作

    「如果要遵從憲法法庭的裁判,那請讓憲法法庭能夠恢復正常的運作,不要惡修憲訴法,也不要來影響、延宕司法院的人事同意權」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1. 2025 年 12 月 19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第二條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2025 年 3 月 13 日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

  1. 2025 年 3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應盤點相關法制並蒐集各國法令,針對深偽影像用於政治事件、介入選舉及操作認知作戰的情形,在法規面精進處置。

    「請把相關的法制再盤點一下,看看國際把各國的法令蒐集一下,對於作為政治事件,尤其介入選舉,還有操作認知作戰,我們要如何來處置?請針對法規面來精進好嗎?」

    應儘速立法規範深偽詐騙與選舉造假

  2. 2025 年 3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AI技術讓造假太過方便,主張應趕快提出法制健全與精進的作為及草案。

    「因為現在的AI技術讓造假太過方便,所以魔高一尺道就要高一丈,我支持你們趕快提出法制健全跟精進的作為及草案。」

    應儘速立法規範深偽詐騙與選舉造假

  3. 2025 年 3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臺灣對於深偽影像犯罪應補破網。

    「所以臺灣當然要補破網。」

    深偽性影像應入罪並加重散布刑責

2020 年 5 月 21 日

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

  1. 2020 年 5 月 21 日・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案

    認為在高教、國教、產業端的AI教育發展已與民間AI人工智慧學校攜手合作,希望這項工作不會因范次長的離開而有所偏廢

    「有關AI人工智慧學校,是我曾經安排並陪同范巽綠一起去做考察的,我們在高教、國教、產業端,在AI教育的發展跟民間AI人工智慧學校來攜手合作,我也希望這項工作不會因為范次長的離開而有所偏廢。」

    強化AI教育與人才培育體系

2023 年 10 月 12 日 – 2023 年 11 月 8 日

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

  1. 2023 年 10 月 12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國科會的資源要大力投注支持繁中語言資料庫建構。

    「國科會的資源要大力的來投注」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2. 2023 年 10 月 12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國科會應大力投注資源,支持建構以臺灣為主的資料庫及繁中語言資料庫

    「國科會的資源要大力的來投注」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3. 2023 年 10 月 12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建構臺灣繁中語言資料庫刻不容緩,應由國家跨部會一起來做,而不只是中研院跨所。

    「建構我們的繁中語言資料庫,刻不容緩,國家來做,不只是中研院的跨所,國家跨部會一起來做」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4. 2023 年 10 月 12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應刻不容緩由國家跨部會一起來做建構繁中語言資料庫,不只是中研院的跨所

    「建構我們的繁中語言資料庫,刻不容緩,國家來做,不只是中研院的跨所,國家跨部會一起來做」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5.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建構臺版繁中語言資料庫、台灣自己的ChatGPT是刻不容緩的

    「所以建構臺版的資料庫是刻不容緩的。」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6.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TAIDE一定要納入前瞻建設中的國家文化記憶庫作為資料文本

    「TAIDE一定要引用前瞻建設中的國家文化記憶庫」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7.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台灣發展AI投入的資源不足

    「但是我們這樣的資源真的不夠。」

    國家AI戰略需跨部會整合與具體指標

  8.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文化部出版的權威期刊、教育部體育署的體育專刊、經濟部門各類經濟專刊都可以納入TAIDE資料庫

    「文化部出版了非常多的權威期刊,就連教育部體育署的體育專刊、臺灣經濟部門各類的經濟專刊都可以納入你們的資料庫」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9.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TAIDE系統3億元需要更多布建,應擴充多元領域的資料文本,並透過跨部會協力提供資料

    「我剛剛說我們的TAIDE系統3億元,我認為需要更多的布建」

    建構繁中語料庫與主權AI模型

發言紀錄 共 130 筆

謝謝主席,有請卓院長。 院長午安,所有內閣團隊大家辛苦、大家午安。我想今天的破題就扣合著上午卓院長所定的調──團結比什麼都重要,而我要加一句──民生比什麼都優先。走過2024毀憲亂政、民主失靈的一年,我非常期待在新會期我們能夠撥亂反正,而不是重蹈覆轍。所以我自我期許2025年是國會民主重建、重回正軌的一年,而當中既然在…

主席、各位同仁。我要來駁斥一下假訊息:榮總沒有麻疹的大流行,這是假訊息,人民不要恐慌;但是現在的立法院卻是有著違憲上癮的流行病,而且一再地蔓延、一再地擴散,這是一屆最愛違憲的立法院。我接替在翁曉玲委員之後來發言,我真的有很深的感觸,提案來癱瘓憲法法庭,他說這是司法改革;要摧毀國家的憲法,被他說成了是在守護憲法,這就是一…

臺灣正面臨民主的政變、憲政的危機,到底有解無解,臺灣社會都在問,作為執政黨,我們執政黨團也多次的對外預告,在野黨在做的是擴權,上個會期推了國會擴權法案,第二步是搶錢,不斷地提出非常多的錢坑法案之外,又通過了財劃法,挖空了中央財源;沒收民權對準的是選罷法,摧毀憲法就是我們現在在善後的憲法訴訟法惡修以及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被…

主席、各位同仁。憲法法庭審議的聲請案,98%是人民聲請的釋憲案,如果我們過當的把憲法法庭的議決門檻,甚至現在處理的是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無上限的提高,那麼傷害的是人民的權利。如果把這樣惡修的通過了,跟大家報告,臺灣諸如同性婚姻這樣進步性的大法官解釋將沒有辦法存在。臺灣之所以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性別平權、同婚獲得合法保障的…

摧毀憲法,藍白好猴急!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而黃國昌成為大預言家,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比國民黨的「本法施行日期由立法院定之」還更為離譜,居然可以未卜先知,把本法的施行日期定為今年的12月20日,也就是今天。請問黃國昌,你如何有這麼大的能耐,知道今天能夠在這裡完成法案的二、三讀?這不是你的能耐,這是因…

所有的國人朋友,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利、沒收了人民的憲法賦權,國民黨還不過癮,國民黨還要繼續的惡搞,現在要進行討論的議案是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快轉過水,更嚴重的是,全文憲法訴訟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韓國瑜應當召開的憲訴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實質條文的協商,這就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模一樣,…

主席、各位同仁、所有的公民朋友。今天是12月20號,如同今年5月28號國會擴權法案被強行輾壓過關,同樣的讓人感到痛心,同樣的國會淪為臺灣的民主之恥。一如傅崐萁在朝野協商撂下的狠話,去了一趟中國回來,就要強推三大惡法;也如林思銘小黨鞭對外的放話,就在今天國民黨要讓三大惡法一次解決、一次搞定。沒收了人民的權利。現在通過的是…

主席、各位同仁。非常遺憾,國會的獨裁、暴力的修法、沒收民權,現在進行式,現在正上演!國民黨不演了,怕罷免就來沒收人民的權利。稍後要進行的公職人員選罷法共有5個條文,每一個條文民主進步黨都登記了將近40位的發言,因為在委員會審議的過程,民進黨的聲音被噤聲,每當民進黨想要委員會中心主義,好好針對選罷法的適法性、合理性,它甚…

謝謝主席,有請部長。部長早,大家都辛苦了。我今天要來搶救司法預算,也是搶救我們法務部的預算,因為打擊犯罪不能夠有任何的空窗,所以大家要總動員,來搶救國家的司法預算。當然法務部的預算是屬於司法預算當中很大的一宗,目前你們面對的三大預算危機,真的是非常險峻,第一個,在野黨揚言他們會大砍法務部的預算,可能是基於對於個案的不滿…

針對今天的主題,我想先主要做幾個回應。第一個,立法院對於破壞議場議事任何的開會,不管是空間或是所有我們提供的軟體硬體部分,該查該辦就要公平。過去基於議事攻防,對於立法院的公務造成很多的破壞,這不是只有某一黨,不是只有民進黨,大家在激烈的議事攻防上各黨都有,所以要處理我非常同意,我們都希望大家能夠規規矩矩的,然後都能夠循…

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也請施部長。 第二個,我昨天也就教未來的院長,希望能夠順利通過審查,就是公務體系優先增加新一類的心理健康假或是身心調適假,也獲得周院長正面肯定,相關的作業,包括人事總處其實都同意,就之前我所長期蒐集、追蹤的結果,銓敘部是有一些不同意見,現在我想再次確認你們的立場,就昨天周準院長,我這樣稱呼,他是非…

謝謝主席。在場所有司法院各個院長們大家好,我自我介紹,我是吳思瑤,我過去在教育文化領域,現在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新手,我也一路在學習,很高興可以跟大家對話,我先請我們的黃副秘……也請未來要接任的王院長預做準備,適應一下。其實過去我在教育文化領域每年審議預算,總是一年一會,坐在這裡的都是所有國立大學的校長,一年一會,司法…

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然後有請馬次長、張署長,還有NCC的陳處長。好,大家辛苦,大家早安。我今天要來搶救打詐預算,如果我們的財劃法被修正通過了,我們可能會面臨一場財政的大災難,很多中央所權屬的預算被下放到地方,但是錢被挖走了,權力跟事權,事權沒有統一、沒有下放,所以在打詐會大打折扣。這個表格我歷次在質詢有關打詐時我都會…

院長、大師兄、所有的內閣同仁,大家辛苦了。我今天的破題非常清楚「憲法、預算皆無顏色」,不論是藍、是白或是綠,都要恪遵憲法;也不論是行政或是立法部門都同樣要善盡憲法的忠誠義務。我非常遺憾,風風雨雨的總預算今天卓院長終於可以進入立法院的議事殿堂進行報告,但是擋預算的藍白委員們小貓兩三隻,民眾黨的委員更是8席都沒有出現。我認…

謝謝主席,有請副秘。 剛剛聆聽了,莊瑞雄委員過去是律師出身,對於他對於稅務審理專法的很多提醒,我認為都值得討論,謝謝莊委員真的替我們示範了什麼叫做就法條論法條,很多部分我也被他說服,所以我非常支持未來在審議的過程,該開公聽會,我們願意開公聽會。但是我也要提醒,稍後要處理臨時提案,提案人黃國昌委員他說的也很正確,這樣一個…

主席,我想問一下,我們上週一在審查憲法訴訟法的時候,我們一直要求要有公聽會,再進入審查。是。確實,如果又要再一次來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又要再一次來重蹈覆轍,委員會連公聽會都沒有就要進入憲法訴訟法的討論,我上次也說了,憲法訴訟法從立法的時候,司法院有兩次公聽會,然後在第一次修正的時候,在立法院也召開了公聽會,現在要二修,…

謝謝主席。抱歉!樓下還在協商總預算,今天在立法院真的峰火連天,有很多戰場,但我認為重中之重,當然就是臺灣是不是能夠捍衛憲政法治。憲法訴訟法為修而修,為快而快,讓立法權優於司法權,這樣的作法實在是要三思、要三百思、要三萬思!立委沒有這麼大,自己推一堆違憲的法案,害怕釋憲,就說大法官是民進黨開的,如果不違憲就不會怕釋憲,更…

謝謝主席。有請黃代理秘書長,也請鄭部長。 兩位早安,大家辛苦了。我想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快速地啟動修法的配套,不只是司法院或是法務部,更是立法院我們共同的責任。我也要在這裡藉由我的質詢時間再一次清楚地做非常完整的說明,並沒有廢死,而是慎死,也就是憲法法庭的宣判並沒有廢除死刑,而是未來在判決審議死刑的過程更要嚴謹、更要審…

主席、各位同仁。在探討NCC委員的產生,包括行政部門的任命權以及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我們不得不回到大法官解釋第613號的規範,其中有一段,我想分享給大家: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

主席、各位同仁。在審查NCC組織法修正案之前,應當要試著替NCC的業務職掌去污名化、去政治化,我想請朝野立委及社會大眾卸下有色的眼鏡,不要把NCC視為高度政治性的機關。剛剛民眾黨的代表說要捍衛NCC的專業性、獨立性,但是難道透過一個政黨比例產生審查會的機制,就能夠捍衛它的專業性或獨立性嗎?又或者這不就是大剌剌的讓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