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人工智慧基本法

與《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及人工智慧治理相關的討論,包括主管機關、風險分級與管理、個人資料與著作權、勞動權益、生成內容的標示,以及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的使用規範。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29 日 的發言

問題 06 / 09

人工智慧對兒童及少年的影響應如何因應?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應教導學生正確、適當地使用AI。
  • 都認為兒童屬脆弱族群,AI相關規範需明確納入兒少保護。

5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制定並強化學生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2 位

    認為現行數位教學指引中學生使用生成式AI的內容不足,要求教育部儘速訂定學生AI使用指引並定期更新,教導學生何時可用、如何善用及何謂誤用,並在追趕技術的同時設下適當限制。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AI基本法納入兒少保護原則與影響評估2 位

    主張在AI基本法中納入保護兒童的原則性規定,因兒童屬脆弱族群,否則保護可能被忽略;並以附帶決議要求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間內完成AI對兒少的影響性評估。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教育及情緒互動類AI產品列為高風險並設兒少保護機制1 位

    認為應設定保護機制,以掌握未成年人與AI的互動內容及AI給予的建議;用於教育、職業培訓、學生評估、監控學習者行為,或具與未成年人心理、情緒互動功能的AI產品應視為高風險,並在審查中納入兒童脆弱性評估、操控風險、家長同意、透明度與可識別性。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將AI視為工具並以建立正確觀念取代懲處1 位

    認為AI應被視為工具與助力而非敵人,對學生使用AI不應採取懲處方式,而應建立正確的使用觀念。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應將AI視為工具與戰友,而非敵人中國國民黨葛如鈞・2024 年 4 月 18 日・第 11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國科會與教育部建立心理諮商專業1 位

    認為國科會與教育部都需建立心理諮商專業,以因應學生的心理支持需求及青年可能仰賴AI的情況。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十條 研發利用應優先考量兒童等族群權益吳宗憲等 17 人・2024 年 4 月 12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條 (保護需要協助族群) 人工智慧之研發及利用,應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兒童及其他需要協助族群之權益。

第十三條 要求研發利用AI優先考量兒童等需協助族群權益林宜瑾等 21 人・2024 年 10 月 25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三條 人工智慧之研發及利用,應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兒童及其他需要協助族群之權益。

第十條 研發利用應優先考量兒童等需協助族群權益楊瓊瓔等 26 人・2025 年 3 月 7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條 (保護需要協助族群) 人工智慧之研發及利用,應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兒童及其他需要協助族群之權益。

第十三條 AI研發利用應優先考量兒童等需協助族群權益林宜瑾等 26 人・2025 年 6 月 3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三條 人工智慧之研發及利用,應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兒童及其他需要協助族群之權益。

第十四條 研發利用應優先考量兒童等需協助族群權益許智傑等 27 人・2025 年 6 月 3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四條 人工智慧之研發及利用,應促進多元並避免產生對特定族群之偏見,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兒童及其他需要協助族群之權益。

第十條 政府應制定未成年人適齡使用指引與認證機制第十一條 涉及操控誘導致未成年人重大傷害者視為高風險禁限第十二條 目的事業機關得對涉未成年人高風險應用採預防禁限措施張雅琳等 18 人・2025 年 6 月 20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條 為加強國民對人工智慧知識之關心與認識,政府應持續推動各級學校、產業、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之人工智慧教育,以提升國民人工智慧之素養。 針對未成年人,政府應制定適齡之人工智慧使用與學習指引,並推動相關產品或服務之設計與使用認證機制,以強化使用人工智慧產品時之保護措施,確保其身心安全與資訊判讀能力不受損害。

第十一條 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造成國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社會秩序、生態環境之損害,或出現利益衝突、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問題,而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 為強化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人工智慧產品或系統如涉及認知操控、行為操縱或心理誘導,並對其造成重大身心傷害者,應視為無法接受之高風險應用,並應明確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數位發展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得提供或建議評估驗證之工具或方法,以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規範之事項,並應針對未成年人研訂禁止或限制高風險應用之規範。

第十二條 數位發展部應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發展之人工智慧資訊安全保護、風險分級與管理,推動與國際介接之人工智慧風險分級框架。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前項分級框架,訂定其主管業務之風險分級規範,並得就涉及未成年人之高風險應用,制定預防、限制或禁止措施。

提案 1張雅琳
第十三條 研發利用應優先考量兒童等不利處境群體權益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 21 人・2025 年 8 月 1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三條 人工智慧之研發及利用,應促進多元性,避免對特定族群產生偏見,並應優先考量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兒童及其他不利處境群體之權益。

第八條 將AI素養納入國民教育並訂適齡使用指引第十一條 推動未成年人AI產品服務年齡認證保護機制林月琴等 28 人・2025 年 10 月 14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為加強國民對人工智慧之關心與認識,政府應將人工智慧素養課程融入國民教育體系,針對就學階段制定適齡之人工智慧使用與學習指引。 政府應持續推動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之人工智慧與其倫理教育,以提升國民人工智慧之素養。

第十一條 政府應識別、評估及降低人工智慧之使用風險,透過法規、標準或指引等,於促進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之同時,根據風險分類,評估潛在弱點及濫用情形,提升人工智慧決策之可驗證性及人為可控性。 政府應針對未成年人,推動人工智慧相關產品與服務之使用年齡認證機制,以落實風險分級,強化使用人工智慧產品時之保護措施,確保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政府應建立人工智慧濫用與危害的即時偵測、緊急應變與緊急處分的能力。

附帶決議 三讀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兒少影響評估並公開報告審查會・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附帶決議(審查會通過附帶決議第 2 項)立法院議案 ↗

為確保人工智慧應用同時兼顧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與人權福祉,請行政院科技政務委員督導數位發展部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和衛生福利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於「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三讀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兒少影響評估」、「人權影響評估」、「性別影響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公開發布,供社會各界參考。另請數位發展部研議建立常設性評估機制,以定期檢視人工智慧應用對兒少權益、人權以及性別之影響,持續強化其保護措施。

附帶決議 三讀後3個月內完成AI應用兒少影響性評估並公開報告審查會・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附帶決議(審查會通過附帶決議第 1 項)立法院議案 ↗

要求行政院科技政務委員督導數位發展部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於「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三讀後 3 個月內,針對 AI 之應用完成「兒少影響性評估」及公開相關報告以供各界參考,並研議建立相關機制,以便未來定期進行相關評估,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及權益。

附帶決議 教育部應於六個月內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指引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等 4 人・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人工智慧基本法附帶決議(民進黨黨團附帶決議第 1 項)立法院議案 ↗

教育部應於本法公布後六個月內,制定並公告『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以作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育及輔導學生使用之依據;其內容應涵蓋未成年人保護、資訊倫理、隱私安全及正確使用原則。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